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环境决策的伦理向度 |
范文 | 杜红 摘要 环境决策是指决策在环境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即依据需求、偏好和价值观等一系列因素对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等多项行为进行思考和评估,进而选择出最优决策方案的过程。相比一般的公共政策决策,环境决策表现出高度的不确定性、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延展性以及广泛的社会性等特点。其实质是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利益的协调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它的深层根源在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价值冲突,而化解这些多元价值冲突离不开伦理判断。在实际环境决策中,主要有功利主义、道义论和美德伦理三种伦理形式作为支撑,但是作为一种人际伦理,它们在处理环境决策问题时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局限与束缚。环境伦理是对人际伦理的一种深度融合,它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自然与社会等多个层次的关系,主张环境正义、代际平等、尊重自然和环境协同等多项原则。其优势在于,它纳入了对动物、植物、整个生态系统的道德关怀,力图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确立去消除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从而更能为化解多元价值冲突提供合理有效的判断标准和衡量尺度。因此,从人际伦理走向环境伦理,是应对环境决策困境的应然之路,也是其最终伦理归宿。环境决策需要环境伦理的指导,而环境伦理也必然要对当前的环境决策困境做出回应。 关键词 环境决策;功利主义;道义论;美德伦理;环境伦理 中图分类号 N0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09-0045-06 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利益的协调。在此过程中,选择和权衡不可避免,环境决策也因此成为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的重要课题。现有的研究主要从经济学和行为学等角度进行,探究环境决策的模式及政府和公众参与机制等问题,伦理学和哲学层面的讨论相对缺乏。而本文正是对环境决策的伦理反思,在揭示环境决策基本特征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环境决策的三种伦理形式及其各自的优势与缺陷,并探讨了应对环境决策困境的伦理归宿。这项基础研究有助于加强人们对环境决策的理解,从而为环境决策的实证研究和现实实践提供帮助。 1 环境决策及其特征 环境保护事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决策的效率与质量,因为只有具体的环境行为才能影响和改变环境状况。我们把人们对生态环境行为的思考和评估,进而做出选择和决定的过程称之为环境决策,它是基于需求、偏好、情绪和价值观等因素的一系列心理选择过程,是狭义意义上的决策在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环境相关领域中的具体运用。从决策主体来看,环境决策包括宏观层面的政府环境决策、中观层面的群体环境决策和微观层面的个体环境决策;从决策类型来看,环境决策不仅要应对人与环境之间的利益冲突,还要应对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决策目标来看,环境决策不仅要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利益之间的横向平衡,还要实现环境利益在人类社会代际之间的纵向平衡。相比一般的公共政策决策,环境决策面对的对象不是人类社会共同体,而是人与环境组成的生态共同体,其复杂性、整体性与系统性等特点使其不仅具有公共政策决策的一般特征,还表现出各种特有属性。 首先,环境决策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人类知识水平和认知局限,我们无法对某个环境行为的结果进行准确评估,这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出现带有很大的风险性质。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都将影响决策者对风险的认知和考量,从而使环境决策表现出较一般决策更大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使其无法在常规科学中得到妥善解决。在“后常规科学”时代[1],这种不确定性需要的不是传统科学主义的观念,而是多元价值考量和开放民主的决策议程。 其次,环境决策具有延展性,包括时间和空间上的延展。从时间维度看,环境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延迟性,环境问题的长期和短期效应兼而有之;从空间维度看,环境行为的结果不仅作用于当地,也可能作用于地球上其他地区,例如硫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与温室效应。因此,具体的环境决策往往需要考虑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其中又以时间维度为主要考量因素,因为现行决策框架主要是地域性的,全球合作尚处于尝试摸索中。 再次,环境决策具有社会性。环境决策发生在政府、群体和个体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环境行为决策会影响不同的社会群体,因此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将最终决定利益如何协调与平衡。一个显著例子是公共资源两难问题,哈丁的《公有地悲剧》[2]是对此的最好解释。同时,人们对环境正义,公众参与的诉求也是其社会性的体现,反映了不同层次的个体与整体利益冲突。 虽然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使环境决策表现出多种特征,但归根结底,环境决策的本质是解决利益冲突问题。