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 |
范文 | 吕琳 蓝佳林 李敏 [摘 要] 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平台风险问题不断暴露,2018年更是出现了集体暴雷现象。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平台运营信息不透明、第三方资金存管不规范、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准入门槛过低、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未来P2P网贷行业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以银行存管为中心的资金存管模式,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严格准入机制,以及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实现P2P网贷平台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促进普惠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P2P;风险;可持续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 F64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04-0138-03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s, the platform risks have been exposed continuously, and collective thunderstorm phenomenon has appeared in 2018. In the development of P2P platforms,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opaque operation information, non-standard third-party fund storage, imperfect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low access threshold and lack of effective supervision. In the future, to 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upgrading and leapfrogging development of the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P2P online lending industry should build a sou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nism, establish a bank deposit-centered fund deposit management model, set up a sound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establish a strict access mechanism,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Key words: P2P, risk,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th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平台数量经历了高速增长的过程,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受考验和挑战,平台的风险问题不断暴露。截至2019年2月底,P2P网贷行业共有平台6555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但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5497家。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如表1),自从产生P2P平台这种网络借贷模式以来,从2016年至今,每年P2P平台倒闭停业都在上千家,其中2016年停业1723家,2018年停业1334。在平台停业及倒闭过程中,涉及贷款金额达1781.6亿元,无数投资者利益受损。初期爆发式的增长是由于P2P网贷行业门槛较低,加之这种借贷模式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借贷者方面市场前景广阔。但平台风险高以及没有有效监管的问题严重,很多平台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兑付投资者的资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伤害,更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体来看,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面临危机,行业内部经营混乱。但不可否认的是P2P网贷平台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关键在于要实现合规有序发展。因此,需要找出P2P平台存在的问题、给出对策,实现P2P网贷平台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为我国的普惠金融事业添砖加瓦。下文通过网贷之家提供的P2P平台数据,对P2P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找出P2P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以2019年2月倒闭的平台为例,共倒闭22家,包括金博士、投吧、蜗牛在线等,众多平台停业或倒闭的直接原因包括跑路、提现困难、停业、转型、经侦介入、暂停发标、延期兑付、网站关闭等。但这只是表面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深入剖析,整个P2P网贷行业在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准入门槛及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导致了整个P2P行业风险的集中爆发。 (一)平台运营信息不透明 P2P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正常的模式是P2P平台作为中介连接贷款人和借款人,为贷款人找到投资渠道,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渠道。在这样的模式下,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披露尤为重要,这主要应由P2P公司提供。但实际上在各家P2P平台运行过程中,贷款人的资金来源不予审查,借款人的收入来源也不披露。同时有的P2P平台,贷款人将资金投入平台后对于资金的去向也无法追踪,有的平台可追踪,但提供的借款人信息都是虚假的。还有一些P2P平台,投资人投资后公司会提供一份纸质债权清单,但是信批几乎为零,项目真实性无法核实。就算项目真实,投资资金是否进入借款人账户也不能确定,信息极不透明。这对于投资者来说辨别其风险是难上加难。 (二)第三方资金存管不规范 P2P网贷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连接投资者与借款者的“民间”中介,致力于实现资金的直接融通。它本身并不参与到交易当中去,例如为贷款进行担保等。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投资者的资金一经支付,并未存入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而是直接进入了网贷平台,甚至是公司法人的私人账户。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监管的缺失。投资人的钱统一进入公司账户后,公司再将这些钱贷出去或者用来投资其他项目。公司的账户相当于一个资金池,你转进去的钱是否还在池子里或者具体投资了哪个项目无法确定,也没有一个清晰的资金流向。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公司银行账户上可能会躺著上亿的资金,对一些草莽出身的老板来说极具诱惑,道德风险很大,不免会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最终演变成自融、庞氏骗局,甚至有些老板蓄意诈骗,寻找机会卷款跑路,防不胜防。而对于P2P网络平台第三方资金存管的要求并没有文件说明,也没有硬性规定,这就更为P2P网贷平台卷款跑路提供了机会。 (三)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P2P网贷处于行业的起步阶段,采用的风险管理手段简单化,零散化,缺乏更多系统、科学的风险管控方法。目前国内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手段仅仅停留在线下征信、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提取风险金等相对单一的办法,尚未建立起风险的量化指标体系和风险的动态评估系统。这也和平台的风险防控意识薄弱有关,平台公司组织机构不够完善,甚至没有设立风险评估或者法律合规部门,对投资人造成巨大的风险。一旦平台出现风险问题,没有保障和赔偿机制,投资者的资金一去不复返,甚至求告无门,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四)准入门槛过低,平台资信不足 由于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进入市场的网贷平台良莠不齐,有些平台缺乏高素质人才和成熟的管理经验,风控存在严重问题。很多P2P的老板没有金融背景,随便拉几个人搭个草台班子,找咨询公司编造投资项目,再写个合同模板就开始营业了。