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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济新常态下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法律意识培养路径探析①
范文

    聂蕴

    摘 要:法律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安排,能够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为约束机制,并在规制和应用两个方面来降低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因此,解决法律教育的内容设计问题、法律教育的实施环节问题、法律教育的质量控制问题三方面的原则,便是应有效发挥法律教育的导向作用。法律教育的导向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想意识、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行为常态、赋予大学生的风险防范经验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自学意愿。

    关键词:法律教育;就业;创业;导向;研究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12(b)--03

    在开展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培训时,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教育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从目前所反馈的信息可知,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到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的情况,在创业过程中则可能因专利权保护法、税法知识的残缺而陷入法律风险中,所以当前高校应将法律教育作为独立的单元来对待。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法律教育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法律教育的内容设计问题。(2)法律教育的实施环节问题。(3)法律教育的质量控制问题。法律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安排,其能够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为约束机制,并在规制和应用两个方面来降低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因此,解决以上三个问题的原则便是,应有效发挥法律教育的导向作用。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本文主题展开讨论。

    1 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惑

    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都意味着大学生将直面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则体现出有序可循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然而,从大学生目前的社会认知状况下,却时常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困惑。

    1.1 面临浪漫主义意识的困惑

    我国大学生群体普遍成长于封闭的教育环境中,由这种教育环境所决定的便是大学生普遍所固有的线性思维模式,即坚信努力与回报成正比。这种在求学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固有意识,便支配着大学毕业后面对就业和创业的意识。由此,此时的浪漫主义意识油然而生。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过程都体现为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结合,若是劳动力存在着主观浪漫主义倾向,那么资本的逐利性则是异常理性的。可见,因面临浪漫主义意识的困惑,便使得许多大学生未能认真审视所选择就业和创业机会所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因为,浪漫主义意识已使他们的思想预先达到了成功的

    彼岸。

    1.2 面临逆向选择风险的困惑

    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大量并存的就业市场中,大学生群体因所固有的浪漫主义意识,极易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在就业过程中的逆向选择主要反映在,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劳动保障法》为所招聘的大学生提供基本性劳动保障。如由于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出资缴纳,所以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可能会隐去工伤保险信息。与此同时,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也将面临逆向选择风险的困惑,如初创阶段的融资风险、税收筹措风险等。随着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实践的深入,那种浪漫主义意识也趋于淡化和消失,从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则构成了他们反复处于逆向选择风险之中的诱因。

    1.3 面临社会交往关系的困惑

    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机械唯物主义时指出,一定的社会交往关系决定着处于该历史条件人们的意识。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传统小农经济交往关系仍侵蚀着人们的思想意识,那就是缺失契约精神和轻视制度规制的作用。从目前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所反馈的信息中可知,以上两种缺失都在部分大学生身上存在。如,在就业过程中因契约精神缺失而不辞而别,在创业过程中因契约精神缺失而出现内部治理危机。由于轻视制度规制作用,当大学生面对就业和创业的权利侵害时,往往选择私了或者忍气吞声。

    从以上所归纳出的三个方面的困惑中可知,在高校教育阶段应发挥法律教育的职能优势,使得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和创业意识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内在要求。

    2 法律教育的导向作用分析

    为了破除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的困惑,当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法律教育的导向作用。

    2.1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想意识

    浪漫主义意识将使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把问题想得太简单,由社会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思维习惯,又将使大学生陷入到职业污点和权益侵害之中。因此,法律教育在这里的导向作用是应通过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想意识来体现。在辩证视角下来认识法律思想意识的培养,其首先在于使大学生与社会系统形成有序互动,从而降低在就业和创业中的交易成本;其次,则是通过法律思想意识来形成自我行为约束,使其能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获得良性发展。这就要求在法律教育实践中,不仅需要告诉大学生应主动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需要告诉大学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行使自己的就业和创业权利。