而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认知、感受与判断都与其价值观紧密相关。因此,不同时间、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价值冲突导致了各式各样的环境冲突及其相关联的社会与经济冲突。环境决策的困境就在于如何化解这些多元的价值冲突,而这无可避免地关涉伦理。不同的行为选择建立在相应的伦理判断基础之上,不同的伦理观念又被用来为相应的行为选择辩护。对环境决策背后的伦理基础进行分析,将帮助我们理清多元价值冲突的化解之道,为应对环境决策困境提供伦理支撑。 2 环境决策的基本伦理形式 在实际环境决策中,大致有三种伦理形式作为支撑,一是功利主义,二是道义论,三是美德伦理。不同的伦理判断形式发生在不同的决策层次和决策类型中,但毫无疑问,功利主义占据着主导地位,因为现行的环境决策框架主要由经济学范式主导。但环境决策的复杂性使其涉及到社会、政治和文化等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道义论和美德伦理同样占据一席之地,影响和决定环境行为。 2.1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广泛深透于人类社会,尤其在经济学、公共政策和政府立法等方面极具影响力,也是环境决策中最主要的伦理选择模式。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是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即它以具体行为的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判断行为在伦理上正当与否的标准,属于一种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t)。边沁解释道:“不理解什么是个人利益,谈论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当一个事物倾向于增大一个人的快乐总和时,或同义地说倾向于减小其痛苦总和时,它就被说成促进了这个人的利益,或为了这个人的利益”[3]。既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并且我们重视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就全社会范围而言,我们应当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说,功利主义的决策标准是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化总体之完善”[4],这是一切行为的最终道德尺度。 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作功利主义原则在环境决策中的主要代表之一。成本收益分析依据功利主义原则,对某项环境行为的结果进行量化,当其收益大于付出成本时则认为该行为可行。正如弗兰克纳对功利原则的解释:“我们的全部行为所追求的道德目的,对全人类来说,就是使善最大限度地超过恶(或者尽量减少恶超过善的可能性)”[5]。为了计算这一超出额度,成本收益分析中的收益和成本均被各种生态环境评估方法转化为货币进行度量。这些方法以个人在真实市场(如旅行费用法)或虚拟市场(如支付意愿)中可观察到的个人行为选择结果为基础,即把个人偏好作为环境决策的标准,其目的是实现个人偏好的总体最大化,在本质上是一种偏好功利主义。 但是这种偏好功利主义混淆了需求偏好与信仰价值,使决策的方法和目标都由经济分析支配。马克·萨戈夫[6]批评到,经济分析只处理需求和偏好,因为它们能在经济市场上得以表达(例如用支付意愿衡量某种需求的程度),但如果用价格来度量信仰则严重歪曲了信仰的本质,把信仰降低为了需求,从而也把人的本性仅仅划归为消费者,遮蔽了人作为地球公民的愿望与责任。作为地球公民,人不仅仅把环境作为消费品索取,还生活在环境中,与环境打交道中[7]。成本收益分析只提供了环境行为结果的经济考量,没有纳入环境行为的社会及伦理维度,当然也难以保证公共环境决策的合理性。 功利主义的另一个问题出现在决策时考虑的人以及利益的范围时,用贾丁斯的话来说,它过于人本主义或过于以人为中心了[4]。从理论上讲,功利主义应该考察某行为的所有结果,但这是不可能的。通常情况下行为导致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我们不可能知道一项行为的所有后果。所以在实际决策中,功利主义往往只处理眼前利益,既得利益,而忽视了对后代、对他人、对他国以及对动物、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影响。这个局限在环境决策中尤为明显,因为环境行为较其他行为表现出更高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以概率的形式对环境问题的出现进行预估。在这里,环境决策问题变成了一种风险决策,而风险决策受个体的风险知觉、文化价值观以及情绪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8],传统的功利主义形式显然难以提供支撑。 2.2 道义论 道义论(Deontology)又称义务论,其核心概念是责任与义务,它要求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规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实施。道义论虽然承认一项行为结果的重要性,但是在进行决策时,它依据的是行为的动机,即“除了行为结果的善恶之外,至少还要考虑到其它因素,它们使行为或准则成为正当的,或尽义务的。这些因素不是行为结果的价值,而是行为本身所固有的特性”[5]。换言之,一项行为的正确与否,在于“它是否符合某种或某些义务或规则的限制,而跟这个行为的收益计算无关”[9]。只要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那么无论行为的结果如何都是正确的。 道义论在环境决策中可以用“字典式偏好”(Lexicographic preferences)[10]来说明。所谓字典式偏好,通俗地讲就是某一标准大于一切,只有在考虑了这一标准之后,才能依次考虑其他标准,类似于字典中的单词排序,用来说明不连续的偏好不能用连续的效用函数表示[11]。在字典式偏好中,某些特殊对象由于蕴含某种重要原则而在决策中处于绝对优先地位。这种看似极端的决策选择在环境保护中广泛存在。例如对某濒危物种的保护计划,尽管其投入远远大于收益,但该物种的存在价值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原则,成为了决策中的最高标准。字典式偏好的存在意味着,个人对某些环境对象会施以伦理、道德和情感等方面的判断,而不是完全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因而这些物品就成为伦理性物品。