实际上,它们并没有靠谱的业务模式,更没有任何优质的项目,但是高大上的项目说明书令其真假难辨。有的平台管理者,只顾眼前,没有风险意识。为了获取大量利润,将投资者资金以高利率投向高风险的借款者,同时承担着担保责任。由于借款者的违约成本相对较低,极易出现借款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此时平台也会相应面临提现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流动性风险。 (五)缺乏有效监管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P2P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都处于立法的空白境地。我国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和司法借鉴只有《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活动属于民间借贷,而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本利率的4倍。但现实情况中超过的比比皆是,这些行为没有被有效的纳入监管框架之中。虽然2017年2月《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到2018年下发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关于网贷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整治效果显著。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一方面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进行合规整改,继续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另一方面监管不可能把企业的各种实际情况纳入考量,因此存在一定局限性。 三、我国P2P网贷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所谓信息披露也称信息公开,是指P2P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与其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制度。从当代经济来看,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公开能为投资者和借款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还可以发挥公众监督P2P公司的作用。具体披露内容应包括P2P公司自身经营的报告,比如财务会计报告、平台的治理情况等,高管人员的组成和变动等。还应该对于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互相披露,在核定贷款项目时,对于借款人的各项信息详细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如实通知贷款人,减小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针对平台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信息的调查,平台可以选择与具有成熟征信体系的第三方合作,共享信息资源,避免自己建造风险评级体系所耗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 (二)建立以银行存管为中心的资金存管模式 目前银行与P2P平台进行资金存管有三种模式,分别是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其中以银行直连式对平台的审查条件最为为严格,此种模式中,用户的资金从一开始就不在平台体系内运转,有效避免了平台随意挪用资金。所以平台应建立以资质好的银行存管为中心的P2P业务监管体系,在合规银行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通过存管银行对投融资双方的充值、提现等支付结算进行监管,追踪项目资金流向,验证业务资料及平台标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提升平台公信力;同时,应拒绝使用银行和第三方公司合作的资金联合存管模式,以规避平台私自挪用投资人资金的风险;另外,在银行存管正式上线之后应进行适度宣传,避免过分夸大宣传,以免误导投资者。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今天也带来了很多风险,P2P平台应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来控制风险,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应明确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性质,建立以第三方担保为中心的保障体系,取消过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禁止变相承诺保本保息等不合规自担保模式;强制要求第三方担保,充分利用抵(质)押担保;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适度创新风险准备金制度,如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质保服务专款等。此外,平台要建立大數据智能风控体系,开启全方位风险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建立智能风控体系,将风控理念贯穿于平台运营和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四)建立严格准入机制 准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应该包括对平台的准入,另一方面还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准入。对于平台的准入机制建立,要从平台实力入手。因为平台实力是影响P2P网贷平台生存状况的首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平台背景三个方面。对于P2P平台的准入制度可以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还要积极引进真实可信、行业相关、专业性强的平台背景,对于平台背景设置相关要求,比如必须有国资、上市公司、风投股东等参股。同时还要对平台的高管设置从业标准,比如必须由具有丰富金融信贷知识和相关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来担任管理人员,同时其任职资格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从业者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等,更好的识别工作中遇到的风险。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一方面,健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文件。监管政策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不足的情况,但如何保证所有借贷平台都纳入监管体系下,如何敦促其合规经营仍存在着改进空间。因此,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尽可能的考虑现实中各种实际情况,然后尽快完善该行业的法律法规,避免疏漏之处。另一方面,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行业协会是P2P平台和政府监管之间的纽带,通过行业协会可以加强P2P平台和政府监管间的信息沟通、信息传递以及效果反馈,增强政府对平台监管的有效性。同时,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也更适合行业的现状,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行业的自律监管首先是要建立行业内的信息共享平台,尤其是征信信息共享、用户黑名单公示机制等。其次是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督促成员按年度提交经营报告和风险指标数据,便于监测。然后是要与政府监管形成良性的互动与配合。最后还要有相应的惩罚机制,对于违法自律规则的成员给予一定的处罚。 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还需不断使其规范运营,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不合规不合法的平台将退出市场,而合法合规经营的平台将朝着更加健康、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未来,P2P网贷平台仍是中国普惠金融市场重要的参与者。 [参考文献] [1]王苹果.P2P借贷产业风险及监管创新路径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9(2). [2]赖丹妮,张亦辰.P2P网贷机构的问题、诱因与可持续发展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19(3). [3]庄园.P2P网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18(10). [4]胡嫚嫚.我国P2P网贷平台的风险分析及管理[J].金融经济,2018(7). [5]田杰,郭紫嫣,靳景玉.我国P2P网贷平台生存状况影响因素研究[J].西部论坛,2019(3). [6]宫兆辉.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9(7). [责任编辑:潘洪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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