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知识产权视角下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开发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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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储量丰富,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成效显著。尽管如此,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品牌化、保护机制、产业化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这给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健康发展带来不少挑战。因此,本文运用农业优势区域布局、产品信誉等理论,实地调研河南现有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资源禀赋状况、价值表现和作用途径,并以信阳毛尖为考察样本,对地理标志在促进特色农产品保护、农业经济产业化、品牌保护与开发等方面的作用进行实证分析,以此提出完善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体系、拓展特色农业综合功能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15-0113-10 《國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采用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的双轨制保护模式,然而在双重保护模式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工商质监的“二合一”模式使地理标志保护能够解决先前部分问题,同时也会面临新兴问题的挑战。在新模式下如何合理管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完善商标扶持与打击侵权一体的体系,构建平衡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成为突破问题的关键。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机制是实现农业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提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的重要手段[1]。河南作为农业大省,蕴藏着丰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提供了基础条件。但是,河南省目前实施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无论是开发、使用情况,还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化和经营规模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着较大差距[2],这也给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健康发展带来不少挑战。 1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理论基础 1.1 地理标志与农产品地理标志概念比较 关于地理标志的概念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的规定为权威,但各国有其不同具体规定,即使在我国,由于实施三套管理体系和双重保护模式,其定义表述也有所侧重。 1.1.1 地理标志。TRIPS协议中第22条第1款中将地理标志表述为:本协议所指的地理标志,指识别某一原产于某一成员方境内或境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3],比如洛阳牡丹、偃师银条、信阳毛尖等。根据上述定义,地理标志具备三点要素:①地理标志是产品的真实地理来源或间接联想到产品地理来源的象征性符号、标记或其他表示方法,如艾菲尔铁塔表示法国、熊猫图案表示中国等;②受地理标志保护的充分条件是该产品至少具备“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中的任何一项;③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本质上可归因于其地理来源[4]。 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1章第2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5]。地理标志产品包括:①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②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5]。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章第16条第2款陈述为: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6]。 1.1.2 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1章第2条第2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7]。 1.2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征 1.2.1 环境独特属性。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地域名称+品种名称”方式登记,以示区别其他产品,也为消费者选择购买产品提供识别和区分的关键依据。为防止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原产地政府或企业都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离开特定区域的产品,就会失去特殊风味和品质。 1.2.2 产地唯一属性。地理标志农产品形成于原产地的独特地质地貌、气候、水文条件,其品质也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的,经纬度、气候、光照、降水和微生物群等地理环境因素均说明该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具有“产地唯一性”,同时某地区的诗歌典籍、名胜古迹、寓言传说等赋予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历史人文要素,从而产生“不可复制”和“无可替代”,如茅台酒。 1.2.3 品质保障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护客体登记限定为初级农产品,持证人或授权人在产品包装上印上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地理标志标识,即为对产品品质的承诺,表明了该产品的优秀品质和信誉度。因此,无论未经加工的农产品或者是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产品,均以独有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口碑信誉来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赞誉。 1.2.4 权益共享性。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那么某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劳动或生产享有该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这种权益不为某个人独占,具有公益性,地域范围内个体和群体都能合法使用该农产品地理标志。 1.3 农产品地理标志研究进展概述 梳理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总体可以概括五个方面:一是关于原产地名称、货源地标记和地理标志等概念差异的探讨以及其特征的比较。二是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方面的探讨,世界各国的保护制度选择以及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完善方向。三是有关地理标志价值及作用的探讨。地理标志的多维价值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范畴,对农产品的国际化贸易及农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四是有关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及其农户生产经营行为方面的研究。上述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启示,但仍有几处需要回应:一是地理标志的概念没有统一,国际惯例多引用法律法规中的定义。二是讨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知识产权性质等法律方面的文献资料比较丰富,但从经济学视角讨论相关研究并不多见。三是国际上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普遍关注国际规则的介绍与解读,缺乏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案例。