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雾霾预警信息智慧传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
范文 | 摘要:后现代社会中,日渐严峻的雾霾危机与广域流转的数据汇集在全面提升极端污染天气预警的传播效能并拓展流通途径的同时,不健全的法律规制频繁引发严重的多形态侵权现象。亟待通过架设科学高效的智慧传播平台与合法适宜的流转程序,推进全媒体传播的雾霾预警内容海量化、形式交互化、期限时效化、成本低廉化等。 关键词:大数据;雾霾预警;智慧传播;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恶化,“雾霾成为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威胁公众生命健康,降低整体生活质量的多发性污染”,迫切需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雾霾预警,无形之中增加了预警信息智慧传播的公益影响与商业价值。构建切实反映整个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的雾霾预警智慧传播机制日益获得各界重视,传播途径逐渐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向手机、网络等新媒体融合转化。 雾霾预警信息的传播水平、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是确保其在信息过载时代被阅读而不被忽略的主要因素。传统的预警流通方式(如广播、电视与窄域网等)的量化度低、存储分散且传递区域化,严重影响关联产业的有序发展。科技进步推动信息膨胀,资讯巨量化已经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表征。大幅降低整个社会良性运转成本的海量数据系统逐渐发展为全球信息传递的基础平台。知识经济时代的雾霾预警智慧传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裂变性放大效应。通过构建大数据环境中全球化、专业化与集约化的雾霾预警的绿色传播途径,拓展数据覆盖面、增强其对不同地区与多样化人群的渗透力,有效改变分散型传播机制,增加预警信息的传播范围与幅度,不仅有利于提高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水平,更有利于促进应对大氣污染的国家方案的有效实施,进而推动新形势下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特征分析 雾霾预警是客观存在的可被感知、存储、传递、交换与处理的具有价值的独有的原始大气污染数据和有用预警信息的积累或增量。大数据环境特有的规模宏大、结构复杂、信息巨量、解构精确等优势提高了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效率,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经济增长并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具有一些显著特征。 (一)流转内容海量化 随着信息社会日益发展与数据挖掘技术不断提升,全球云系统集中形成协作端块,在个性化定制与扩展的基础上“实现全人类的信息共享”。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物理终端(如台式机、平板电脑、移动电话及各类数码传感器等)大幅增多、巨量资料逐步多样化(视频流、点击流与社区数据等)且数据加工能力日益提升。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公权机关、商业组织和个人用户掌控的雾霾预警信息呈现出爆炸性增长之势,相关内容逐渐动态扩充成海量数据库。遍布全球的自动监测站均安装着数量不等的污染因素传感器,每个传感器每分钟采集一次或多次,而获得的数据通过专用网络或GPRS网络汇总到政府主管部门。基于巨量观测信息的运算分析有效提升雾霾预警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智慧传播交互化 传统雾霾预警信息的传播往往局限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区域,不足以有效反映一段时间内广域大气污染状况的实时变化。多元互通的大数据系统实现了各种传播渠道的有机组合,构筑打破雾霾预警通知空间束缚的完备框架,以最优方式合理达致传统分块割裂的雾霾预警集群的全方位适配融通,及时充分地获取与处理反馈资讯。 (三)传播期限时效化 雾霾预警信息智慧传播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例如,虽然环保部门有短信终端发送渠道,但北京有2000万常住人口,95%以上拥有手机,发送短信的基站却十分有限,而且人口特别集中,很可能都集中在一个基站覆盖范围内。雾霾预警的特殊固性决定其价值随着预测时间推移而递减,超过有效期的预警信息将失去实用价值,不适时传播甚至会误导公众。大数据存储与流动技术不仅有利于及时迅捷地传播雾霾预警信号,亦满足了永久保存地面和高空探测结构化数据与其他非结构化数据集聚而成之雾霾大数据的特殊需要。 (四)传播成本低廉化 目前, 国内雾霾预警的传播媒介主要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大气质量信息电子显示牌、预警大喇叭等,其中部分或者全部由环保部门布设、调试及日常维护,预警信息存储与流动的软件与硬件成本颇高。大数据环境中雾霾预警信息的储流载体设置与运营由服务提供者全权掌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参与者的物质负担(避免了资金巨大、周期漫长的信息系统投入和高额运营管理成本),最迅速与最准确地有效传播预警资源。 二、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法律风险 21世纪是计算方式的激变时代,以云计算为核心构架的雾霾预警信息交互空间以多种形式整合各种资源,打造立体的多元雾霾监测系统与信息流,构筑稳固的重大雾霾信息防控平台。通过大规模的数据资源灵活调度改变传统雾霾预警传播模式,借助规模化效应最大程度地扩充传播渠道并降低传播与衍生研究费用。但相关法律规制不健全导致全新的雾霾预警数字化传播环境存在多源化、匿名化、复杂化及话语权异位化等严重侵权风险,致使大量利害关系人不愿参与雾霾预警智慧传播过程。 (一)不健全的法律规制体系 网络时代是一个信息高速传播、高度自由的时代,相关预警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可谓“瞬息万变”。网络传播的重要特征是大众媒体和自媒体共存。其中,自媒体的传播大多是无过滤传播,或者是“后置过滤”式传播,这样的传播难免会产生误传和谣传。具体法律规范未细化传播方式、途径与惩治举措等,尤其是未明确大数据运作中雾霾预警信息交互融通的程序规则。