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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关于保险理赔问题浅析
范文

    杨哲宇

    摘 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市场的一体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企业在生产经营与销售过程中不得不开始面对产品的运输问题。在通过物流渠道对自身产品进行运输的过程中,为避免运输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害,企业往往会采取一定的保险措施来抵御商品损害风险。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妥善解决企业商品运输过程中关于保险的理赔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产品运输;理赔

    一、前言

    经济全球化与市场一体化背景下,企业服务的覆盖范围正处于日益拓展状态之中。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现代企业难以避免的会接触到诸如货物配送、产品原材料运输等问题。出于对货物损毁风险的预防,为运输货物进行保险投保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处理此类问题的必然选择。通过签订商品运输保险合同,企业所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将极大降低,进而消灭了紧缚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地域性制约因素。但是在现实的保险业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对保险服务的承诺,甚至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签订都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真正高枕无忧。相反,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灭失与损毁,企业往往需要处理涉及产品运输的保险理赔问题。因此对于企业而言,针对自身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保险理赔问题进行一定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二、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

    对于保险而言其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即可保利益、风险、赔偿。可保利益的含义在于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对所投保的货物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对于企业而言,其含义即为当企业所托运的货物遭受到损害时,所发生的经济损失承担方应为托运货物的企业,而非第三方。这一原则对于企业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的保险投保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这一原则的应用可以确保企业与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统一性与无争议性。例如企业将已经销售出的产品通过物流发送给客户时,为避免货物遭受损毁而出现无法进行保险理赔情况的出现,企业应确保自身为投保人。这样一旦托运货物遭受到损害,企业就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协商。而如果保险人为委托第三方或客户,那么企业所投保的运输物品一旦遭受损害,理赔问题往往就会变得十分棘手。

    2.诚信

    诚信原则是保险三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一切保险行为的合作基础。无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亦或是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诚信都是其处理涉及保险事物与问题时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有义务在诚信原则的指导之下对企业明确解释保险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企业而言,在对企业为所运输或销售的货物进行投保的过程中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对所托运货物的如实描述。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企业必须如实的、尽可能详细的对所投保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诸如货物的内容、包装、保质期、品质等皆为需要详细描述的对象。对于企业而言,遵守诚信原则是自身社会道德的体现,同时也是进行保险活动的必要要求。为防止货物遭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以企业违背诚信原则而拒绝理赔,企业也需要谨慎面对诚信原则。

    3.赔偿

    事实上,企业对运输产品的投保单据即为一份保险合同。但是企业必须予以注意的是,谨慎保险公司或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的高于投保物品价值的保单及相关承诺。赔偿是保险行业能够得以存在发展的最根本性原则。但是在保险赔偿原则的限制下,投保人是无法通过保险获利的,即保险赔付的额度不会大于投保物的原有价值。这一原则之所以存在,其内涵只要在于确保保险赔偿作用的发挥,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正当投保行为。

    三、企业商品运输销售过程中保险理赔问题概述

    1.低效率保险理赔问题

    (1)事故现场的勘查难

    当企业商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时,理赔效率过低问题无疑是困扰着企业的最大难题之一。不同于一般的货物保险理赔,企业运输销售货物遭受损害时的保险勘查往往难以进行,复杂性十分之高。对于企业运输货物而言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为企业自行组织运输力量进行运输,一种为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组织货物或产品的运输。与此同时,企业商品的运输往往还具货运物品价值大、路途遥远等特点。企业运输货物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害,基于距离原因,保险公司很难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但是由于运输物品的价值相对较大,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相关事宜时不得不采取谨慎的理赔程序进行勘查。

    事实上我国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的现场勘查都通过文件、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了硬性规定。以太平洋保险公司为例,其对于事故现场的勘查率要求为百分之百。但是从相关的数据统计来看,即便是国内顶尖的保险公司,其事故现场的勘查率也不过是勉强维持在70%的水平。由于事故现场的勘查困难,保险公司在处理企业商品运输过程中的事故理赔时往往难以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办理,最终造成了保险理赔效率低问题。

    (2)保险公司诚信丧失问题

    保险公司诚信丧失问题是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之一。一些保险公司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为追求经济效益,罔顾公司信用与企业形象。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保险公司的服务往往十分周到全面,对客户的需求可谓是有求必应。一旦保险合同签订,在客户缴纳保费之后,保险公司对待客户的态度就会发生根本性转变。在面对保险理赔问题时,保险公司更是推三阻四,甚至干脆拒绝保险理赔。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利用客户专业法律知识的空缺与不足,大玩文字游戏,骗取用户信任。更有甚者,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一些流动业务人员,采取口头保证的形式向客户做出了大量不切实际的服务承诺,造成了客户对保险合同的误解。

