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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现状思考
范文

    王跃儒+李哲+杨若彤+张宇+赵鹏飞

    [摘 要] 黑龙江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结合黑龙江省农村现有情况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状况,对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社保法制体系,拓宽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养老基金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教育。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40.67 [文献标识码] B

    2017年两会的召开,使得养老问题再一次受到关注,而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了“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1]的总体目标。一直以来,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挑大梁,然而受制其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农村养老仍是难题,这一现状大大制约了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当前我国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省是中国的主要粮食生产基地,是一个较大的省份,但也是一个近年来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省份,而如果能够通过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功解决一半以上的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不但是解决本省农民的实际问题,而且是解决了一个国家难题,尤其对于其他同样经济较落后省份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试点地区进行探索,其中经历了探索试点期(1986年-1992年)、试点推广期(1992年-1998年)、衰退期(1998年-2002年)、恢复与创新发展期(2002年以后)这四个重要时期[2]。在此期间,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黑龙江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9年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严峻,2009年全国开始由“老农保”转向“新农保”。迄今为止,在黑龙江省各级政府的推动下,我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创新现有的制度模式、健全完善养老金的增长机制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

    (二)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如今,黑龙江对新农保工作的开展,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黑龙江省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并且新农保的养老金也并不是只存在银行获取利息,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3]相关条例开始将养老金投入债券、基金、股票、票据等多种金融资产中。黑龙江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并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引导农村老年人以及需要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农村居民参保。但由于黑龙江地广人多的地域特点,新农保并不能普遍实施,在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

    随着我国现代生产力水平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也随之提高,而这也为我国人口结构构成带来了挑戰——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步加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黑龙江省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9%,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8.32%,与2000年比较上升了2.9个百分点,实际增加1118.82万人,年均约增加11.88万人。此外由于四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使得每年所收缴的养老金总额远低于所支付的养老金额,这种供需之间的差异,也就导致养老金不足问题的出现。

    (二)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且保障水平不高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个人手中可支配收入少,而农村养老保险又以自愿参保,自行负担费用为主,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黑龙江部分地区普及还具有难度。黑龙江省现有农业人口近1800万,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包含“新农保”)仅占其10.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即便是出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仅靠养老保险的收入并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可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偏低。而据学者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参保显著降低了老年人的死亡风险[4],那么提高农保参保率则势在必行。

    (三)农民缴费能力偏低,政府筹集资金困难

    从总体上看,黑龙江农民收入在全国还处于较低水平,自助缴费能力不强,而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5]对此具有整体指导意义,却对当前黑龙江所面对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黑龙江实际情况是: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萎缩,导致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削弱。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地方财政能力也受到影响,除了少数相对富裕地区外,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的各级财政投入还相当有限,无法承受大量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但是政府补贴对于以收入有限的农民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尤为重要。同时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也会使资金的筹集以及待遇支付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财力支撑明显不足将对以后“新农保”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产生消极影响。

    (四)农民传统观念束缚和受教育程度限制

    养儿防老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养老观念,而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民步入老年阶段,渐渐丧失劳动力,便只能依靠子女来赡养,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我国农村传统孝道观念弱化[6],一部分老人往往得不到子女赡养,自身养老出现危机。小农经济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而由于家庭一直承担着生产、消费、生育和抚养等多种功能,使得年轻人负担加重,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目前,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一些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加上政策体制不健全,因而持怀疑、观望态度,因而农民参保意识淡薄,参保率低。

    (五)有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以县为单位分散管理的模式,以县为单位开展基金管理工作层次较低,但是对于农业人口占比较高的地区,受其财力限制,基金管理水平往往也十分低下,绝大部分地区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基金管理机制也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资金投资管理办法,监管手段缺乏,大大增强了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风险,不利于基金的监管。

