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对策研究 |
范文 | 赵晓利 [摘 要]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一方面农村居民的精神面貌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对文化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由人口老龄化、少子高龄化、劳动力流动和“孝”道价值观弱化所引致的农村养老特别是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愈益凸显且在不断加剧。对于子女来说,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不单单是物质赡养,更为重要的是精神赡养。 [关键词] 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现状;责任缺失;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B 一、农村老年人与精神赡养相关概念 (一)农村老年人 农村老年人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2010年“六普”资料显示,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总共是9930.33万人,占全国同龄人口的55.92%,在全国农村总人口中占14.98%,比同期的城镇老年人高出3.29%。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是329.69万人,生活能够勉强自理但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是1682.2万人。 (二)精神赡养 精神赡养,分为“精神”和“赡养”两个部分。所谓“精神”,《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而“赡养”的解释为“供给、供养”。精神赡养从赡养视角切入来看,它涉及到赡养方与被赡养方两大类主体,换言之就是服务提供方与被服务享受方,另外还确定了赡养方的赡养对象就是老人;从精神视角切入来看,“精神”则衡量了赡养者(服务提供方)提供赡养服务是否在包含的范围内。所以精神赡养的实质是赡养方对被赡养方即老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各种需求进行满足。此外,大多数学者认同狭义的精神赡养含义,他们认为赡养者主要是依赖于家庭成员,更多的是微观层面的认知。而笔者更加认同广义上的精神赡养,即赡养方不只是家庭成员,还有被赡养方、社区、社会、国家等多个群体组织构成。 二、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现状与特点分析 (一)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现状分析 1.农村老年人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而劳动力人口呈下降趋势。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数量呈上涨趋势,2013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比2010年多708.12万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013年比2010年多277.71万人;而8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2010年比2000年多377.43万人。纵观农村劳动力人口,2000年为49825.55万人。2010年为43648.90万人,下降了6176.65万人,平均每年下降1.239个百分点。而2013年为32810.00万人,减少了10838.9万人。农村老年人数量在持续增长,劳动力人口数量在下降,赡养比也在不断加大,一个劳动力赡养的老年人数量在增多。导致劳动力的经济压力增大。 2.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889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26955元,两者相差18059元;2014年农村人均纯收入989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28844元,两者相差18952元。农村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在逐年增大,收入差距的加大的最终结果是,农村的空巢现象越来越普遍,坚守在农村的是“386199”部队。“38”代表的是妇女,“61”代表是儿童,“99”代表的是老人。劳动力的普遍外出打工,回家次数、回家时间受限,陪伴在老年人身边的时间是屈指可数的。 (二)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特点 1.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被忽视性。整体而言,提供精神赡养的各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责任缺失,忽视精神赡养的存在。尤其是家庭成员,子女们通常把孝顺定义为打理好老年人的衣食住行。与之对比明显的是子女们把更多的时间、精力都放在自己的儿女身上,而理所应当的忽视了自己应对父母提供精神赡养。 2.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好与坏的难衡量性。虽然物质赡养不能用钱多与少、东西大或者小等外在的标准去衡量,但它的实现都是依靠于载体之上,可精神赡养的实现却是抽象的,精神赡养更多的是在情感上、语言上、肢体上等层面上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进行安慰和满足,但这些看不到、摸不到的东西往往无法用某一种标准去衡量。 3.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层次的低质性。基于农村老年人自身文化水平的有限,他们的要求不高。具体来说,农村老年人对于子女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子女们能够抽出点时间来陪伴他们,只要子女们过得好,他们就已经很满足了。 三、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部门尽快将老年人精神赡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从经济层面对公民进行了保障,而关于精神层面的保障只字未提。可无论是从老年人自身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社会有效管理层面或者是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把精神赡养纳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该体系一旦进一步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障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更有利于政府在老年人精神赡养过程中起到应有的兜底作用。 (二)强化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服务意识与行动力 1.老年人应对精神赡养的满足提高其自身主动参与性。第一,提高老年人自我精神赡养的意识。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的满足虽然主要是依托于家庭其他成员,但不能完全依赖于他人。无论是家庭、政府、社会的关怀,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最根本的还是自我的精神赡养起决定性作用。第二,提倡老年人度多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活动。