    2.2 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行为常态

    法律教育首先作用于大学生的思想意识领域,然后再由他们的思想意识引导自身的法律行为。为了发挥法律教育的职能优势,应促使大学生形成法律行为常态,来防止在就业和创业中出现系统性法律风险。这里的“常态”可以理解为,大学生已经能够习惯性、有意识地利用法律的相关知识来为自己识别就业和创业风险提供帮助。正如前面论述中所提及的,某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隐去涉及个人劳动保障权益的各项信息,那么大学生就应在法律框架下争取自己的知情权。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着法人组织设立和纳税义务的行使要求,那么大学生便应能在相应法律框架内遵循各项法律规定。可见,这里的关键词应是“常态”二字。

    2.3 赋予大学生的风险防范经验

    高校所开展的法律教育需要满足其为学生建立前置性社会经验的目的,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下文的“职能边界”中进行阐述。这里的前置性社会经验便是,法律教育的主导作用还在于赋予大学生的风险防范经验。如何完成风险防范经验的赋予,这涉及法律教育内容的设计和模式的选择问题。实践表明,大学生在校期间若能获得原则性、规则性的就业、创业法律风险识别知识,将能降低他们面对系统性职业风险的概率。那么应使他们具备怎樣的风险防范经验呢?笔者认为,这就需要在校本要求下以“最大公约数”为基础,来求得往届学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所遭遇风险的集合。由此,开展有效的就业创业信息反馈工作便成为必要。

    2.4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自学意愿

    大学生的就业和创业将贯穿于他们的职业生涯始终,从而他们也将在职业生涯中持续地参与到社会交往关系中。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可知,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着一定的社会交往关系,前者构成了后者的约束条件。然而,社会经济结构又必然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发生中动态演进,最终便导向了社会交往关系的被动或者主动调整。这就要求,法律教育在这里的主导作用,还有应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自学意愿,使他们能够在变化中的社会交往关系下不断获得法律武器。

    以上从四个方面所作的分析,最终需落地于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之中。为此,探析高校在开展法律教育的着眼点便成为接下来需要直面的议题。

    3 开展法律教育的着眼点

    具体而言,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着眼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环节。

    3.1 着眼于整合现有法律教育资源

    法律教育资源主要涵盖法律师资资源、法律课程资源、法律教学平台资源等要件。目前,诸多高校都对大学新生和毕业学生开设了就业和创业课程,但在法律教育资源的整合上却做得不够。据笔者所知,现阶段以《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为课程资源的法律教育成为主线。该类课程属于公共课范畴,且在思政政治课教育领域内该项课程承担着具体的教学职能。因此,单纯依靠该课程来作为法律教育课程资源要件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法律师资资源范畴,其主要存在于公共基础课教学领域,以及法律专业课教学领域,所以他们也因存在着具体的教学任务和教学体系,而无法简单适应于针对就业和创业的法律教育之需。相对而言,法律教学平台则具有通用性的特点。

    3.2 着眼于形成就业创业问题意识

    整合法律教育资源,特别在对法律师资资源、法律课程资源的整合上需着眼于形成就业创业的问题意识,而这也是克服当前法律教育资源短板的切入点。我们需要将就业与创业作为两项活动来分别看待,因为就业涉及劳动力(大学生个体)与资本的有机联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联合因用人单位所有制关系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创业涉及融資、税务、专利权属等问题,且这些问题对于不同项目的创业都具有共性。这就要求,着眼于形成就业创业问题意识,首先应结合本校学生就业和创业的实际情况来作为课程资源整合的蓝本,同时在师资资源整合中则需要以教学团队为单位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问题上升为教学的案例和体例。

    3.3 着眼于培养学生法律知行能力

    针对就业和创业过程的法律教育,还需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知行结合的能力。关于“知”在上文已经作出阐述,那就是需要根据就业和创业所面临新的法律问题展开法律知识自学,并在新媒体所搭建的知识共享平台上定向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关于这一点,并不构成法律教育的难点。然而,在“行”的层面则会因大学生主观意识因素,以及以劳动者和创业者身份在博弈地位上的弱势而主动放弃法律武器。为此,在高校法律教育中应在赋予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自信的基础上,以创造性的教学模式来促使他们勇于实践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不难知晓,当前不少高校并不具备支撑就业创业法律教育的全要件资源,所以突出校本要求在有限的资源范围内发挥自身在法律教育的比较优势,则成为措施构建的原则。