    对于企业用户而言,由于其保单额度与价值相对巨大,其更是成为了保险公司所争取的客户对象。因此在争取企业用户的过程中,保险市场的竞争无疑是十分激烈的。这种激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公司诚信问题的丧失。

    (3)专业保险人员的缺失问题

    由于当前保险市场的发展乱象以及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往往十分高,且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保险专业技能知识的匮乏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的低下几乎已经成为了保险从业人员的代名词。一些保险任业务人员自身甚至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含义,更不用说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也存有一些素质低下的保险业务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保险合同与服务的介绍过程中故意误导用户,甚至做出不切实际的服务承诺,误导客户签订保险服务合同。一旦企业经过此类的保险销售人员介绍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么后果极有可能是灾难性的。一旦涉及到保险理赔问题,保险公司很可能会通过相关的合同条款或隐藏条款予以拒绝。

    另外,也存有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素质及专业程度低下而造成的保险理赔困难问题。一些保险服务人员在面对企业的货运理赔请求时,有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但是又限制于自身的能力不足问题。例如一些保险服务人员对于保险理赔所需的手续、流程含糊不清,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客户的理赔困难问题。

    四、对企业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理赔问题的建议

    1.熟悉保险理赔流程,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为确保保险理赔的高效率,企业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当中就应对保险理赔的流程与所需手续进行了解,以便货物运输损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够顺利进行保险理赔的操作。对于一般的保险理赔流程而言,企业所需要做的是在货物运输损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通知投保保险公司。得到通告的保险公司一般会通过就近的保险公司机构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对于现场技术勘查而言,也会存在有因距离等因素保险公司勘查人员难以到达现场的情况。这时保险公司一般会委托相关机构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勘查工作结束后,一般需要投保人垫付现场勘查费用。而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则会将技术勘查报告提交给投保人。如果技术勘查的结果认定事故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那么投保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递送索赔书,保险公司则会尽快的处理理赔事宜。

    对于企业而言,不仅仅需要明确保险理赔的流程,也需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例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保护好事故现场,为现场的技术勘查工作提供工作保障。与此同时,在手续上企业也需要在保险理赔的申请过程中做好一定准备。诸如保险单、保险凭证、货物损失证明、损失情况、货物商业发票等,企业均需进行一定准备。

    2.谨慎选择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公司

    在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企业必须谨慎为之,切记马虎大意以及贪图保险费率上的小便宜行为。对于一些保费过低、服务承诺标准明显高于同类企业的保险公司,企业在选择其时要尤为小心。仅以保险费率为例,影响其设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货物的特性、货物的类型、运输途径与仓储安排均为决定保险费率的关键性因素。对于一些提供固定保险费率服务的保险公司,企业在选择货物运输险投保方时首先就可以将此类保险公司予以排除。对于企业而言,在货物运输险的投保过程中要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口碑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企业也可以尽量选择曾经合作过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拥有一定的规模且具备一定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经验的保险公司是企业投保的最佳选择,也是保险理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

    3.正确看待法律与惯例关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货物投保保险后出现损害情况之后,企业在申请保险理赔的过程中难免会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一些保险公司以行业惯例、保险合同隐藏条款、技术勘查认定不符条件为由拒绝赔付企业损失。也存在有一些保险公司对于理赔问题一拖再拖、拒不执行的情况。面对诸如此类情况时,对于企业而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正视法律与惯例之间关系。保险行业的所谓惯例绝不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与借口。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企业需尽到自身义务帮助理赔程序的进行。但是面对保险公司无理拒绝理赔的情况,企业必须据理力争,甚至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理赔问题。

    4.认真审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明确理赔条款

    在当前的保险市场之中,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在保险合同中加入隐藏条款,并欺骗误导用户签订保险合同。面对保险合同陷阱,企业一定要在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需谨慎选择应对。首先,企业在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可以选择通过专业型人才把关方式签订。对于一些长期有货物运输保险投保需要的企业不妨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务职位,引入专业化法律人才对保险合同进行审定。其次,企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定制保险服务,要求保险公司明确理赔条款、理赔时间等,进而确保一旦出现商品损失时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

    对于企业而言,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逐渐变大,必然难以回避自身产品的运输销售问题。在产品的运输销售过程中为产品购买保险无疑是企业规避货物运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基于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性与混乱性,企业在投保货运险之后往往会遭遇到诸如理赔难等现实问题。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产品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谨慎选择保险公司,谨慎审定保险合同。通过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合理处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理赔事宜,企业无疑可以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运输中的风险因素。

    参考文献:

    [1]常兴华.机动车辆保险骗赔行为分析及防范措施[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1(05):16.

    [2]赵国忻.保险公司道德风险控制机理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6(08):28.

    [3]桂萍,胡庆为.国内外车险道德风险文献综述[J].保险研究,2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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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