    (六)通货膨胀率高,基础养老金补贴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2016年各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2015年同月同比增长1.3%-2.3%,平均增长约2.01%左右,而同期的外国通胀率皆在1%以下,众所周知,过高的通胀率意味着购买力的下降。与之相对应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却过低,在2015年仅有60-70元,而据有关学者测算黑龙江省农村老年人在2015年每月需有446.97元,才能保障其基本养老生活[7]。养老保险最低补贴过少,而通胀率居高不下,自然也就使得大部分农村老人生活水平难以得到改善。

    (七)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非均等化

    由于我国之前长期施行城乡二元化体制和以农补工的基本政策方针,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进程缓慢,大部分农民生活水平偏低,而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全国粮食的重要生产基地,受的影响也较为严重。城镇地区由于经济率先发展,其社保也先于农村建立,其覆盖面广,其金额也基本能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而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缓慢,乡政府财政收入有限,其补助金额往往过低甚至补助落实不到位,农民未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三、完善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社保法制体系

    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体系,明确参保人员个人的义务与权力,使养老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当参保人员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能够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并对经济困难的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所以尽快建立适合黑龙江本省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助于增强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信赖和信心,最终使得更多的农民投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农村养老保险的金额以及覆盖率大大提升。

    (二)拓宽养老资金筹集渠道

    成立相关农村养老福利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善款,由社会公民自愿缴纳,非强制性。将募集金额公开,列出捐赠名单,将名单上金额较大的捐赠人姓名与捐赠金额一一列出,并且进行宣传表彰,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基金的使用,则是在充分保证福利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基金的一部分投入基础项目的建设中,达到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的目的,提高老人福利水平。在使用福利基金时,应做到合法化、公开透明化、合理化。提高福利彩票中投入养老基金的相应比例,从而增加养老金额,最终使农村老人福利待遇水平提高。

    (三)健全养老基金管理机制

    一方面,将各县养老基金由县级养老基金专有账户汇集到省级或市级养老基金专有账户,将基金交由省级或市级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从而达到降低资金挪用风险和减少行政开销的目的。刚开始交由专业机构在保证低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操作交易,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部分优秀基金等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形成投资组合,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率和抗风险系性。公司定期对资金去向进行披露,由政府成立相关部门或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审计等工作。而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加速培养自己的专业养老金管理部门,招聘专业优秀人才,提高养老基金的管理水平,以此达到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减少委托其他机构管理所支付的费用,进一步增加养老金额,改善农村老人生活状况的最终目的。

    (四)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教育

    1.加强政府宣传

    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新农保的宣传工作力度,将各村当地村委会作为宣传的主力军。对宣传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并掌握新农保相关政策,以便村委会在进行宣传时,能够对于农民的疑问进行充分的解答。

    2.爱心公益宣传

    通过投放公益广告进行宣传,这样有助于加强人们对于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关注,也有助于农户了解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讯息。广告可以请热衷于公益事业的明星参演,政府支付给明星的广告费将以明星个人名义捐入农村社会养老福利基金中。广告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中媒体渠道进行投放。

    3.加快网络建设进程

    加强网络建设工作,增加农户对于新农保的了解渠道。现代是信息技术时代,所以更应加强对于网络的建设,构建方便快捷有效的相关信息门户网站,使得人们能从更多的渠道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政府相关网站应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对国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并构建网络和电话专线,方便与农户在线交流,对农户问题及时解答,不定期发放相关问卷,切实了解农户对于新农保的看法和需求。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R].国发[2017]13号,2017-02-28

    [2]谢海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3年:回顾、反思与展望[J].宜春学院学报,2010,32(1):7-13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R].国办发[2016]70号,2016-09-17

    [4]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R].国发[2015]48号,2015-08-17

    [5]张晔,程令国,刘志彪.“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质量的影响研究[J].經济学,2016,15(2):817-844

    [6]赵强社.农村养老:困境分析、模式选择与策略构想[J].农业经济问题,2016(10):70-82

    [7]王红姝,王冬雪.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探析——以黑龙江省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6,32(6):94-98

    [责任编辑: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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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