    4 法律教育实施措施

    根据以上所述,法律教育实施措施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构建。

    4.1 广泛收集本校学生在就业创业所遇到的法律风险材料

    在整合法律教育资源时,需要根据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所提出的方法,那就是首先需要广泛的占据现实材料。针对就业和创业的法律教育在资料占据上,则应广泛收集本校学生在就业创业中所遇见的法律风险项目。为此,这里应发挥辅导员工作岗位、学工部、招生就业处的职能优势,由辅导员对班级毕业生所遇见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跟踪收集,并与毕业学生在线形成时时信息交互。学工部、招生就业处则采取分工协作,对所获得的就业创业法律风险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来获得主要因素。然后,法律教学师资团队在根据已有的分析结论进行课程整合,使其最终作为导向性的教学材料。

    4.2 组建法律教学师资团队多途径整合融入实证材料

    在组建法律教学师资团队时应弱化对师资法律专业背景的考量,而是根据师资的教学岗位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职师资队伍可以由专门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教师,以及从事《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师组成,他们根据自身的教学岗位和已获得的实证材料,通过集体研讨和备课的形式来将实证材料融入到课程资源内。从事法律专业教学的师资则可以作为兼职教师,他们的主要职能在于为即将就业和创业的大学生做法律专题讲座。在终身学习理念的导向下,法律师资团队可在校园网开设有关就业和创业的法律知识栏目,并对实证材料进行案例整合来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在栏目中设置提问和答疑环节。

    4.3 围绕着校本法律材料突出新生和毕业生法律教育

    目前,针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教育主要集中在大一新生和毕业生两个年级,所以应围绕着校本法律实证材料突出新生和毕业生法律教育的差异性。这里的差异性在空间维度体现在教学形式上的不同,在时间维度则需反映在前后教学形式的逻辑联系。笔者建议,与新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同步,应以课程教学的形式来开展针对就业和创业的法律教育。具体而言,便是在校本要求下以校本教材为底本,对新生开展系统性的就业和创业法律维权知识教育,并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对于毕业生而言,则应强调专题教学,即由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或从事法律专业教学的教师,为毕业生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在培训中应强调双向反馈。

    4.4 依托新媒体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同步的教育模式

    法律知识具有条款性,只有在知行结合的基础上才能促使学生能够深刻掌握。为此,应依托新媒体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同步的教育模式。线下教育主要由上文所提到的课程教学和专题讲座组成,线上教育则主要以微信群为载体在知识共享的基础上来进行。这里的重点在于讨论线上教育模式的构建。笔者建议,以专业为单位组建各年级学生在内的微信群,通过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在就业和创业所遇见的法律问题为线索,在群中开展问题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这样一来,不仅能发挥互联网思维的优势,还能激发其他年级学生的法律探知兴趣。在线上教育模式中,教师不但作为群主身份而存在,还应以讨论组织者的身份而存在。

    4.5 延伸法律教育的影响力适时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这里还需发挥法律师资团队的教育职能,远程为本校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在高校法律教育的职能边界内,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给出常规的解决方案;并且,结合学生就业和创业的具体情况,对学生提出法律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法律援助的载体可以为校园网,学生根据自己的账号进入到法律援助板块,以提问留言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最后指出,还应发挥社团职能搭建起教师与学生互动平台。这里需要强调,法律知识作用于学生的就业能力提高领域,需要在循序渐进中逐步达成。因此,学校党委和就业指导教师需要通过校园法律文化建设,来改观影响学生就业能力提高的组织生态环境。为此,需要发挥学校社团职能来搭建起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平台。社團可以以专题报告、法律知识讲座、研讨,以及观影的形式来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就业创业思想,并在群体意识决定个体意识的路径上发挥正能量作用。

    5 结语

    本文认为,在大学生群体中来开展法律教育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法律教育的内容设计问题。(2)法律教育的实施环节问题。(3)法律教育的质量控制问题。在开展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培训时,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教育在其中的导向作用。法律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想意识、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行为常态、赋予大学生的风险防范经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自学意愿。实现法律教育导向作用的措施包括:广泛收集本校学生在就业创业所遇法律风险材料、组建法律教学师资团队多途径整合融入实证材料、围绕着校本法律材料突出新生和毕业生法律教育、依托新媒体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同步的教育模式、延伸法律教育的影响力适时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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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