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新时期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正确定位 |
范文 | 顾佳怡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贷平台近年来的发展令人叹为观止。在为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便利之外,由于我国监管不力以及个人征信体制建设的不完善,P2P网贷平台的异化问题较为严重,这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在现行的《暂行办法》约束下,正确的定位对于其自身的发展和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尤为重要。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互联网金融;人人贷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现状 (一)P2P网贷概念及运营模式 1. P2P网贷的概念 P2P网络贷款又称“人人贷”,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信息中介平台进行的相互信贷。P2P借贷致力于为借款人提供区别于传统贷款机构的信贷服务,尤其是信贷危机期间信贷资源变得难以获取之时。目前,国内较为知名的P2P网贷平台主要有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等。 2. P2P网贷的运营模式 P2P网贷从英国诞生以来,以飞快的速度在全世界复制,颇受小额贷款者的青睐。近年来,虽然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方式在不断的完善,但最基本的职能和运营模式并没有改变:资金借贷双方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信息中介进行磋商和竞价,最后完成交易。尽管P2P网贷平台的总体市场规模不大,但是近些年来的发展可谓让人叹为观止。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P2P网贷的贷款余额1.2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比2015年年底增长115.9%,已大大超过全国小贷行业的贷款余额。 究其实质,P2P网贷平台就是民间直接融资的独立的第三方信息交互平台,借贷双方可以在网贷平台实现信息的交流交互、信息的价值认定和借贷交易,而P2P网贷平台并不会介入借贷双方的自由竞价和借贷交易过程中。简单地说,网贷平台的运营商并不会直接参与到借贷关系中来,而是通过借贷利益链条收取手续费来获益。 通常P2P网贷平台的借贷需要五个过程:首先,个人在网贷平台上进行实名认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并且尽可能详细准确的描述个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其次,由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身份和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核。第三,经过审核,借款人便可以在网贷平台上发帖明确详细的借款需求,并注明贷款期限,最高年利率,还款日期等信息。第四,由借出方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投标。最后,借款人和资金借出方达成交易完成借款前的磋商工作,网贷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并在平台上更新相应的借款记录,由借款人定期向借出方还款付息。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异化问题 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必然会存在很多不足,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异化问题。一方面,早期的P2P平台由于监管不力,很容易出现资金池现象,一些第三方机构假借P2P之名非法集资,随后又跑路,这不仅加大了金融风险,还导致行业风评每况愈下。面对鱼龙混杂的P2P行业,老百姓也深受其害,一些欠缺金融常識的老年人很容易掉进高利率诱惑的陷阱。另一方面,P2P平台信息中介身份的定位还很不明确,许多平台也想同分一杯羹,自发从事资金存贷业务从而使得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风险频发。 二、P2P网贷平台正确定位的必要性 P2P网络借贷模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中,的确需要这样一种兼具商业性和社会性的个人借贷模式作为银行信贷的补充。因此,尽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P2P平台还存在很多不足,它仍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全盘否定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早在2011年,中国银监会就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称P2P网贷平台存在大量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具体来说,P2P网贷主要存在以下四点风险。 (一)P2P网贷平台认证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推动了P2P市场的繁荣。形形色色的 P2P平台中不乏不法分子假借资金借贷之名非法集资。更严重的是,有些P2P网贷平台直接参与借贷过程,吸收资金非法发放贷款,以“影子银行”的身份存在金融市场上,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祸根。 (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借贷模式,P2P凭借快捷方便受到了许多小额贷款者的青睐,然而这也为资金的安全借贷埋下了很深的隐患。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健全,资金借出方对借款人的了解仅限于P2P网贷平台上借款方提供的个人财务信息,一旦借款人有意弄虚作假,资金借出方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此外,P2P网贷平台的定位是中介信息交互平台,很容易摆脱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资金借出方在面临贷款求偿时,往往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借款人违约,资金借出方便只能通过自己追偿来解决问题。 (三)资金用途风险 资金借出方对于资金用途的了解仅限于借款人在平台上登记的资金用途说明以及后续的磋商。因此,一旦借款人隐瞒真相,将借到的资金投放于高风险的金融市场或者转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非法交易,资金借出方都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这不仅会损害资金的安全,而且还淡化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四)资金错配风险 出于收益方面的考虑,P2P平台往往将长期贷款项目分解成短期贷款项目来迎合网贷投资者的需求。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来降低了资金借出方借出款项的风险,缩短了资金借出的时间,实质上将一笔借款由不同的借款人来承担,增加了还款风险。一旦某个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便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从以上风险可以看出,P2P平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随着监管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银监会、公安部等对P2P网贷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重新定位P2P网贷平台显得尤为关键。 三、新时期P2P网贷平台的“四定位” (一)坚持信息中介的定位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暂行办法》对于P2P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进行了强调。一方面,这使得P2P网贷平台逐渐摆脱兜底,实质上是对于网贷平台的保护。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可以维护资金借贷的安全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为平台的经营创造健康的市场氛围。最后,P2P平台提供的有效借贷信息可以帮助投资人理性投资思维的养成,推动健康投资环境的形成。 (二)坚持小额借贷的定位 《暂行办法》中首次明确了P2P平台的借款限额:同一P2P平台上,同一自然人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这一严苛的要求将促使P2P平台逐渐缩小业务规模,明确市场定位。 要推进普惠金融,势必要走上小额的道路。与传统的大额、高门槛的金融模式相比,小微金融更能普及大众,对于金融参与者来说门槛更低。与此同时,小额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平台运作的风险,避免大单业务暗藏资金池等违规操作的隐患。 (三)坚持资金由银行存管的定位 无论是《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是如今的《暂行办法》,都规定了“平台应对客户资金和自身资金进行分账管理,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这不仅体现出监管层对于资金存管的高要求,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P2P行业乱象丛生的现状,有效降低了P2P平台擅自利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风险。资金存管促进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介入,不仅有利于监管方对于平台资金流向的掌握,更有助于规范P2P行业,杜绝跑路、资金池等现象,与此同时,还给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业务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四)坚持信息披露的定位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个词准确概括了监管层对P2P平台信息披露的根本要求。首先,标准化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的规范平台的运作,帮助监管层利用P2P平台提供的经营数据分析网贷平台的营业状况,让那些利用平台非法集资的现象无处藏身。其次,有效的信息披露使得投资方和P2P网贷平台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不同于以往的对立关系,信息披露有利于平台提供项目供投资人筛选,密切了平台和投资者的关系。最后,信息披露还能极大程度地规范P2P平台业务,作为投资者甄别可靠平台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4). [2]钱金叶,杨飞.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2012(01).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