标题 |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探析 |
范文 | 尹超 摘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对建筑业而言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文章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体系、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税负几方面的影响,提出了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探析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献。一直以来,建筑业处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等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加大了企业的税负,抑制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另外,建筑业与之相关联的产业品类众多,这也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很多层面上被阻断,无法发挥增值税中的作用。因此,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既可以为企业减轻税负,又可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个内容上。 从建筑业税收结构看,2010年建筑业营业税占自身总税额的比重达65.08%,在十二个行业中排在首位,与第三产业中的住宿和餐饮业相仿,但两个行业无论从生产、消费、盈利模式等各方面比较,都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建筑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降低营业税在总税额中的比重,有助于优化建筑业税收结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此外,“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轻有利于自身的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资产周转率与产值利润,全面形成更加稳定的税收增长,带来利税共涨的良性循环,对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工程造价体系的影响 建筑企业原有工程造价报价规则,是以缴纳营业税为前提制定的。“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入和成本将变为不含税的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不再是简单的营业额与税率相乘,而是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计算应交增值税,因此计算这部分税金时需预估出应交增值税金额,方法较原营业税下更为复杂。 (二)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原合同条款中的合同金额、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仍是基于营业税管理体制下的传统规定,“营改增”后必须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原合同条款的税金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税额并不在合同中单独体现,无法满足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管理要求。关于对验工计价、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发票开具类型、开具时间等也没有具体规定,而这些规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均为规范日后执行工作的关键性条款。 (三)对成本管理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于企业成本预算管理影响主要表现为发生的流转税金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改变了成本费用计量口径,同时企业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受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影响。增值税政策下项目成本预算编制工作更加复杂,需要考虑因素更加多,编制难度加大。此外,建筑业“营改增”后成本预算中的成本项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本,在成本执行过程中,进项税额的抵扣多少决定了公司税负高低,并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如何尽可能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做到“应抵尽抵,充分抵扣”成为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成本控制管理重点。 (四)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具有“征管严格、以票控税、链条抵扣”的特点,采取进销相抵的征税方式,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是影响建筑业税负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因素。有些建筑企业购买的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装饰材料及辅助材料等的经营者大多为个体户,不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很多都由小规模纳税人或农民经营,都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甲供料”情况、银行贷款利息的筹资成本等这些都无法取得进项税,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劳务等与工程总造价之比十分有限,严重阻塞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途项。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可以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增值税与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计价方式以及严酷的低价中标竞争形势之间,存在着制度政策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 及时调整工程投标定价和修订合同相关条款 1. 投标报价调整 建筑企业需要对企业现行投标报价体系进行调整,对现行投标报价做“价税分离”。在工程税前造价基础上,预计出工程毛利,税前造价+工程毛利×11%=销项税额,将工程税前造价、预计毛利和销项税三项加和,即为按增值税价税分离原则计算出投标总报价。 2. 建立投标报价测算模型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投标报价测算模型,测算公司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承接项目预计将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含增值税)以及预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不同类型的项目涉及的成本费用构成不同,所处的经济环境、自然环境和政治环境也不同,所以不同类型的项目须建立不同的测算模型,如:铁路、公路、地铁、桥梁等应分别建立各自的测算模型。再将测算模型用于某一具体项目时,针对项目特点对模型进行修正。 3. 修订合同条款关键点 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明确业主应在确认验工计价后一定时间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增加工程款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及时间。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调整保修金相关条款,明确保修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明确保修金支付时间及提供发票时间。 明确甲供材的范围及是否计入合同总价。甲方有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等,及时告知乙方。 (二)成本管理调整 1. 改变成本预算的编制 根据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规定,修改预算编制体系,修订管理办法、内控标准等文件,使编制的成本预算,在增值税体系下切实可行。对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项目金额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及期间费用预算的编制,均需考虑“营改增”后由于价税分离而带来的收入刚性下降的影响以及成本支出下降幅度具有不确性的影响。调整年度预算指标,在形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时考虑税制变化带来的财务指标的变化。 2. 考虑将扣税凭证的取得情况纳入成本考核指标 根据预算编制部门调整后的成本预算,调整成本考核指标,增加对扣税凭证的取得情况的考核指标,如进项税发票的取得比例、进项税的抵扣比例等,使预算考核符合“营改增”后的经营现状。扣税凭证的取得和抵扣影响建筑业税负的关键,因此为了加强管理,加强各部门职能的整合,相关单位在增值税日常管理中要通过制度进行控制和约束,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将任务逐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项目。 (三)税务管理调整 1. 建立增值税管控体系 按“营改增”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为由总机构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并完成退税,所以项目负责人需要通过总机构才能完成进项抵扣退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求法人单位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分包等合同进行集中管理,因此需要加强总部对下属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管理能力。 2. 加强分级管理、分级统筹能力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作为一个增值税纳税主体进行汇总申报。建筑企业大多存在总部、分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等多级管理,企业应充分掌握每个项目的销项和进项,核算清楚每个项目的实际税负。这就需要企业总部根据自身的多级管理,分层级建立增值税税负核算,发挥企业增值税统筹收益。 3. 建立分项目的税务管理 建筑企业以项目为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分项目建立合同、物资、发票、资金、税務台账,实现项目税负清算管理。由于相应数据的关联性很强,单财务部门无法处理,需要项目部、分公司及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协同。企业应借力用信息化管理,采用最新的云计算、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新技术,实行管理模式创新,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协助企业从容面对建筑业“营改增”税制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对建筑企业来说,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然而,税收政策是刚性的,从政策发布到政策实施,留给建筑企业的准备时间亦不长。建筑企业需要对运营和管理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并根据增值税法规及营改增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主动适应外部变化,才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作者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