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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有财务公司的大型集团企业开展创新型票据池业务探讨(下)
范文

    摘 要:集团企业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集中管理难度、精度并不亚于资金集中管理,其交易环节复杂、增值方式多样、风险控制精细,需要统一构建管理体系,运营机制,细化业务流程,制定风控措施,并与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相互衔接、融汇补充。

    关键词:财务公司;大型集团企业;票据池

    本论文采取提问与回答的方式讨论创新型票据池业务的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共梳理出业务模式、票据结算、软件技术、法律合规、其他问题等五大模块,27个答疑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模式答疑

    1.为什么要统一管理票据?

    答:自大型集团企业开始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以来,资金集中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也发现了新的问题,成员单位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及融资,并采用了自行签发、自行贴现的操作方式。分散的票据管理模式,减弱了集团层面的资金管控力度,影响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效果,进而降低了集团整体的经济效益。

    2.为什么不能将票据背书给集团财务公司进行集中管理?

    答:背书给财务公司,视同贴现,票据无法再次流转。

    3.为什么不能将票据背书给集团本部进行集中管理?

    答:不能,一是面临入池质押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审核的问题。二是后续票据流转出现经营风险会把集团本部牵涉进去,面临涉诉风险。

    4.能不能完全依托外部银行以集团企业为票据池主办方,让成员单位分别入池?

    答:不妥。一是集团企业所属成员单位数量庞大,入外部银行票据池,需要在银行再单独开立賬户,工作量巨大,银行无法高效承载。二是集团企业所属成员单位分布在全国各地,集中到银行营业部开户,不经济、不效率。三是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票据池经过多年经营,已经实现了所有成员单位票据的签收、支付等托管功能,是我们领先于其他大型集团企业的优势。四是一旦分别入池,将打破已经实现的票据信息集中管理模式,造成票据信息不可知、票据流向不可控的混乱局面。

    5.能不能让成员单位分别在外部银行建设自己独立的票据池?

    答:不妥。一是打破了财务公司已经实现的票据信息集中管理模式,造成票据信息不可知、票据流向不可控的混乱局面。二是会造成资金和票据在集团外部沉淀、外部循环。三是各子公司都会逐步根据自有票据池建立各自的票据管理办法,集团企业会被弱化票据甚至资金的管理权限。

    6.票据池质押新开与质押融资的融资性质?

    答:属于表外业务,是资产负债表不能揭示的业务。

    7.票据池业务对目前集团企业整体授信有什么影响?与传统银行信贷之间的关系?

    答:不占用流资授信。通过票据池的低风险授信,可以突破限制类行业难以新增授信和放款额度受控的瓶颈。

    8.与集团企业共享据池额度的内部企业范围?下属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成员单位?

    答:应选择成员单位与集团企业共享票据池额度。

    9.集团企业票据池是否能满足成员单位票据拆分后用于生产经营?

    答:能满足。进行票据统一管理后,集团企业从内部票据池挑选符合质押条件的承兑汇票质押到外部银行票据池,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开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承兑汇票。

    10.集团企业集中管理票据,打破了已有自己票据池的成员单位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平衡关系,会造成不良影响吗?会造成该成员单位的融资成本上升吗?

    答:一是集团企业构建统一的票据池,是管理的需要,是规模效应的必然趋势。虽然打破成员单位当地支行的平衡,但是提高了集团企业与各个银行省分行的谈判筹码,能为集团企业整体争取更多的利益。二是各成员单位在票据收支中,资源分散,缺乏集团效益及规模效益,银行议价能力有限。无法获得银行足够的票据授信额度、贷款授信额度等金融支持,在贴现利率、贷款利率、手续费费率、保证金减免等方面优惠支持不大。

    11.融资业务方面,成员单位融资性票据是否也纳入票据池管理,承兑贴现等融资行为是否由集团企业统一办理,相关融资费用由谁承担,是否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答:一是成员单位融资性票据不纳入票据池管理。二是承兑贴现等融资行为集团企业不予统一办理,相关融资费用成员单位自行承担。三是集团本部及成员单位质押融资业务按“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办理。

    二、票据结算答疑

    1.票据结算原则?

    答:原则上票据结算应实行“以收定支”、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

    2.是否实行专户管理?

    答: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票据结算流畅。

    3.成员单位是否需要在财务公司或外部银行开设专户进行票据结算?

    答:充分利用好财务公司直联账户,只需在外部少

    量开户。

    4.外部银行“票据池”专用账户的设置?

