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探讨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功能再定位 |
范文 | 陈琮琮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失业保险制度 ?功能定位 失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来,经过将近30多年的发展,在保障失业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就业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式的转变,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无论是在制度内容、经办管理还是功能定位都亟待转型与改革。因此,要全面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经济结构转型与优化升级过程中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稳就业的功能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保障劳动者生活及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与改革,加快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步伐,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转化为城市待就业人口,从而加剧了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总体待遇标准偏低,配套措施不完善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这一规定表明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与缴费并无关系,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失业保险金只能提供有限的保障,这便造成了失业保障制度促进劳动者再就业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另外,当前我国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对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缺乏有效的引导,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方面的作用发挥有待提升。 (二)劳动失业率统计方法落后,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我国城镇的失业数据统计主要是以失业登记为主,而不是进行失业调查。这样落后的统计方法往往导致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不能有效地反映劳动力的就业情况,不利于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科学的管理与决策。另外,现阶段失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障范围主要集中在城镇职工方面,对于进城务工的农名工及未就业的大学生等群体都被排除在外,从而造成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狭小,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失业保险经办流程复杂,信息化程度低 受我国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管理及机构设置的影响,失业保险的管理体系不规范,流程相对复杂,办事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有些地区的失业保险由就业部门管理,有些地区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其次,失业保险在办理转移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管理制度与规定,导致职工跨地区转移困难重重,缴费年限在不同的地区难以互相认同,发放的标准也不统一。最后,失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耗时耗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工作与服务质量严重低下,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与广大人民群众。二、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功能再定位 (一)强化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 始终坚持和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经济新常态下,一方面,相关失业保险保障部门要依据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的工资水平及缴费年限等来科学确定领取标准,保障失业保险的合理领取,既不引发社会失业“福利病”,加重财政负担与压力,又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业金覆盖范围。随着城市中大量的、不同种类的劳动群体的出现,要适当将灵活就业人员、农名工及待就业大学生等加入失业保障金的覆盖范围,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形成良好的激励就业的机制。 (二)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充分发挥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是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依靠失业保险来预防失业主要是加大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的保障基金补给力度,约束企业的解雇行为,对失业信息进行动态的监控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维护就业未定,从而有效预防大规模失业状况的发生。依靠失业保险来促进就业主要是不断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按照现代经济发展形势,对失业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职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实現失业人员再就业。另外,加强与职业介绍机构等平台的互动与合作,适当使用失业保障金来为失业者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 (三)完善失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要求失业保险的经办管理更便捷、更高效、高快速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因此,社会保障相关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快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的社保经办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提高办事的效率,注重对失业保险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管理或全国统筹管理,提高自身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另外,加快实现失业保险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公开,网络办理等,失业保险的跨地区、跨省专业要不断简化程序与手续,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职工转移工作的阻碍,实现发放标准的统一,提高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效率。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途径。新常态下,不断深化和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推动我国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实现社会公平与稳定的要求,是稳步提高全民保障水平,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体现。因此,相关失业保险部门要不断创新失业保险的功能定位,要全面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经济结构转型与优化升级过程中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稳就业的功能作用,不断控制失业率,加强就业服务,全方位提升社会整体的就业率。参考文献 [1]尹富玉.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功能再定位[N].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9(3):57-61. [2]小黑.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7(7):34-36. [3]魏春晖.现阶段关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功能转型研究[N].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6(2):30-35. [4]孙晓玉.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问题研究[J].财经界,2016(26):34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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