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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分析和建议
范文

    李梅

    摘 要:灵活就业是一种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隶属关系等方面均不同于单位正规就业的就业形式。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进行,这种就业形式越来越得到重视,中央多次部署并积极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各地政府、平台、企业也正在尝试用创新的思维探索,多变的方式盘活就业市场,为劳动力带来更多就业机遇,为中长期稳就业带来新的思路。为此,本文对灵活就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支持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转变观念;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

    一、灵活就业的现状和意义

    灵活就业,也称非正规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不固定形式就业的方式。上世纪,受传统观念影响,劳动者更倾向于从事社会关系熟悉、福利保障稳定的工作,灵活就业往往是中低收入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被动选择。而伴随产业结构调整、经营方式变革、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就业观念的变化,灵活就业的地位越来越得到重视,已成为我国就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灵活就业有着包容性强、自由度大、匹配率高等特点,在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弹性、激发劳动潜能、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传统就业形态难以替代的作用。

    2004年发布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書》对灵活就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认为这是一种促进就业的重要形式。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一些依托互联网的新经济模式产生,带来了新的就业机遇,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2016年3月,指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正规就业模式遭到冲击,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等开拓市场,线上办公、共享经济的发展革新了灵活就业的形式,实现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既顺应了就业新趋势的需要,也顺应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需要。

    二、我国灵活就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服务尚不完善

    目前,各级政府更注重搭建正规就业的供需对接平台,而对灵活就业领域中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服务水平不足。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灵活就业用工服务平台,无法为闲散灵活就业者量身定制精细化服务,不能及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岗位供给信息,而且信息来源单一、片面;另一方面,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培训内容不接地气,不符合社会需求,导致促成就业的成本较高却动力不足。

    (二)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在缴费年限、计费方式、档次选择和待遇核定等方面,基本上是依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设计的。灵活就业人员仅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则无法正常投缴,且与单位职工社保不同,灵活就业者需要承担个人以及单位两部分的费用,负担较大。因此,失业职工难以安心的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由地进入灵活就业新形态,还容易埋下一定的社会矛盾隐患。

    (三)个人权益亟需维护

    一方面,传统灵活就业者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缺少维护其利益的规则和组织,加上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权益普遍很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共享时代背景下,蓬勃发展的线上经济创造了新业态模式,全新的工作模式使就业更多维多元,让原有的劳动关系得到重塑。然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绝大部分前提是三种工时制度,众多灵活就业者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导致其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保护。

    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对策和建议

    在新经济形势下,要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充分发挥灵活就业对培育增长动能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一)积极转变观念,重视多渠道就业

    灵活就业领域存在部分问题和缺陷,如生产规模小,收入水平低,法律保障差等,但不能因此忽视灵活就业对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更不应由此限制其蓬勃发展。当前,在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传统就业方式提供的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无疑是解决数千万人饭碗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放眼世界,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对灵活就业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引导。各地应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有序规范并举,采取积极举措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推进和规范户外经济在内的各类小型创业形态的发展,完善对平台型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加强就业服务,开发新职业领域

    加强对新职业的认定,实现从“稳岗”到“稳就业”的转变。一是完善灵活就业登记办法,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创建灵活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为劳动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提供精准对接服务。二是优化市场环境,通过发放补贴、创业贷款、减免费用等引导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特色小店、夜经济、地摊经济等,推动社区服务业提质扩容,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三是鼓励多种就业形态发展,动态发布新职业,结合实际采用服务外包、个人承揽、小时制、阶段性合同等多渠道灵活用工,创造更多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共享员工等新就业形态,促进电商平台、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

    (三)注重技能提升,开展针对性培训

    一方面,加强宣传,鼓励灵活就业者加大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入,主动提升就业技能,加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增强个人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提升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把每个灵活就业者看作一个独立的个体,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开展灵活多样的个性化培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吸引社会力量注入,规范培训市场,优化培训方式,推动从业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另外,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适合新业态的职业培训方式和补贴申领办法,通过为特定群体发放优惠券、补贴等方式,激发灵活就业者接受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的跨区域整合,实现就业人员实现应培尽培、想培即培。同时,还要推进高校和职业院校从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到培养模式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衔接匹配,使更多劳动者掌握相关技能,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稳定就业。

    (四)完善保障制度,维护全方位权益

    “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补齐短板。首先,要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从法制层面确认灵活从业者的地位和作用,用法律来保护灵活就业者的相关权益:结合社会发展不断修改完善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不适用灵活就业劳动者的规定,特别注意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从制度上确认多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另外,要因地制宜地设计出一套符合灵活就业者需求特点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体系:一是完善保险费的缴纳和支付,对下岗再就业职工、中低收入劳动者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从业者缴纳社保适当加大补贴,研究制定更加合理的缴费水平和断保处理办法,并将失业、工伤保险纳入可选择范围。二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多重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各自缴费、分别计算、合并纳入的政策体系。三是实施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险制度,研究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政策,实现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的多层次、全覆盖。

    参考文献:

    [1]沈小平.顺势而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J].宣讲家网,2020-12-11.

    [2]复苏.灵活就业:解决再就业的重要途径[N].新华网, 2020-09-11.

    [3]墨北.灵活就业让就业市场“活起来”[N].央视网,2020-03-04.

    [4]王巍孙琴琴.灵活就业者就业现状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期,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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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