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互联网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发展前景 |
范文 | 刘木子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受到了新的挑战,遇到了新的问题。其中,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缺乏自制力和清晰正确的价值观的因素,也有家庭、行业等外部因素。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完善现有的保护制度,设置相应的家庭监督督促体系和外部行政法律监督机制,从而为我国未成年人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互联网 未成年人 网络保护 一、互联网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一)互联网 互联网指的是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信息能够在不同网络终端进行交互和交流的高速网络。这种互联网网络的信息交流具有跨区域、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因此逐渐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随着智能手机等现代化终端的普及,互联网越来越深入地渗透进人们的生活中。当今我国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用户群体趋于低龄化,这也导致我国近视眼的发病率高居不下。2017年我国网民在0-19岁群体的网络渗透率占比达到22 5%,青少年正在成为互联网的“主力军”。 (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缺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社会上其他因素的伤害。因此,我国在1991年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隐私权等权利,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互联网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其成因 21世纪是信息的“黄金时代”,互联网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在互联网时代,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和快速、大量的信息交互为未成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多样化的色彩。互联网使如今的未成年人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开拓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在网络的帮助下,远程授课、查找资料、了解时事等学习任务趋于简单化,未成年人可以利用互联网在短时间内,较高质量地完成学业,避免了使用纸质书籍翻阅查找的麻烦,同时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另外,在学习之余,他们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放松,缓解学习压力,做到劳逸结合,提高学习效率。也正是出于此种原因,我国未成年人持有智能终端的数量与日俱增,未成年网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之一。 但是,处在快速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新兴的网络用户群体,也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遇到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校园暴力视频在网络上及现实的未成年人群体中广为流传,甚至成为有些网络运营商为了追求人气与点击量而进行的首要推送内容。这种不良信息的传播效果既会使未成年人产生实施暴力的快感,也会使得未成年人加以模仿,继而导致更多的校园暴力事件。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在遭受着来自互联网环境的多种侵害,首当其冲就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被侵害。随着互联网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普及,社会上的不法者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对其实施性骚扰及性侵害。而网络环境的复杂也使得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淫秽、色情等不良有害信息,但同时其又缺乏完善、健全的性心理结构,个体对性欲求、性冲动的控制难以达到理智状态。其次则是伴随着社交平台如微博、贴吧的飞速发展而迅速蔓延的网络欺凌现象,正在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稳定和谐提出挑战。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往往容易为了追求成为网络红人而在网络上泄露个人信息及家庭信息:亦或是由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等披露的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的再次传播,也会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而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的来自未成年人群体内部的挑战及来自整个互联网环境外部的挑战,究其成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相较于成人而言,他们的思维方式较单一,自制力较弱,并且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我国不够完善的互联网环境下属于最先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未成年人尚未形成辩证的思维方式,看问题过于片面,且容易冲动,容易受到网络暴力、错误言论和错误信息的影响,在网络中发表对抗性言论。此类言论多数具有暴力倾向,轻则污染网络环境、影响和谐氛围,重则会引发、壮大网络不良风气和大规模网络论战,影响未成年人现实生活,甚至对社会造成危害。此外,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过多、过早地接触网络信息将不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影响今后人生道路的选择,不但无益于学习,反而会导致“网络_÷现实_÷网络”的恶性循环。 (二)家庭与学校 电脑的普及使几乎每个家庭都拥有了上网的权利,一些工作忙的家长便为孩子找到了万能的“辅导老师”,以此填补对孩子学业照顾不周的空缺。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忽视、淡漠、监管不力也成为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与家庭教育的潜移默化有很大关系,沟通的缺乏会导致正确的家庭观念和个人观念的缺失,不利于其形成良好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另外,学校一方面往往对于学生使用诸如手机等互联网设备的情况一网打尽;另一方面也对于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及互联网设备的规定不够明确,没有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也是未成年人收到网络伤害的原因。 (三)外部環境因素 除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家庭与学校的原因之外,社会、市场、互联网等环境因素也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互联网未限制使用者的年龄,同时互联网的参与者具备不同的身份和教育程度。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网络环境的复杂性,造成了诸如网络论战一触即发等不良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缺乏监管、难以追究信息来源的特点进行网络犯罪,从而导致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常有发生。