相应执法与司法机制不健全亦导致环境保护部门对于违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非法雾霾预警信息的传播活动愈演愈烈。 (二)频发的侵权行为 随着广域信息共享持续发展与数据挖掘技术不断提升,不健全的法律规制体系与公众薄弱的法权意识等刺激雾霾预警中侵权行为逐渐增加。传统的避免非法传播的物理隔离与访问控制等在大数据环境中丧失了用武之地,虚拟机监控器体积爆长与动态迁移过程日益复杂化催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为针对海量雾霾预警信息传播服务端点的恶意攻击与在途数据拦截提供了重要助力。 即时数据平台为未经许可地获取与更改雾霾预警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高效整合的共享系统降低了非法的雾霾原始数据分析与播发成本。庞大的雾霾预警服务市场意味着巨大经济利益,不少媒体和其他商业机构竭尽所能地将其纳入自身服务范围。各类未经授权的恶意第三人频频从事成本低、效率高且具有较强隐蔽性的未经授权的雾霾预警信息传播行为、难以取证的未经许可的内容更改行为与衍生信息播发行为等严重威胁信息合法持有者基本权益的侵权行为,严重阻碍了大数据环境中雾霾预警信息智慧传播服务的发展壮大,亟待通过立法修订与技术完善实现海量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媒体时代技术革新与传播机制的跨越式发展。 三、雾霾预警传播力的绿色提升途径 雾霾预警是关系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资讯。精准的预警分析是推测主体行为的重要利器。大气污染对零售经济影响显著,结合相关信息分析的广告投放更为精准。大数据时代雾霾预警传播速度之快和传播范围之广是新闻传播领域少见的。顺应发展需要整合雾霾预警信息资源,达到最优传播效果必须提升传播整合力、执行力、覆盖力与效果力等,构建一体化的绿色集成发展坐标系统,改变受众人群彼此隔绝状态,使得同一内容多介质化并为更多人分享。 (一)构建最优传播的法律规制体系 中國鼓励依法开展雾霾预警智慧传播活动,支持相关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预警传播发展。但也规定了雾霾预警智慧传播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普及面逐渐扩大,极端不稳定的环境造成数据易取、匿名性强、监管不力、技术成本低与侵权责任承担机制不完善等。数字化的雾霾预警信息储流过程掌握在服务提供者手中、恶意侵权人的技术水平往往高于合法持有人等现实情况促使很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参与者肆意侵害雾霾预警的传播权。 多渠道、多主体混乱传播雾霾预警的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信息完整性、准确性与专属性,迫切要求构建全新的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法律规制体系。通过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完善保障防治雾霾科技成果的各项规则(如完善雾霾预警的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制度)、增补雾霾预警智慧传播服务协议必备条款、健全海量数据库综合运作监管机制、建立目的考量的雾霾预警再识别规则、完善惩罚机制、提高传播透明度等一系列举措,平衡防治雾霾的科技成果合法持有人、环境保护部门、各类雾霾预警信息提供者、其他侵权人及广大受众的殊别利益,实现传播环境持续创新,推动大数据时代的绿色经济增长。 (二)架设统一的传播平台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深刻变革促使全球各类数据系统集成共享。不同传播媒介交互营建去中心化的网状传播模式,拓展雾霾预警智慧传播的量度与幅度。任何媒体和机构的传播活动必须取得环保部门授权。大数据化的变迁中需要构建统一平台、全面畅通传播渠道、实现雾霾预警信息在各类数字化传播系统中的有机整合与内容创新,切实提高传播准确率与覆盖率,增强雾霾防御与应急能力。 (三)完善传播程序 雾霾预警信息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高效传播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流程。各方须至环保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未进行登记的不得擅传;在向社会发布雾霾警报时,必须与环保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如实提供实时数据且标明发布机构名称与发布时间。 雾霾预警信息是环保部门运用现代化技术设备、投入大量人力与物力深加工的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环保部门不仅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雾霾预警主体的知识产权,责令未经许可而盗传信息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究相应民事责任;还必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据程序法和实体法处罚非法传播雾霾预警信息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结语 大数据时代多元积聚的新型数据平台不仅“通过高效灵活地调度海量资源的规模化效应降低运营费用”,实现专业化、特色化的雾霾预警信息高效流通;还需要大力培养传播人员的信息意识、专业知识与调控能力,促使其迅速及时、合法有效地处理雾霾预警信息。多样化的预警信息有必要根据受众群体的特点与需求选择不同,适当调整传播方式与内容。 参考文献: [1]徐骏.雾霾跨域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及其出路——以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为例[J].理论与改革,2017(01). [2]蒋洁.云数据安全风险与规制框架[J].情报资料工作,2013(01). [3]彭莹辉.气象信息传播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分析[J].阅江学刊,2014(06). [4]蒋洁.云数据自由的障碍分析及对策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3(04). (作者简介:作者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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