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考虑供应链压力下的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研究 |
范文 | 马明月+赵刘威 摘要: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当前企业间的竞争逐渐转变为供应链间的竞争,企业不良环境行为已不再是简单的企业个体行为,在受到企业内外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供应链压力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文章研究通过梳理企业不良环境行为及供应链的相关文献,分析了企业不良环境行為的现状及供应链压力的特征。基于环境经济学理论,从企业外部、企业内部、供应链压力三个方面着重分析了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引导策略。 关键词:供应链;企业不良环境行为;引导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但随着企业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间的竞争,公众对不良环境行为的关注、学术界的研究及政府的监管等,却很少提升到供应链层面。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了供应链压力对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影响,并将供应链压力独立出来,详细分析了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产生原因,据此提出了不良环境行为的引导策略,以期为供应链背景下更好地规制不良环境行为提供一些对策建议。 一、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影响因素 随着供应链时代的到来,对于企业不良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已不能只考虑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还应重点考虑供应链压力的影响。 (一)企业内部因素 1.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越大则拥有资源越多,越有能力进行环境优化或者生态创新;但也意味着其知名度越高,被披露的环境信息越多,面临政府、公众、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也越大,从而企业不得不遵守环境法规,采取更多的清洁工艺;同时,还意味着企业发展历史相对越久,具有更多的知识储备与能力进行技术创新以改善不良环境行为。企业规模是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企业规模越大,采取清洁生产工艺的可能性也越大。 2. 企业性质 企业主要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由于最终控制人、经营目标及经营环境等不同,外界压力对企业的影响有较大差异,进而影响到环境行为。首先,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其次,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较高;最后,国有企业的控制人为国家,更易获得各种信贷优惠和国家投资,而非国有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投资,风险较大。基于此,非国有企业会投入更多的环保资金来规避不良环境行为,避免政府处罚,同时吸引投资者。 3. 财务状况 一方面,正式投资前,投资者会对企业资金收益和安全性等进行考察,环境行为是一大重点,在此情况下,财务状况较好的企业,更有经济和技术能力规避不良环境行为,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企业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治污费用远高于污染处罚费用,较低的违法成本使得很多企业宁愿被处罚也不愿处理企业污染物,此等情况下,企业的财务状况又与不良环境行为呈正向关系。 4. 领导者环保意识 高层管理者的态度或环境价值观会影响公司的环保文化,对企业战略层面的决策有很大影响,是企业间生态合作的主要驱动力。与企业环境行为密切相关的环境决策,如是否执行国家环境标准,是否支持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等,均由领导者定夺。因此,领导者对企业环境形象的关心,会对企业环境行为产生正面影响。不良环境行为则与领导者的错误或偏激决策脱不了干系,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改善也离不开领导者的远见和超前意识。 (二)企业外部因素 1. 政府规制 20世纪30年代“庇古税”提出,即由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资源使用价格,通过强迫污染企业承担外部费用,将企业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如今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惩罚制度方面,政府颁布了“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制度评价”等,规定了企业从事生产必备的条件;激励制度方面,主要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优势等,通过资金与技术支持来吸引企业采取环保行为。 2. 市场压力 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ISO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组织行为。通过该标准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为通过该标准,企业不得不约束自身环境行为,提高环境质量。同时,当竞争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时,也会促使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以守住市场份额,即竞争关系会促进企业实施环保行为。另外,消费者环保意识日渐提高,基于此,企业也会不断改善环境行为以满足顾客的绿色需求。 3. 投资压力 当前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商业贷款、融资、保险等,实施环境管理的企业,预示着其来自环境的风险相对较低,更容易得到保险和商业贷款的青睐。近年来,发达国家投资者发起了“绿色投资”,仅投资于对社会负责任,具有良好环保意识并主动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十二五”期间,我国绿色投资达到8万亿元人民币,标志着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及人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在此背景下,为了吸引投资者,企业不得不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其环境风险。 4. 社区监督 社区监督的主体包括社区居民、非政府环保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新闻媒体等。社区居民是企业环境活动影响的直接承担者,若企业对社区环境造成了损害,可能会遭到当地社区居民的联合抵抗,如施加舆论压力,要求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建设公共环保基础设施等。新闻媒体对企业污染事件的曝光,会让企业承受社会各方的压力,进而促使其改善环境行为。而NGO在加强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沟通、驱动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三)供应链因素 1. 上下游企业的压力 企业环境行为已不简单是企业自身行为,还会影响到链上其他企业。链上各企业作为利益共同体,任何企业出现不良环境行为,都可能引发供应链风险,导致整条供应链危机。链上核心企业在绿色供应链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肩负着协调成员企业合作关系的责任,作为核心企业应以身作则,同时监管好链上其他企业的环境行为。当企业感受到核心企业或上下游企业的环境压力后,不得不改善环境行为,以满足供应链的环境要求。 2. 上下游企业的合作 供应链的价值是链上企业的协同价值,购买方与供应商的关系在促进环境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间的合作对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均有积极作用。可持续发展问题较复杂,企业应通过与多个利益相关者合作,即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供应链核心企业,对链上各企业的生产活动、环境行为起到领导作用,通过对环保产品支付更高的溢价,对采取新环保技术的企业提供订单等激励措施,与链上企业分担环境成本等合作方式,可以提升供应链环境水平。 3. 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分配 近年来,供应链环境问题被逐渐披露,一条供应链上通过污染和毒害形成的超额利润通常被链上核心企业所拿走,环境责任却由链上的小企业承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分配,是指供应链上合作企业对供应链在生产、销售等环节所获利益的分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供应链的效率,而且有益于供应链的稳定性,可以激励供应链成员,促进整体利润的增长,保持成员之间持久的协调合作关系。 