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
范文 | 李庚 杨宇鹏 王钰超 [摘 要]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推动着养老服务业的高速发展,而目前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还不太成熟。通过对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五市的三十余家养老机构进行调研并对其进行有效分析,阐述了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在发展中存在产业规模小,服务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士稀少且水平较低,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不完善,养老服务供需不协调等问题。因此提出合理扩大产业规模,建立个性化服务体系,健全护工招纳与上岗制度,建立兼顾多放点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现状精准定位,结合供给侧确定供需等一系列对策建议,为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 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服务体系;产业规模 [中图分类号] D66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3-0017-03 一、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1.候鸟式养老模式逐步完善 养老产业不断融合、发展形成了新业态。由政府牵头组建了“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同时着力发展“互联网+养老”行动计划,建立了天鹅颐养联盟线上平台,探索异地养老产业发展之路,协调异地养老市场,倡导时尚旅居,建立起“宣传推介、组织对接、服务接待”的一体化模式。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开展 首先,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城市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街道、一半以上的社区目前已经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95万以上的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2015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新建和扩建289个城镇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从而使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在城市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次,社区养老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开展了“星光计划”为社区提供老年福利服务项目,包括街道和社区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托老所、老年公寓,共計达到726个,床位已达到4100余张。现在居家养老比例远高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距离“十二五”所定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3.“三社联动”逐步推进 三社,即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黑龙江省以最具代表性的(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以及大庆市等)城市起先导作用,从而带动全省范围进行试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与专业化社工服务项目,构建集团化、连锁化小微养老企业联合体以及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旨在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4.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较大 一般来说,公立的养老机构均属于大型机构,其基础设施齐全,生活环境较好、质量较高,且医护水平较高。如:大庆市第二福利院、绥化市养老服务护理中心等公立机构均配有无障碍设施、专业的护理服务与医疗合作以及专门的文娱场地等。而民营养老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环境较为简陋,部分机构存在无营业执照等非正规经营情况,如:各调研城市的中小型机构均存在基础设施简单,居住条件差,医疗护理服务较差,且较少举办文娱活动。 5.服务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各个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都存在基本的限制条件,如:传染病、精神疾病等疾病携带者不予接收。在生活方面,公立机构的伙食、住宿以及卫生方面要比民营机构更专业,在收费方面,除区域消费水平与物价因素影响外,普遍按照老人的自理情况与不同房型进行价格划分,而对于老人心理健康方面,无论是公立机构还是民营机构都有关注,但负责心理疏导的人员并不专业。 黑龙江省不同类型养老机构按自理情况收费标准表(2017年) 单位/元 (二)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存在问题 1.产业规模较小 目前,黑龙江省大型养老机构数目所占比例较低,大部分为中小型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量70及以下),如:小型托老所等。绝大多数机构为个人独资,在资金运转方面较为紧张,主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消费者。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老年教育、健身娱乐、老年产品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无法全面推进,在供需方面严重不平衡,无法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距离实现形成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2.服务体系不健全 经统计黑龙江省五个较有代表性的城市中三十余家养老机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无明显的类型特点(如:医护型等),所合作的医疗卫生组织水平不高,可见“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落实不够到位,城市健康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未能很好的结合发展。由于大部分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不专业、老人子女对养老机构信赖度低等原因,导致失能护理床位在养老床位中所占比重不够高,不能基本满足全省高龄、失能老人的刚性需求。 此外,针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体制机制志愿服务等体系未能保证基本完善配套。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任务目标不够明晰,社会对于人口老龄化的能力与意识还需继续增强,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和参与程度还需提升。 3.从业人才稀少且水平较低 在调研过程中,大量老人反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仅能满足基本需求,在专业程度和服务质量上有待提高。养老机构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多为缺乏管理和经营专业素养的普通民众,在经营的过程中不能精确定位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态度。合作方式较为单一,与上下游企业的联系不紧密。比如在医养结合方面,由问卷统计数据来看,养老机构同医院的合作大多局限于为老人提供简单的体检服务,可提供的其他服务过少。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为老人服务的人员大多数是经过简单培训的中年妇女和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黑龙江省目前还未制定具体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数量较少,政府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及该行业的引导鼓励效果不明显,且对于从事养老服务实体的人员的优惠政策和对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不完善。 4.