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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分散的研究
范文

    张翔

    摘 要:通过对我国开展“保险+期货”模式的主要原因加以介绍,同时指出我国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及其管理工具,并且阐述推广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难点,进而提出“保险+期货”模式下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分散的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可靠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价格保险;风险分散;“保险+期货”

    在长期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持续变化以及农业供给侧不断改革等因素影响的状况下,我国农产品价格时有变动。除此之外,由于农产品极易受天气、气候等因素影响,其风险性极高。因此,当前“保险+期货”的模式已经逐渐成为了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关键模式,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予以高度重视。

    一、开展“保险+期货”模式的主要原因

    1.试点推广

    在2016年,我国政府部门发布了相关文件,开启了推广“保险+期货”模式下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的大门。因为该模式、试点获得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其主要任务便是争取可以把保障农产品价格的方法,从传统的“临储”方式演化为“市场化”。这主要是由于国家逐步意识到了农产品价格保险对于维持农产品市场秩序、补贴农户损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国家方针的转变

    “临储”方针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我国政府对农产品进行收购的一项方针,该方针会使政府承担农产品价格的各种风险,然而也使得农产品市场整体价格能够处于较稳定的状况。然而,在政府收购农产品规模逐渐扩大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只能对农产品的收储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下调,对“收储”方针进行改革,但是此种改革已经逐渐失效。

    3.国际市场的冲击

    我国和澳大利亚、东盟、新加坡、韩国以及智利等地区、国家签订多边贸易区,加之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逐步落实,导致国内许多种农产品价格因此遭受严重影响,受到了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

    二、我国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及其管理工具

    1.农产品价格风险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长期都会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向广大农户收购大量农产品,在有关政策方针的影响下,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常年保持在一个较为平稳的状态。但是,在我国农产品价格有关制度不断进行改革的状况下,价格逐渐回归市场,其对农产品供需、生产等方面的调节作用日益明显,同时也加大了农产品市场的价格风险。与此同时,受到政治格局改变、气候转变等影响,使得农产品市场未来拥有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工具

    对于农产品而言,大部分农产品都属于“同质性”的产品,其供需、生产等都较为分散,这便极易致使大部分农产品经营方也是农产品价格接收方。在我国市场化逐年提升、市场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不同层级、区域的相同农产品基本能够保持在一个相对一致的特征以及价格波动趋势,比如一旦玉米的价格出现下跌,那么所有的玉米种植户收入都会有所降低;而一旦玉米的价格出现上涨,那么所有的玉米种植户收入均会有所提高。由此可见,农产品价格的风险系统性较为明显,而此特性与傳统的保险理论当中“独立性风险”相关要求是不符合的,这就使风险分散的难度加大,应当借助期货市场对冲机制展开全面管理,也就是在同一时间的期货、现货两大市场中展开同种类、等数量、反方向的交易,进而将其中一个市场获得的盈利弥补到另外一个市场的亏损当中,进而对价格进行锁定。因此,如今较为有效的最优风险管理工具便是期权以及期货,经由期权和期货的交易对价格风险进行及时分散和转移。

    三、推广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难点

    1.保险覆盖面不广

    因为当前农产品价格保险最主要的保险目标为大豆以及玉米等农作物,使得保险品种较为单一,同时有关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的保险只包含了收获农产品时期的农产品价格,一旦保险合同最终到期,加之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和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这也是理赔工作的唯一凭证,将会使广大农户采购期货的热情被大幅度降低。

    2.农户和保险公司间的矛盾

    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主要包含了保险签单、承保、勘查定损以及灾后的理赔等工作内容。其中,在保险理赔层面主要存在的风险将会体现在赔付比例以及赔付标准等方面。

    在赔付的标准层面,如今大部分的保险销售人员尚不能有效区别理赔时农户应当具备的理赔条件,例如根据不同种类的农地,最终理赔的金额也是不同的。长此以往,便会使得农户无法弄清自己应当获得的理赔金额,最终引发对相应保险公司的不满情绪。

    除此之外,按照农产品类型的不同、农产品面积的差异性以及农产品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时不同的受损情况,其相应的理赔金额也各自不同,也会导致农户滋生出对保险公司的不满情绪,最终使得广大农户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越来越严重。

    3.制定保险价格的难题

    在当前制定农产品保险价格的时候,还较为缺乏参考性较高的、有效且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之农产品价格依旧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最终将会致使农产品的预期价格和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存在极大的差距。对于玉米、大豆等少部分农产品来说,由于其属于上市的期货品种,通常都会在期货农产品市场当中拥有较长的运行时间,同时其价格的发现功能也较为稳定,从理论上来看,期货农产品的价格正常都会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然而,实际的玉米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尚不明显,而鸡蛋相应期货上市时间也很短,其市场的运行机制如今并不健全,所以其价格的参考价值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四、“保险+期货”模式下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分散的合理化建议