它们无法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与替换,而只能根据某些原则进行排序。在进行环境行为决策时,这些伦理判断与排序就成为了最重要的决策原则,即在这里,功利主义隐退,而道义论显现了。 功利主义原则因为简洁、清晰、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实际上已经成为环境决策中的显性主导标准,但是它忽视了道德准则在环境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某些环境问题的决策,如空气污染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则不能使用此类决策标准(是否值得去做),而应当遵守道义论原则(应当这样去做)。道义论注重的是社会利益的公平与公正分配。公平原则要求我们尊重别人的权利,对其他人负起责任,而不是只在能够最大化总体的善时才履行义务并尊重别人的权利[4]。例如,牺牲某个体的利益(如私有财产)只为满足更大范围的社会利益,这种行为被道义论者认为是错误的。康德说到:“如果人们把对他人自由和财产的侵犯作为例子,那么就会显而易见,这种作法是破坏他人的原则。因为十分清楚,处心积虑地践踏别人的权利,是把别人的人格仅只看做为我所用的工具,决不会想到,别人作为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应被当作目的,不会对他人行为中所包含的目的同样尊重”[12]。 环境决策中的道义论形式虽然能够体现人们对他人、对环境的伦理关怀与人文尊重,但是它并没有为价值判断提供实质性基础或操作性建议,甚至这一道义论传统没有解释什么是善与有价值,比如“一种假设上的能自主地选择而且不损害他人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在伦理上比一个更顾及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不好也不坏。在竞争中生活或与世无争孤独的生活在伦理上不比一个充满友谊、关怀和交流的生活坏到哪儿去”[4]。另一个批评来自于谈论权利。如果人们强烈地希望得到某样东西,就可能通过把它定义为权利使之合法化。这样造成的结果将是权利的大爆炸,社会中的不同利益群体都将声称拥有这个权利来反对更宏观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总体利益[4]。在这种情况下,道义论原则就变得无能为力了。 2.3 美德伦理 环境决策中的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主要体现在国家和群体决策层次上,即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把环境决策当作公共性的社会伦理决策来处理,其主要特征是集体选择并要遵守一定的公共原则。而美德伦理在环境决策中主要表现在个体决策层面,是一种基于个体道德品质和伦理信念的个人选择。美德伦理(Virtue ethics)有时也称作德性伦理,它“把关于人的品格的判断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判断”[9]。其焦点从行为者的行为转移到了行为者本身,关注行为者的内在品质,主张“做具有美德的人比做符合道德规范的事更为根本、更为重要、更具决定意义”[13],因此美德成为评价一切行为正当与否的终极标准。 美德伦理要求我们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保持“适当的谦逊”(Proper humility)[14]或“友爱”(Friendship)[15],而不是对自然的贪婪、傲慢与肆意践踏。谦逊和友爱作为人的一种优秀品质,使人们更加关注事物本身,而不重视它们是否有益于人类,并且关注的范围逐渐扩展到生态共同体。在行为选择上,一个具有美德的人自然而然地能做出有利于生态共同体前途的合理选择,因为这是追寻善的必然结果。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中说道:“美德要被理解为这样一些性好,它们不仅能维系实践,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还会通过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遇的那些伤害、危险、诱惑和迷乱而支持我们对善作某种相关的探寻,并且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自我认识和越来越多的善的知识”[16]。例如,个人在购物时选择自带购物篮或使用超市提供的塑料袋时,由于不直接涉及他人利益或某些道义规范,这种选择主要与个人品德相关。一个人选择坚持自带购物篮并在其他个人生活领域都表现出欣赏、尊重和关爱环境,那么至少可以说这个人是具有环境友好品格的人,是一个“好的生态公民”[17]。他个人的环境行为决策出于美德,而非效益、道德或规范等考虑,是对善的一种追寻。 相比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环境决策中的美德伦理以一种更为隐秘的方式存在。在政府和群体决策层面,人们倾向于把个体行为作“标准化,同质化和原子化”[18]的处理,而没有意识到美德伦理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境决策看似是要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但其实质仍是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冲突,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离不开人性,离不开人的道德品性。正如罗纳德·赛德勒所说,“完备的伦理学看起来不仅需要关于行为的伦理——对环境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指导,而且应该提供关于品格的伦理——提供关于环境我们应该做和不应该做什么的态度和精神定势”[19]。所以对“生态人格”的追求同样可以作为环境决策困境的出路。他进一步指出,一个对自然有正确理解的人不仅会在社会上确定自己的位置(作为人类共同体的成员),而且会在生态系统中确定自己的位置(作为更广阔的生物共同体的成员),如果这是正确的话,那么人类的卓越将会包括维护和促进更大的生态共同体的福利[20]。 值得注意的是,美德伦理通达行为决策的方式是隐秘的、内在的、深层次的。如果美德伦理只是培养了一种遵循传统环境道德规范的心理倾向,那么作为浅层次的精神定势,它仍然需要环境道德规范,因为单靠各种美德心理倾向很难直接约束人们的行为。