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不完善 对于现有的城市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难以掌握,不能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缺少区域养老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缺乏组织间协调,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单位之间无法信息共享,如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此外,评估机构缺少多方监督,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5.养老服务供需不协调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2016年数据显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全省各类养老床位的59%左右,且政府推进的“公建民营”涉及2000余张床位,但是养老机构中仍然同时存在短缺和闲置问题。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服务水平高,但却难求床位。部分民办机构基础设施配置和服务均处于优良水平,但因价格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存在闲置床位,还有一部分民办机构因环境较差、服务偏中下水平等因素而导致床位闲置。 二、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黑龙江省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的影响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的边缘地区,除夏季以外常年温度很低,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闯关东”“开发北大荒”“会战大庆油田”曾经为龙江省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随着时代的进步,黑龙江省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强,人才流失,导致养老机构无论是在供给还是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 (二)政府对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福利不足 通过近几年来黑龙江省经济统计数据以及调研结果来看,政府在追求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对黑龙江省民营和社区等中小型养老机构的政策福利不足。政府在养老机构用地供应、税费优惠、公共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机构的经营性和投资性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不够健全。对于养老机构的供给不能全面的以需求确定,进而实现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此外,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机构的同质化竞争,对于个人独资的养老机构无疑是有压力的,使其不能够兼顾扩大规模与保障服务质量。 (三)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自身的特殊性 黑龙江省城市养老服务业本身就不同于其他服务业,其风险大、成本高,在市场化过程中必然导致发展的不公平。同时,在利润化的过程中,为了持续经营,养老服务对象逐渐演变为高收入人群的老人,这导致养老机构的不正规。 (四)行业发展缺乏创新性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缺乏创新实践,以及利用法律来保障自身发展,养老服务未同网络良好结合,缺乏完善的养老服务监督和评估体制,也缺乏对于不同贫富差距和不同人群密集地区养老机构的合理规划等对于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创新性改造。 三、黑龙江省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扩大产业规模 对养老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与利用,推动建立小型养老机构的优胜劣汰机制,同时,扩大融资路径,适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同相关机构的互惠合作。既要加强同医疗机构的有效互动与联合,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同养老产业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一方面可有效满足老人需要,另一方面,可利用品牌的绑定宣传效应促进并提高该机构运转的灵活性,提高其知名度。此外,该类机构的合作利得可一并用于扩大产业规模,更新养老设备与服务设施等。 (二)建立个性化服务体系 1.养老机构应以需定位。对于不同类别的老年群体提供较为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使其获得良好的体验感。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理念,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甄别,使得城市健康养老服务业去除弊病,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迹。其中,医护型养老充分体现医疗特色,将养老与医院完美结合,弥补了养老院就医不便的难题;福利型养老模式则为那些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带来了福祉;救助型养老则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群体(城市“三无”人员等)打开了一扇天窗;市场型养老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进而提高养老机构的竞争度。 2.在个性化的服务基础上,应注重服务体系的完整性。即要满足养老群体各个层面的需求,首先,横向方面。加强同其他养老机构的联合,进行必要的借鉴与互动合作;其次,纵向方面。不断深化自我评定体系,对服务状况与老人反馈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加强对政府及其他机构所提供资源的利用,将提高使用率与注重合理度并举兼施。 (三)健全护工招纳与上岗制度 加大对护工的筛选力度,同时拓宽招纳护工的来源与渠道。实行招聘制与培训制双挂钩,招收度与整合度相结合,增多发力点,加大执行度。一方面,有效利用线上线下双重途径拓宽护工的招收渠道;另一方面,合理提高入职门槛,不仅要求护理人员具备细心严谨等品性,还应具备相关资质与专业技能。此外,护理入职前需经过上岗培训,以加深其对服务行业的理解与认知。最后,还应完善对职工的奖励与惩戒机制。 (四)建立兼顾多方的绩效评估体系 就整个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创新性发展模式而言,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毋庸置疑地成为题中要义。以老人及其家属为内核,养老机构首先进行自我定位与认证以满足基本门槛要求,而后通过线上线下等主要途径对养老信息与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并站在供给侧视角合理兼顾养老群体诉求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养老机构同社会舆论及有关部门共同评价诸如满意度、完成度等指标,以便于将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予以量化,最后通过动态的实时监测与信息披露形成全景式的评价机制,以期实现闭合回路。 图3 评估体系参考要素构成图 (五)根据现状精准定位 养老机构需找准自我定位点。现阶段养老产业的发展已进入显著的攻坚期与瓶颈期,传统养老模式的弊病暴露无遗,而新型养老模式的产生则还处于萌芽阶段。城市养老服务模式本质上有别于农村养老模式,对于城市养老机构来说,须把握时机,不断加强有关文件与政策的解读,并结合过往实践历程,精确定位,明晰城市养老的多重需求,有效地填补养老行业的缺口与空白。 (六)结合供给侧确定供需 打破传统的供需模式,立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时代背景——以需定供、多供精供。一方面,夯实供给的必要基础,将物质养老层做实做强,另一方面,注重精神养老,提高运动与娱乐设施的覆盖率,定期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减少并有效杜绝老而患孤现象。此外,将老人信息建档立卡予以备案及分析,针对不同个体的不同现状,辅之以针对性的养老策略,使其满意度获得较大幅度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四维.推动养老服务业再上新台阶[N].马鞍山日报,2014-10-29(011).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摘要)[N].黑龙江日报,2014-06-21(004). [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J].城市规划通讯,2013(18):5-6. [4]肖童.城市養老模式中社区养老方式的概述[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8):6-7. [责任编辑:史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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