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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范文

    狄美 刘营

    

    摘要:土地问题是关系着民生的大问题。当前土地制度依然存在各种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土地市场的推动,这就要求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创新,建立较为灵活的土地流转制度。文章简单阐述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背景,总结国内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概括描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土地制度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现土地流转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合理解决对策,进而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科学理论依据。

    关键词:土地流转制度;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利用粗放性的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十三五”计划将要实施的时刻,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已经基本确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对现有土地制度变革的主要思路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的使用权制度进行变更,即实现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在经济发展与各种类型用地短缺矛盾不断激化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合理发展与完善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前提,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之路,也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

    国外研究土地的学者通常将“土地流转”表述为“土地交易”,将土地交易分为土地买卖、租赁和抵押等。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对土地流转进行研究和表述,认为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资料和商品,本身并不能移动,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移到另外一个使用者手上,所以土地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法权关系,而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就是地租。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和观点对于我国的土地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是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有力依据之一。

    在我国,土地流转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的用户转让给其他个人和经济体。对于土地的改革,国内学者分为两类:一是主张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集体国有化;另外一部分学者提出实行土地所有权的多元化,即对农用地,在所有制上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农村私人所有三种所有制并存,并在使用制度上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对于土地流转的形式,较为多元,主要包括土地转让: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

    二、农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不到位

    农民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不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说意味着损失自己当前的利益,去追逐未来的利益,增加了农民获得利益的不确定性。此外,农民本身的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以山东省为例,2016年底,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为78.3%,合同签订率较低,农户一般采用口头约定方式代替合同,这就要求农户们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到位

    当地政府部门应向农民做好政策教育,以保障农民的权益。目前,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部门没有认识到正确宣传土地流转政策的重要性,没有对农户进行政策宣传,农民不了解土地流转的实际意义,造成对土地出让的误解。截止到2016年,山东省有86个县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但是山东是人口大省,政府的服务依然不到位,政府要加强服务,设立服务大厅,通过平台搭建,盘活土地资本,推动土地流转。

    (三)土地流转程序有待完善

    政府应有效地对违法用地、临时用地和工程用地等不同形式的土地利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农民土地流转的的各个环节监管,以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保护。此外,应建立风险保障制度,防止农民因违约或流入方经营不善遭受损失。调查显示,山东省家庭承包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在租地合同方面,当事人只有口头协议,极少比例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土地转包合同方面,合同的签订率仍有待提高。

    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

    (一)改善农用地流转条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農用地流转的条件精且细,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要在一定年限完成开发,法律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土地能够合理有效运用。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多考虑权利使用人的权利。关于土地流转的条件要不断完善,保证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我国进入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讲究效率和质量,对于土地流转的条件要放宽,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行使自己的权利,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土地合理及时的利用,为土地使用者谋福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土地流转的流程,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简化,争取实现人民权益的最大化。

    (二)转变农民观念、加强监督管理

    传统意义上,农民对农用地的观念较为陈旧,认为土地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特别是偏远地区。对于土地的权利人来说,观念比较落后、陈旧。而且对于土地的利用不够重视,难以做到合理、合法的利用土地。这就要求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转变传统观念,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采用新的态度,合理合法地利用土地资源。与此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个人的权利,争取做到利用土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我国土地的总体规划。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流程的监督,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这关系着土地流转双方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相关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机制。特别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征地跟踪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三)增加土地流转模式、创建新型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一些矛盾和问题,如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无法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择业自由,还有基础设施难以建设等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在土地流转模式中要加强创新,实行两种或多种模式混合的土地流转模式,有效的避免各模式的缺点和不足,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模式,完善土地市场,针对一些不容易解决的土地流转问题,要有创新思想,发现其中问题,换个思维解决,利用创新来完善土地流转,创建新的模式,弥补传统模式的不足。此外,要在思想上始终坚持心里有一根“法律之绳”,确保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土地流转深入贯彻落实。要严格落实土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机制。

    四、结论

    本文以农村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概念及现状分析,指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办法,包括改善农用地流转条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转变农民观念、加强监督管理;增加土地流转模式、创建新型模式等。农村土地流转是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其发展更是任重而道远,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曲喜龙.浅谈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7).

    [2]陈红霞.中国城乡土地市场协调发展的制度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

    [3]刘荣材.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J].经济体制改革,2007(01).

    (作者单位:狄美,山东省中共广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刘营,山东省广饶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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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