近年来,“校园贷”席卷了各个学校,由于未成年人缺乏金钱观念,很容易为贪图一时的享乐而误入歧途,不但影响学业,而且对其家庭来说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环境下很难得到保护。 其次,在这样一个技术更新换代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未成年用户越来越多,一些运营商盲目追求利益却忽视质量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对用户的年龄进行严格规定,且缺少应对措施和约束机制;更有甚者,为满足未成年人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吸引未成年人的目光,引用超出未成年人接受范围的新奇事物以增加收益,使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接触到不良信息,影响价值观。即使一些网络游戏在社会舆论下被迫采取措施,如实名注册、根据年龄阶梯限制游戏时长等,但也只是暂时性的措施,治标不治本。 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现状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但由于时代限制,并未涉及到具体的互联网领域。2016年该法进行修订,期间虽有地方性法律法规提到了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合法权益的保护,却并未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更没有得到普及。2016年到2017年的两年间,盗窃罪、抢劫罪等财产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盗窃罪案件涉及的主要年龄段是16至17周岁未成年人,抢劫罪则是14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而网吧作为互联网的一大平台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场所。由此可见,未成年人容易长期沉迷于网吧等互联网场所,同时受到互联网上充斥的大量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影响,极易产生对于金钱的额外追求以及不良的价值观念等心理偏差,形成暴力犯罪、性犯罪等多种犯罪心理所以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管已经刻不容缓。而随着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先后出台,体现了我国正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清理,逐渐有了应对复杂的网络环境的具体的措施。如今,互联网背景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发展呈现欣欣向荣之势:2018年4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主席出席了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明确加强网约车联合监管等。可见,国家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列入发展规划、立法的不断完善、家庭越来越重视等积极因素不断涌现。但是对于社会风气的整顿、法律的完善还需进行不断地探索和努力。 (二)互联网企业监管制度 在国家的重视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下,我国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互联网企业监管制度,使得互联网企业越来越注重对网络环境的营造。互联网平台或运营商在制度的监管下,通过加强对用户评论、个人信息的审核,净化网络环境,客观上为未成年人的发展起到了规范作用,减少了一定的不当言论。但这样的监管机制并不能杜绝污染网络环境行为的出现,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准入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互联网平台及运营商大多都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而未成年人作为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体,是其追求利益的目标之一。 (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与问责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与问责的加强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合法权益的保护铲除了障碍。我国如重庆市大渡口区等地均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北京市海淀区也早在2014年3月就开始使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救助民事案件当事人,这都为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帮助。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更新换代,相关制度和监管还有待完善。 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发展前景 (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制 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使其更加适应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不断为未成年人保护提出的新要求。一方面,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互联网的相关机制结合起来,对于未成年人有规划、合理地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规范;另一方面,也要使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对自己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言论进行负责,丰富和完善对于未成年人的惩处制度,如进行社区义务劳动等。 (二)学校、家庭建立相应的保护体系 学校和家庭也应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未成年人对于互联网终端的使用。其中的关键在于,家校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学校严格要求,家庭积极配合。同时也要肯定互联网及相应的互联网终端在未成年人学习、成长及生活上起到的积极作用。合理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培养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 互联网市场应在盈利的同时,自觉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同时,一些运营平台也要加强对未成年用户的管理,做到既不损伤未成年人对网络的积极性,又合理限制其使用时长,建立弹性机制:公民应齐心协力打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对污染网络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为未成年人良好价值观的树立保驾护航。 总结: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承认其对未成年人发展的积极作用,也应正确看待互联网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和挑战,做出及时的预防措施,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落后于时代的潮流,让当代未成年人赢在起跑线上。我们相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一定会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巨大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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