锻炼不仅可以让老年人保持身体健康,还可以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快乐。 2.子女家人应主动了解并满足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第一,作为满足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责任主体,对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服务意识不到位。首先,子女们应强化在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承担主要责任的意识。意识是行动开始的基础。其次,子女们应对各自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沟通是了解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必要部分,子女们通过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不断的获知老年人的内心变化,对于那些能够在子女解决范围内的想法,子女们应尽量去满足。最后,子女应在重要时刻陪伴在老年人身边。 (三)社区应提供既能丰富精神赡养内容又体现公平的平台 1.社区应多开展老年人喜爱的文化娱乐活动。社区在组织活动方面的责任缺失是不容忽视的。社区要积极的投身到组织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当中,可以通过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进行前期的调查,在了解了当地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兴趣爱好之后,举办具有针对性的组织活动。具体来说,一是设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如老年棋牌室、老年图书期刊阅览室等,老年人在这些场所会得到更多的快乐,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设立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二是完善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公共设施。在具体公共设施置办方向上,要尽量采购对老年人身心有益的设施,如定期订阅图书期刊、采购老年人健身器材等,三是开展老年人所喜爱的文化活动。 2.村委会应保障老年人政治需求中的选举权顺利实现。选举权是农村老年人参与政治的重要表现,老年人不仅关心国家大事,大政方针,也十分愿意参与村中的事务中去。可现如今的村委会选举,在许多社区都形同虚设,一些村干部私下操控选票,严重影响了村民对行使自己选举权的积极性。所以对于村委会的重大选举,可以借助村民的力量选举出村民代表,监督村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3.社区应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互助的平台。随着老年人的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在减弱,而子女们由于工作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能一直陪伴在身边。社区在此基础上,可以统计本社区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态等多项内容,并进行评估,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进行分析,对精神赡养相似的老年人,可以为他们搭桥牵线,让他们互帮互助的同时也为彼此增添了许多乐趣,加入到互助的这个大家庭。社区还可以鼓励年龄较低的老年人对年龄较高的老年人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等较低年龄的老年人年龄大时,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在进行互助的过程中,社区应对互助的过程、结果进行评判,及时调整工作不足之处,降低不良现象可能发生的概率。 4.社区应引入第三方组织,共同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社区基于对本地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比较了解的基础之上,借助第三方组织的力量,共同应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第一,与社区附近的小学、中学合作,让学生在某个时间段参加社区服务,为孤独的老年人带来欢声笑语。增加老年人与学生的互动,不仅仅是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来说是十分有益的,让他们能够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世界。第二,引入志愿者组织,不管是大学生志愿者组织还是社会志愿者组织,让他们参与到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中,为老年人提供基础性的志愿服务,这不仅实现了志愿者的价值最大化,也引领社会的主流力量共同关注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问题。 (四)政府、社区、媒体全方位宣扬“孝文化”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明,而孝文化也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可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孝文化”被一些人淡忘了,现代社会充斥着许许多多儿女们不孝的例子,所以对于“孝文化”的传播一刻不容缓,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例如,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强化学生对父母的孝敬意识,通过宣传传统的孝文化精神,让孩子们能够意识到孝敬父母是一件十分光荣的事情。其次,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媒介应该加大力度宣传中国的传统文化。电视媒体通过举办各类以“孝文化”为核心的活动,例如举办“感动中国”、“感动河北十大人物”等其他类型的活动,通过加快传播速度,深化传播内容,引发热点内容,让广大社会成员积极参与互动,形成社会“正能量”,让整个社会的大氛围充满“孝”感。最后,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的基层自治单位,应广泛了解本辖区内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状况,通过对在孝道方面表现优秀的村民提出表扬,并提供物质奖励以加大对孝文化的宣传与动员,扩大其积极的社会影响力,而对那些表现较差的家庭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行为的不足。通过设立这样的奖惩体制,让广大村民,从小孩到老人,认识了解精神赡养的含义与义务。 [参 考 文 献] [1]苏宁.当代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教育研究[J].江西科技学院学报,2013(2):18-21 [2]刘会强.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现状的调查及思考——以河南虞城县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6):124-126 [3]刘芳.农村留守老人精神赡养困境与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1):69-71 [责任编辑:潘洪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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