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也多从立法模式角度切入,缺乏实践上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地理标志相关数据,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四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济效益研究集中在农产品增值和品牌建设方面,涉及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效果评价的研究较少,所以本文通过对农产品相关数据的整理,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效果评价进行分析,以此来探究地理标志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有效保护模式的选择,从而丰富地理标志保护的理论体系。 2 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现状 河南地处中纬度地带,呈北向南、具有承东启西之势。全省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73%。地势西高东低,环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沿省界呈半环形分布,中东部为黄淮海冲积平原,西南部为南阳盆地。平原盆地、山地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55.7%和44.3%[8]。河南地跨暖温带和亚热带,由平原向丘陵山地气候过渡,呈现四季明显、雨热同期、气候多变的特征,河南各地独特的地域环境、气候、水土和农耕方式孕育出丰富多样的特色农产品。根据《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中公布,河南具有地域特色农产品为373种,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三大行业,粮油、果蔬、花卉、药材、茶叶、畜禽水产等10大类,这些来自原地产的特色农产品是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典型代表。 2.1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总体情况 2002年河南省开始进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河南省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总数为107个,共12类,位居全国第8位;截至2018年底,河南省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品3 40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 542个、绿色食品711个、有机农产品4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07个。全省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位居中西部前列[9]。 2.2 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类型和分布分析 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目录中,河南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总面积达8万公倾,认证总产量达960万吨[9],品种类涵盖果品、蔬菜、药材、茶叶、食用菌、花卉、蛋类产品、肉类产品、烟草等12类,从农产品类型分布看,认证最多的品类为果品类和蔬菜类,各有29件,认证最少的品类是烟草产品和蛋类产品,各1件,具体见图1;从地区分布来看,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覆盖河南18个省辖市,受保护产品数量最多的城市为洛阳市,共有22件,其次为三门峡市有11件,具体见图2;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各地区的品类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2.3 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情况分析 截止到2018年1月,河南省在原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获得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认证分别为:107件、110件和66件[10]。在政府机构改革前,我国有三套行政管理系统涉及地理标志保护,分别是原工商系统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制度、原监检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和原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本文以原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为研究样本,通过实地调研,梳理出涉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如下: 2.3.1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经查询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库,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河南省有66种产品获得注册商标保护,见表2。 2.3.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检索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查询系统,截止到2018年1月30日,河南省有110种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保护,见表3。 2.3.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经检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截止到2019年6月24日,河南省有107種农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保护,见表4。 2.3.4 综合分析。通过对三套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下的产品数量进行梳理得知,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丰富、种类多、品质高、分布广、开发潜力巨大。自2017年以来,河南省成功创建信阳毛尖、灵宝苹果、杞县大蒜、泌阳夏南牛、平舆白芝麻五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初步形成的小麦种植区(豫中、豫东、豫西北)、苹果优势产区(西部黄土高原、东部黄河故道)、玉米优势产区(黄淮海平原及南阳盆地)、棉花优势产区(豫东、豫北及南阳盆地)、肉类优势产区(驻马店、周口、南阳、洛阳等8地市的牛肉生产基地;郑州、开封、新乡、周口、安阳等14地市河南羊肉优势产区)等五个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同时,河南建立了一批现代化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重点发展了新郑红枣、平舆白芝麻、信阳毛尖、灵宝苹果等知名特色农业品牌,逐步成为能够代表地方特色且品牌价值高的农业经济力量。因此,只有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认证功效,才能打造农产品的河南品牌,提高河南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 3 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困境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因其蕴含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也成为各地区和农产品企业在贸易中所要抢占的战略制高点,河南省也不例外。过去,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主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两套模式,三个部门”保护体系。近年来,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调整,原工商系统与质检系统的地理标志管理职权合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由此形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新格局,预示着河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事业步入了新阶段。