二、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产生原因 积极的企业环境行为需要环境技术创新研发和环境污染治理,而技术创新和污染治理均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经济理性,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减少环境技术创新研发、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费用等手段,把“节约”出来的费用变成企业“收益”。这些不良环境行为的产生,主要是源于环境制度设计缺陷、环境执法力度不足、环境激励政策缺失、公众环保参与意识不强等。 (一)环境制度设计缺陷 我国环境制度设计缺陷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健全、配套性差、可操作性差、罚款力度小等方面,使得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往往采取消极的方式满足环境法规的最低要求。一方面,由于环境制度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排污企业未批先建、偷排漏排成常态;另一方面,环境制度的缺陷使得企业遵守环境法规的成本远高于违反环境法规的成本,或者治污费用远高于罚款金额,使得只注重利益的企业往往选择不遵守环境法规,规避掉遵守环境法规的成本和治污成本,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环境执法力度不足 目前国内环境法律法规多是志愿性法规,对于督促企业实施环保行为的力度不够大。对于排污企业大多予以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真正对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屈指可数,加之处罚金额过低、整顿时间较短,环境法规的制约力严重不足。我国环境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大规模的环境执法需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门,环保部门只有罚款权,没有责令停产权,多头管理使得环境执法不易执行。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督范围有限,有些地方出现执法不严、地方保护等行为,使得环境违法越发猖獗。 (三)环境激励政策缺失 政策的支持与激励,对企业实施环保行为、环境技术创新有推进作用。当前我国现有的环保政策法规,激励措施尚需完善,很容易打消企业采取环保行为的积极性。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制定了“促进环保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激励性财政”的税收政策,在节能减排技术、节能设备上投入了大笔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在激励企业环保积极性的同时,达到了保护环境、节约源的目的。而在我国,由于环境违法成本低、环境激励措施不完善,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的动力,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现象严重。 (四)公众环保参与意识不强 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但总体来看还不够强。而且我国NGO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组织结构、功能都尚未完善。无论是公众还是NGO,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力度都严重不足,除了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环保事件外,对于和自身利益不相关的污染行为很少能引起人们关注。另外,当一些企业因环境违法被查处时,公众对该企业的产品并没有抵制或抵制力度很弱,NGO也没有起到强有力的引导作用,环境事件过后,该企业依旧照常生产活动,并未受到较大影响。 三、企业不良环境行为的引导策略 伴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日益严重,社会对环境资源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怎么提高企业环境水平,怎样提高资源利用率,怎样治理环境污染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单个企业环境治理成本极高且效果有限,从供应链角度可以为环境治理提供新的视野,充分发挥供应链特有的价值,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一)技术创新,改进政府监管 不仅在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开发、设计、包装、运输、展销各个环节都会出现环境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具有隐匿性和转移性的特点,容易被忽略。传统的监管形式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政府监管成本过大。在此背景下,技术创新是一大出路,防污治污都依赖于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技术进步,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环境压力减小,治污成本大大降低,企业参与环保行为的主动性提高;另一方面,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使得政府监管压力减少,技术的进步也便于政府更好地监测企业环境行为。 (二)赏罚并重,加大执法力度 虽然我国颁布了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对各项不良环境行为均有处罚措施,但是违法成本过低,偷排漏排等现象依旧严重。因污染被处罚的费用,远低于治污的费用,很多企业更倾向于排污来“增加”收益。因此,加大环境处罚力度迫在眉睫。当环境违法成本高于环境遵法成本时,环境法规的约束力自然提高,企业也会遵守环境法规以降低环境成本。同时,完善环境激励措施势在必行,对于积极采取环保措施,环境技术创新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技术、资金支持,以吸引更多的企业积极实施环保行为。 (三)环境披露,完善制度措施 环境信息是企业的私有信息,特别是当前处于供应链时代,链上企业都是利益相关者,即使出现不良环境行为,企业之间也会相互包庇,政府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限制了政府环境规制行为。政府不能准确的根据企业真实的环境行为进行相应地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排污企业的嚣张气焰,同时对真正坚持绿色减排的企业很不公平。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让企业的环境信息更加透明,环境执法更加公开公正,对于环境包庇、环境推脱行为也应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隐匿环境污染的行为。 (四)供应链管理,实行协同治理机制 核心企业不仅要树立好品牌形象,还应监督管理好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环境行为。政府可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发挥供应链运作的自治力,强化供应链企业间的相互监督。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下游企业在接受上游企业产品时,必须要其出示环境合格证明,证明产品及生产环节的绿色度。否则,上游企业一经查出存在环境问题,下游企业将与上游企业一同受到环境处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声誉,链上企业将会相互监督,以此达到以点带线,以线盖面的效果。 (五)构建渠道,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公众作为最直接的环境利益相关者和最终产品的消费方,有权利和有义务去关注和践行环境保护,公众环保意识是社会生态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对环保事业有着推进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环保教育力度,联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绿色环境行为及环境污染危害,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度。同时,政府部门还应构建相关渠道,如鼓励NGO的发展,鼓励公众对生活区域的企业环境监督,为公众搭建参与环境监督的平台,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防污治污。 四、結语 经济全球化下,市场的复杂性增加,企业问题升级为供应链问题。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但不良环境行为却影响着整条供应链的发展,尤其是核心企业要对链上所有企业的环境行为负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制度缺陷、公众环保意识不够强等原因,不良环境行为依然广泛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现象严重。对此应结合供应链的特点,加强链上企业间的相互监督,完善信息披露,搭建公众环境监督平台,同时提高技术水平,减少企业治污成本和政府监控成本,以此改善企业不良环境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建强,宋盼,冉瑞平.企业环境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资源与产业,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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