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路径 |
范文 | 李岩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呈现二元发展的结构模式,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乡村的治理面临着愈来愈多的问题。为了更好解决这一问题,新乡贤群體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然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面临着角色定位模糊、缺乏促进参与的激励机制、参与的平台不健全、乡村人口流失严重等问题。尝试从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地位的角度出发,在正确定位角色、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层面提出建议,推动新乡贤制度发展,更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乡贤;乡村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在2018年中央颁布的一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要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古语有云:皇权不下县。现代我国政权只达到乡镇一级,农村的治理依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发挥新乡贤对农村治理的作用,有利于更好解决农村自治难的问题。“新乡贤”治村成为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有利于更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新乡贤的界定 新乡贤,指的是知识水平高,道德高尚的乡里人。新乡贤这一概念的提出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在古代,政权的组织只到郡县一级,乡村基层治理不完善,这就为新乡贤的出现提供了空间。曾有学者将此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这里的乡绅,就是新乡贤的前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乡贤的涵义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目前,关于新乡贤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三种: 钱念孙认为,“有德行、有才华,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的人,可谓之新乡贤……再宽泛一点说,只要有才能,有善念,有行动,愿意为农村建设出力的人,都可以称作新乡贤”。同时,有研究者认为,“新乡贤是在老百姓眼中,在某一领域做出比较成功或令人信服的业绩、对乡村贡献、在乡邻间有威望、有说服力的人”。此外,在时代背景下,还有研究者指出新乡贤主要是“出自于乡村,成就于城市; 成长于乡土,弄潮于商海”的有特殊城乡内在关联的一批人。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一是新乡贤都出身于农村,对农村的情况相对比较熟悉;二是新乡贤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道德素养,能够更好的参与乡村治理。 二、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探究 (一)新乡贤有助于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乡村更好的振兴,就离不开乡村文明建设。农村要更好的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了更好推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建设新的乡风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首先,要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坚定不移的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更好的建设农村的思想文化工程。要更好的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新乡贤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目前,很多农村都村中设立乡贤馆,弘扬乡贤文化,以此更好的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有的农村地区在新乡贤的带领下,实行各种各样的制度,例如“道德模范”“最美村民”等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其次,要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优秀的农村传统文化。文化不单单是一种物质财富,更是一种精神财富,对人具有引领的作用。文化是最基础的力量,它能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的观念。乡贤治村理论的提出,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与中国乡村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汲取了中国古代优良的传统,形成的既有时代气息又有中国特色风格的新的理论。新乡贤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一群人,新乡贤群体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教化作用。新乡贤通过自身的知识,向村民传播古代优秀的传统文化,使得传统文化能够更好的传承下去;最后,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的行动。要发展农村文化,就要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系。 (二)新乡贤有助于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是基础。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否,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能否实现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更好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新治理体系,离不开新乡贤的帮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首先,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农村事务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稳定。新乡贤是村民参与农村自治的一种手段,有利于丰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推动乡村治理中心的下移。新乡贤治村,不仅丰富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还可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对深化村民的自治实践与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其次,建设法治乡村,并提高乡村的德治水平。在我国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引领。自治对国家法律强制力具有有效的辅助作用;德治能够有效的对法律规范社会内在性及其规制力进行支撑;德治对国家法律强制力能够起到浸润的作用;内在性法治对乡村自治能够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可以更好的融合自治、德治与法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困境 (一)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时实施与角色存在问题 新乡贤既有可能是当地有威望、口碑好且愿意为农村建设出力的人。也可能会是出生于农村,但在城市某一个领域中取得突出的成就,年老之后愿意回到家乡并且为家乡的建设做出贡献的人。对于那些生于斯,长于斯的乡贤,农村的大部分百姓都认识他们,都知道其对于当地的贡献,也愿意支持他们参与当地的治理,工作开展就不会有太大的难度。但是对于那些少小离家老大回的乡贤,当地百姓对于其并不熟悉,他们对当地的贡献百姓也感觉不到。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对陌生人不会轻易产生信任。所以,即使乡贤们在城市中取得一些成就,他们对于当地百姓来说仍然是陌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参与农村治理就会存在一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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