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工商质检职能得到整合,保护模式得以优化,但从法律层面看,地理标志农产品短期内仍处于专门法与商标法的双轨保护下,加之农产品保护主客体、保护环境、法律意识等存在现实差异,河南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公众认知程度较低,企业注册积极性不高 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地理标志的属性较为特殊,专业性较强,根据知识产权认知程度相关调查,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认知程度最低的为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地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出现“上层热、基层冷”“重注册、轻使用”的现象,其根源在农户保护意识弱、过度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农产品的品质,有投机思想。 在调研中也发现,由于知识产权法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地理标志农产品合作社或企业思想不重视,申请使用专用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积极性仍不高。2014年《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中公布,河南具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潜力的农产品为373件,实际注册283件,由此可见,受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数量远远低于河南省优质农产品的实际数量。以信阳毛尖为例,河南省有茶叶生产企业约571家,但获准使用“信阳毛尖”专用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企业仅有28家,原因在于申请者要符合《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信阳毛尖茶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履行复杂的申请程序,导致本地茶农在销售茶叶中使用地理标志标签的积极性不高,而当外地企业和个人打着“正宗信阳毛尖”冒名生产销售时,也没有本地组织和人参与维权。 3.2 多重保护,职责交叉,管理不顺 从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起,地理标志权就作为一种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而存在,我国地理标志管理也形成了两种法律保护体系,即原工商总局以《商标法》来进行保护的商标法保护体系以及原农业部出台的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行保护的专门法保护体系。当前这个保护体系,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在注册管理中难免发生地理标志重叠保护和权利冲突现象,这种重叠保护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根据表2、表3和表4,结合河南省部分县市调研情况看(见表5),以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布的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情况为基准,截至2018年底,河南省被三部门重复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有3个,即灵宝苹果、淮阳黄花菜和偃师银条;被原工商总局和原农业部重复保护的有12个,而由原质检总局和原农业部重复保护的有10个(各种重复保护产品如表5所示),重复保护的比重已经占到河南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23.36%。 3.3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方式落后 根据北京中郡世纪地理标志研究所发布第五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显示,截止到2019年6月,河南地理标志登记注册数量已达283个。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十个产品类别中,数量居于前3位的分别是:果品类(28个)、蔬菜类(25个)、粮油类(16个),此3个类别总数占河南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64.49%,占据了河南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的半壁江山。不难看出,目前均近半数以上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还集中在较为初级的种养殖产品领域,品类单一,而能体现区域性特色的优势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仍然较少,说明公用品牌意识尚未建立。比如郑州市的肉禽类、蛋类、水产养殖类、花卉类等反映中原特色的优势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均存在着企业规模小、重复建设、缺少品牌拳头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弱等问题。由此说明,当前河南省绝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缺乏深度的产业链延伸,注册保护的品类覆盖面不全,尤其是对地域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方面有很大提升空间。 3.4 地理标志的监管不到位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都要牵涉到农业部门、工商部门或质监部门,由于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在立法权限边界、质量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执法权限方面存在诸多差异,难免会产生协调配合难,导致权责冲突和监管缺位,最终市场上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销量与口碑,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济效应难以显现。另外,监管部门对已经申请成功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后续监管方面存在“重申请、轻监管”现象。以对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例,该中心负责对河南境内“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管理,但其监管重心倾向于三品,而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管相对薄弱,这一点从其官网“监督管理”栏目的内容设置和更新上就可见一斑。而正是由于监管不到位,才会出现侵犯地理标志的不当商业行为,个别生产者、经营者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片面強调产地的真实性,却忽视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以次充好事件时有发生。在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和信阳市幸福路茶叶市场,打着原阳大米和信阳毛尖招牌的门店随处可见,商户用东北米充当原阳米、湖北茶叶充当信阳毛尖来售卖已成为普遍公开的业内秘密[12]。而令人遗憾的是,面对侵权,不少地理标志持有人选择漠视或容忍[13]。 3.5 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农产品协会、专业合作社等非官方组织(NGO)应在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分流政府监管职责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替补作用。行业协会组织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使用的最佳机构,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就规定了行业协会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地理标志。但是,受体制制约,行业协会的注册、登记、审批等都需要履行复杂的申请,河南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也长期存在着“官办协会”的情况,而那些自发成立的民间保护团体,或者具备地理标志所有权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则往往得不到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如信阳市茶叶协会挂靠在信阳市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名下,按照事业单位运行,只是一个“形式”,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长此以往,与农产品优势品牌或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行业协会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中的效能得不到深度发掘、桥梁作用得不到发挥。 4 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开发的实证分析 作为河南地理标志保护与开发比较成熟的是信阳毛尖茶叶,本调研样本选取典型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作为农村产业融合案例考察,剖析其特色产业发展的途径和综合效益。 