    1.构建健全的政策支撑系统

    (1)在选择以及扩大“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时,需要明确的第一目标,应当是期货农产品价格的发现功能较为充分、市场化的程度较高以及期货农产品的交易较为活跃等,并且保证按照品种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政策,推广过程也应当循序渐进,进而使承保农产品的品种范围逐渐扩大。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重政府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把临储收购财政支出以及现行目标价格补贴根据一定的比例转化成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补助保费,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使政府财政的支出有所降低、补贴的效率有所提高,还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户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大力推广试点对于重点粮食农作物期货价格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并且将大豆、玉米以及棉花等重点农作物列为主要试点作物,并且优先列为试点区域;在试点结构上,按照当前状况采取合适的政策,诸如农户自缴、中央补贴以及省市配套等。

    2.全面提升农户的风控意识

    因为大部分农户当前的自身预防风险意识、文化水平都普遍较低,农户参保的路途依然十分坎坷,属于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然而类似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此过程的期待价值极高,主要体现在:

    (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加对农户相关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定期为其举办专题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将培训重点放在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及其管理工具的掌握程度。

    (2)农产品的相应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需要主动参与到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产品价格风险识别、预防等教育类活動当中,并且将主要精力放在帮助农户对农产品价格保险主要类型、内容等加以了解,进而确保农户的风险管理能力、意识等得到全面提升,最终使农户参保市场化早日实现。

    (3)如今政府有关部门依然需要在农户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以便使其购买相应保险的投入成本有所降低,从而借助外部因素提升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最终确保农户能够收获相应的农产品价格保障。

    3.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对当前风险管理体制加以完善,能够使“保险+期货”模式的风险规避能力被充分发挥出来。总体来看,有关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价格发现机制方面:对此机制进行综合考虑后能够发现,期货农产品市场所具备的权威性、独立性、连续性、公开性以及透明性等特征,与选取价格遭遇的困难是相符的。然而如今期货农产品市场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其价格发现功能尚不健全,所以有关部门在对目标价格进行选取的时候,应当对价格指数以及历史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结合。

    (2)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创新场外期权相应机制,主要是结合现有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具体状况,研发新产品、新险种,以便最大限度地使交易效率提升、交易成本下降。

    (3)场内期权方面:当前我国相应交易所经过长期研究、调查,正致力于早日实现场内期权的早日推出。

    (4)长效合作机制方面: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政策引导,并且搭建有关的合作系统,以便确保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顺利实现跨行业的对接,进而在期货农产品价格保险层面实现创新。

    4.对期货市场进行优化

    对新品种进行研发,对上市品种的相应制度以及结构加以全方位完善。有关部门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针对品种上市层面,有关部门应当从以往的审批制度转化为成核准制度,同时期货监管部门应当主动组建决策机构,这对于审批专业性的提升以及审批权力的全面集中都是极为有利的。对于价格容易发生波动、规模大且拥有较高市场化程度的农产品来说,有关部门应当早日进行开发上市。

    (2)引导交易所进一步实验、研究农产品期权期货产品,并且在最合适的时期推动新产品上市。

    (3)完善农产品市场化创新体系,对于部分期货农产品品种上市,可以采用试点的方式开展。

    (4)政府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市场干预,让市场合理地决定价格,使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被充分发挥出来。

    5.对各环节的制度加以规范

    如今政府对于“保险+期货”模式的支持力度很大,其推行时间也较早,同时被列入有关文件当中,然而其实际落实依旧存在很多不到位之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落实的各个环节制度加以全面规范:

    (1)相比于传统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分散方式以及业务流程改变较大,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有保险的特征,对新产品流程的梳理加以推动,进而对相应流程规范以及制度安排加以全面优化。与此同时,对“保险+期货”模式的工作环节予以高度关注,对国内外成功经验加以借鉴和引用,对相关风险加以全面规避,对有关制度加以完善,进而使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交易成本得以降低,使双方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2)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让保险公司能够将购买看跌期权列入再保险的项目当中,同时免除期货公司获赔时需上缴税务。此外,对于不同地区合作社以及广大农户而言,有关部门也应当为其制定相应方针政策,确保将“保险+期货”模式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3)从制度层面保护其他农产品保险创新险种,予以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研发新产品,使金融业能够与之共同进步、创新。

    总体而言,近些年我国以美国“保险+期货”模式为参考在此方面进行了不断探索,也在对此模式进行持续创新,以便使其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该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产品价格风险,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当针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探索更有效的方法,以便确保农产品市场健康、长远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赵璨.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分散的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12):28-29.

    [2]陶天龙.基于期货期权市场的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对冲机理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

    [3]张峭.基于期货市场的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设计与风险分散[J].农业展望,2016,12(04):64-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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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2: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