    答:集团企业建立“票据及资金管理专户(票据池主账户)”,成员单位建立“票据池子账户”,由集团企业对成员单位授予授信额度。

    5.票据是否能通过财务公司质押至外部行票据池?

    答:可以。通电子票据系统提交质押指令即可。

    6.票据池托收票据的资金是否实时到账?

    答:每天银企共同监控托收票据的资金到账情况,确保每一笔票据按时到位,实时监测票据池质押率变化情况,确保质押率符合合作银行规定。

    7.如何做好票据池的监管工作?

    答:做好票据池质押票据的保管和监管工作,建立台账,实时查询笔数、金额,确保池内票据和监管专户资金安全。

    8.如何做好银企对账工作?

    答:加强银企票据池对账工作,银企每半月至少对账一次、企业与支行主管行长或行长每月至少对账一次。

    三、软件技术答疑

    1.如何防止出现内部回头票?

    答:通过升级九恒星系统即财务公司电票系统,可防止内部回头票和外部回头票。

    2.如何通过软件技术减少人力操作?

    答:升级九恒星系统。

    3.如何科学监控票据周转,计量票据的快速周转带来的成效?

    答:提出“票据周转率”的概念,由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大部分票据是销售形成的,只不过是应收账款的另一种形式,应参考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计算。

    其相关的计算公式可以这样表示:

    票据周转率(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平均票据余额

    平均票据余额=(票据余额期初数+票据余额期末数)/2

    四、法律合规答疑

    集团企业开设票据池业务是否合法?

    答:合法合规。

    一是依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与其基础关系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二是依据财政部令第41号文件《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单位的利益”,因此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票据,实际是一个内部的资金监管行为。是为了对国有控股公司权属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是集团企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需要。

    三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电子票据系统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10]27号)第四款其他相关要求中第一条“为便利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电子票据的集中管理,成员单位或其直接交易对手,可通过电子票据系统以背书方式将电子票据转让给集团企业”。

    四是符合集团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资金集中管理原则。

    五、其他问题

    1.成员单位是否积极配合集团企业进行票据统一管理?

    答:票据入池托管以后由集团统一支配使用,成员单位失去了对票据的控制权,自然也无法直接支付结算、办理贴现、质押及托收业务,控制权的丧失会导致成员单位的局部利益受损。

    2.票据池业务对销售回款质量有何影响?

    答:经讨论,会促进提升销售回款质量。

    3.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是否能入池?

    答:部分股份制银行可以接受财务公司票据入池。

    4.成员单位通过外部池开票效率的问题?

    答:成员单位根据集团企业分配的额度,到合作银行1个工作日即可开票。

    5.什么是票据质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即:票据背书质押以后不应再行背书质押。

    如果按《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质押形式操作的话,一是应该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质押”字样;二是应该将票据转移交付给购买票据的银行;三是票据背书质押以后不应再行背书质押。

    6.什么是票据质押率?

    答:票据质押率是指票据质押项下合作银行给予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融资额度与质押票据票面金额的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简称汇票质押业务)是指銀行承兑汇票(简称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作为融资业务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以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并按约定偿还本息和费用的授信业务。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纸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7.什么是票据池融资额度?

    答:是指票据池内每一项资产的价值乘以对应的质押率得到的质押额度、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余额及票据池配套额度之和,即出质人为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与合作银行的债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在合作银行办理票据池融资业务时,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票据池融资额度之和为“集团票据池融资额度”。

    8.如何防止出现内部回头票?

    答:通过升级电票系统即财务公司电票系统,可防止内部回头票和外部回头票。

    9.如何通过软件技术减少人力操作?

    答:升级集团财务公司电票系统,批量处理固定性、规律性票据结算行为,如批量质押入池、批量背书等。

    10.票据周转率如何测算?

    答:李晖光首次提出“票据周转率”的概念,由集团财务公司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大部分票据是销售形成的,只不过是应收账款的另一种形式,应参考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计算。

    其相关的计算公式可以这样表示:

    票据周转率(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平均票据余额

    平均票据余额=(票据余额期初数+票据余额期末数)/2

    11.集团财务公司电票系统是否需要升级?

    答:根据集团公司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适时升级集团财务公司电票系统。

    12.合作银行的信息化建设问题?

    答:在前期《XX集团票据池需求尽调函》里,已表明合作银行的票据池系统必须能与集团财务公司电票系统对接。拟合作银行均支持与财务公司系统对接。

    六、总结

    以上论证总结作为编制《XX集团公司票据池管理办法》的重要参考,用来指导解决后续实施阶段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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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