4.1 信阳毛尖概况 信阳毛尖又称豫南毛峰,属绿茶类,为中国十大名茶之一,河南省名优特产之一。主要产地在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和罗山县。民国初年,正式命名为“信阳毛尖”。 信阳毛尖具有“板栗香、汤色明、叶肉厚、回味甜”的独特风格,具有生津解渴、提神醒脑、去腻消食、抑制动脉硬化以及预防癌变等多种功效。1915年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金质奖。信阳毛尖被誉为“绿茶之王”。信阳毛尖品牌多年荣膺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前三甲。 信阳毛尖核心源产地在信阳市浉河区的车云山、天云山、集云山、连云山、云雾山、黑龙潭、白龙潭、灵山寺、何家寨、土门和南湾茶岛,俗称“五云两潭一山一寺一寨一门一岛”。 4.2 信阳发展茶文化旅游的基础 4.2.1 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信阳市境内横亘着桐柏山脉和大别山脉,山地多。茶叶主要分布在高纬度的山区,常年水汽湿润,云雾环绕,光照较弱,昼夜温差较大,而且土壤腐殖肥沃,气候和雨水适宜。在这样的环境下,茶树生长慢,呈现芽头多、叶片肥、绒毛多等特点,生长的茶叶富含茶多酚和咖啡碱,经久耐泡,这些自然条件都成为信阳毛尖茶种植和培育的独特地理环境优势。 4.2.2 畅达的交通区位。武汉、郑州、合肥等城市均在信阳1小时高铁经济圈内,使得信阳成为河南省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境内有铁路、高速、国道纵横交织,承东启西,南北贯通,交通区位优越性更加显现,为南茶北销和东茶西运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有利于国内外区域市场的开拓。 4.2.3 完备的茶产业体系。近年来,信阳茶产业在种植技术、制作技艺和加工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提升,形成了茶叶的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和种植技术服务体系。在茶叶产业化过程中,形成了“产供销、教科研、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机制,加上对高层次茶学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茶产业集群效应开始显现,形成了以浉河区董家河——浉河港、羊山新区等为龙头的茶产业示范园区。 4.2.4 优质的茶树品种资源。为了积极改良本地的茶树品种,从上世纪起,一直尝试对外来优质茶树品种的引进种植,如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的湖南安化品种,90年代引进的福鼎白茶。随后又陆续引入安吉白茶以及日本茶树等,并且对本地茶树基因进行改良,培育出信阳10号,有力地推动了绿茶产业化。 4.2.5 悠久的茶文化历史。茶文化是发展茶业旅游的灵魂,没有文化的茶产业旅游是没有生机活力的。信阳茶叶种植距今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积淀了深厚的古茶文化。在唐代,信阳茶叶就被选为朝廷贡品,早已跨入名茶行列。宋代是信阳茶叶的鼎盛时期,据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官政二中记载,信阳茶树种植面积达到2 600亩之多,年产量也达到6万斤。到清代,信阳的茶艺兴起并走向辉煌。 4.3 信阳茶文化旅游业发展分析 4.3.1 茶产区分布广,产业规模大。信阳是国内知名绿茶产区,信阳毛尖以59.91亿元的品牌价值居于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行榜第二位[9]。信阳毛尖分布范围为:南到大别山北麓的潭家河、李家寨、箭厂河、长竹园等乡镇沿线一带;北到淮河沿线一带;东到固始县泉河流域;西到大别山与桐柏山交接处的董家河、浉河港等乡镇沿线。包括除淮滨和息县外的六县两区,140个产茶乡镇,1 300个行政村。最著名的核心产区是“五云两潭一寨一门”,主要品类为传统绿茶——信阳毛尖。全市共有万亩茶园的乡镇20个,千亩以上的茶园40余处,茶叶加工厂约1 400多个,茶叶貿易市场100多个,有超过100万的茶农和超过120万的茶行业从业人员,茶农人均收入超过5 500元[4]。 4.3.2 茶旅产业融合升级,发展形式多样。近年来,随着信阳市茶旅游的盛行,茶旅产业融合进程加快,但信阳茶旅产业融合仍处于探索阶段。从行业发展来看,当地制茶企业纷纷看到茶叶旅游带来的新商机,在信阳茶叶协会的引导下,扩大产能,创新茶叶零售模式,积极发展茶叶采摘、传统炒茶体验、茶糕点制作体验等深度体验游。近五年来,从事茶旅融合的企业和协会的数量逐年增加,茶文化旅游的经营主体也呈多元化态势。从产品业态来看,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茶事文化旅游产品系列,开发出了适合不同类型、多种层次消费者的茶旅游产品体系。当前,根据茶树资源禀赋,开发的有万亩野生茶园生态观光、信阳茶文化主题情景剧、茶乡红绿旅游线路等。 4.3.3 茶旅游市场占比大,贡献程度高。通过对茶旅游的人数规模和收入对比,不难看出茶旅游收入占信阳旅游总收入比重呈逐年上升,一定程度反映了茶旅游在信阳市旅游经济中的地位。根据第三次农普数据测算得知,截至2019年,茶产业接待游客人数增长了46.4%,旅游总收入增长33.1%,全市茶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11.6%上升到2019年的29.3%,增长速度明显,茶旅游市场逐年扩大。 5 提升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建议 国家政府机构调整与职责重组,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做好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作,更应该结合河南各地市的优势以及现存的问题,探索更为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路径。 5.1 加强宣传,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意识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培育优势品牌成为现代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通过现代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大力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传;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农产品地理标志博览会、特色农产品专题网站,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竞争力。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地理标志农产品,倡导“主动用标、积极用标”理念,为生产、保护、销售、购买地理标志农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河南省农业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共同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普法方案,针对不同群体针对性地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对于普通个体经营者,应由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技能培训、法律保护培训和地理标志专题培训等。对于合作社和生产企业,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商会组织,开展商标法普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多重价值、地理标志产业经济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企业组织的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 5.2 厘清职责,理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体制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和创新。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积极整合现有的地理标志管理体系,建议成立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由省编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牵头,研究组建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同时加挂农业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全面负责特色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受理、授予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体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跨部门协调指导,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防止“搭便车”的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联合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和专门力量,坚持定期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形成打击农产品地理标志违法使用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评审退回(退出)机制,对于产品特征衰退、环保安全不过关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要限期整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一律终止地理标志使用资格。 5.3 树立标杆,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基地示范作用 根据原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梳理、整合一批河南省现有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项目,通过资源互补、强强联合,立足信阳毛尖、灵宝苹果、杞县大蒜、泌阳夏南牛、平舆白芝麻五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保护示范基地。通过深度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优势,制定相应扶持奖励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扶持,形成品牌带动效应。要持续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的认知度、公信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借助产品颁证、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如原阳大米、洛阳牡丹、鄢陵腊梅、开封菊花等产品,获证后通过论坛、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影响力,产品发布会开到了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保护示范基地,形成政府建基地、基地联协会、协会带群众的新型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地理标志农产品“两高一优”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水平。 5.4 强化质量监管,培育地理标志产业体系 按照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河南负责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行政监管的机构分别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要充分发挥两部门的职能职责,彻底扭转地理标志产品“重申报、轻管理、轻利用”的不利局面。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长期以来也存在“萝卜白菜,装筐就卖”的小作坊生产经营模式,不仅没有品牌优势和质量保障,而且也不符合农业安全检测标准,主要体现在农药残留、抗生激素剂超标等问题。因此,要推进源头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监管链条,加大制假售假的惩处力度和违规成本。 通过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标准示范区。一是要加大专项扶持力度,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使用、经营、保护的奖补政策,鼓励和支持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二是坚持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调整河南特色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发展与新乡小麦、中牟西瓜、杞县大蒜、武陟四大怀药、洛阳牡丹、信阳毛尖、灵宝苹果、杞县大蒜、泌阳夏南牛、平舆白芝麻等107种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的产业,重点扶持果蔬、水产、花卉、休闲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集中人财物力量,培育一批知名度、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河南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 5.5 规范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符合现代农业基本特点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它能够有效弥补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功能性缺陷,也能有效解决流通领域的交易效率低和假冒伪劣现象频出等问题[14]。通过实施行业协会制度,发挥地标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桥梁作用,降低政府的干预和介入,引导龙头企业在质量管理、环保安全、生产经营、资金投入等方面带头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当好广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经营者的利益代表,在地理标志申请、商标注册、质量监督、货源配送、权益维护等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作用,增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 结语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是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双轨保护制度,既带来了管理体制上的双重保护,也面临着实际运作的诸多挑战。因此,在现有立法保护的模式下,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保护模式,推动职能职责清晰,明确管理主体,强化地理标志的普及宣传力度,理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体制,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基地示范作用,强化质量权监管和培育地理标志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作用,构建起商标注册登记、质量安全监管、打击侵权的河南地理标志农产品一体化保护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彬.基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地域茶品牌发展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5. [2] 翟玉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六元价值研究[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0(06):41-46. [3] 徐伟.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开发及其特色产业培植研究[D].南寧:广西师范学院,2010. [4] 张媛.景德镇地理标志保护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3.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Z].2005-06-07.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Z].2013-08-30. [7] 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Z].2007-12-25. [8] 河南省省情介绍[EB/OL].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nan.gov.cn/2018/05-31/2408.html [9] 河南省“三品一标”发展现状新闻发布会在郑州举行[EB/OL].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hagreenfood.org.cn/zyxw/1838.jhtml [10] 中宇恒泰地理标志综合服务平台[EB/OL].http://www.chinapgi.org/,2018-01-15. [11] 刘法权.农旅融合背景下河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旅游潜力评价与开发研究[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8,33(06):64-70. [12] 彭泓源.原阳大米:年轻王者的喜与忧[N].大河报.2010-6-23. [13] 赵红旗.保护农产品品牌:河南法院在行动[N].法治周末.2013-3-14. [14] 余嘉熙.一片绿叶托起的富民产业[EB/OL].http://www.xinyang.gov.cn/sitesources/xinyang/page_pc/xxgk/bdyw/articleab1e588893514ed2b20b3880073aa974.html [15] 朱牧.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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