麦金太尔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指出,“在美德和法则之间还有另一种关键性联系,因为只有对于那些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21]。因此美德是第一位的,但规范伦理也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规范伦理,也就无法确定什么样的人才是“好的生态公民”,也就无法影响具体的环境行为决策。 3 从人际伦理走向环境伦理 上述三种基本伦理形式都有各自的优势与缺陷,它们从不同角度为化解环境决策中的价值冲突提供了解决之道。其共同特点是,作为一种人际伦理,它们主要关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道德现象,旨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基本思维方式是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分模式,在环境问题上相应地表现出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22]。而环境决策面临的困境是,它不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冲突,还涉及人与环境之间的价值冲突,并且这种人与环境之间的冲突对立无法在传统人际伦理学框架内得到消除。这就需要我们把伦理关注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着眼于整个生态共同体的关系。环境伦理学正是在这样一种“伦理扩展主义”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从整体上来说,环境伦理是传统规范伦理(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和美德伦理(传统人际伦理)的深度融合,例如辛格和雷根分别从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出发建立了关于动物的环境伦理。相比传统人际伦理,环境伦理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自然与社会等多个层次的关系,主张环境正义、代际平等、尊重自然和环境协同等多项原则,其优势在于,它试图纳入对动物,对植物,对整个生态系统的道德关怀,试图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确立去消除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其对环境决策的调适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环境伦理将自然价值引入了决策视野。大多数传统伦理理论并不承认人与自然之间有任何直接的道德关系,因此在考虑环境决策时,其基本思考形式是“这个环境行为对人类有什么影响?”环境行为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它对人类产生的后果,或者依赖于人类对自然界存有的责任与义务,但这种责任与义务不是直接的,而是出去自身利益的考虑。康德在《伦理学演讲》中清楚地说过,“我们对自然的义务是间接的,也即,它们都是对他人的义务”[4]。边沁也声称谈论自然权利是“装腔作势地胡扯”[4]。而环境伦理不仅接受人对人的义务(人际义务),还主张人对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义务(种际义务),主张自然也拥有内在价值而非仅仅作为工具价值存在,这是哲学观点上的一种根本变化,也引起了相应决策标准的变革。例如动物解放论者把公平原则扩展到动物身上,认为在不同动物(也包括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采纳“种际正义原则”,即考虑发生冲突的各种利益的重要程度及各方的心理复杂程度。利奥波德则根据生态整体主义原则,提出了更为激进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23]。可见,经过扩展之后的环境伦理由于纳入了自然内在价值的考虑,能够帮助应对环境决策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延展性特征,从而更易促成环境可持续性的决策方案。 其次,环境伦理在“是”与“应该”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完善了环境决策的伦理基础。传统人际伦理在“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上始终面临着“自然主义谬误”的诘难,即仅仅从事实(自然)推导出应该(伦理)、从而把应该(伦理)等同于事实(自然)的元伦理确证谬论[13]。而环境伦理学从现代生态学和自然内在价值感悟出发,在人—自然—社会复合系统的稳定性、复杂性与多样性基础之上消融了 “是”与“应该”之间的界线。罗尔斯顿指出“在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与和谐统一中,我们很难精确地断定,自然事实在什么地方开始隐退了,自然价值在什么地方开始浮现了;在某些人看来,实然/应然(注:即“是”/“应该”)之间的鸿沟至少是消失了,在事实被完全揭示出来的地方,价值似乎也出现了”[24]。可见,只有与主体需要发生关系,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应该;离开主体,不与主体需要发生关系,事实自身无法通达应该。在具体的环境决策中,传统人际伦理大都从决策主体自身出发,很少以决策主体和生态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为基础,而环境伦理明确地阐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层交互关系,并将其作为环境决策的伦理基础,这是对传统主客二元对立关系的一种突破。在这里,遵循自然价值既是一种手段,也是一种目的。虽然认识到这一点,并不一定必然导致亲环境的决策行为,但肯定会引起相关决策主体的价值观重构,从而促进行为主体和行为本身实现统一。 环境伦理对环境决策的调适主要体现在对自然内在价值的确认上。自然内在价值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对自然的一种盲目抬高。实际是,它正确地认识到了人只是生态共同体的成员,深深地根植于、交互于自然之中,这也是对人本身的一种重新认识,是对传统人际伦理学的某种超越。这使环境伦理在处理人与环境之间的价值冲突时,更能摆脱评价主体的偏见,克服传统人际伦理在应对环境决策时的狭隘与束缚,从而为多元价值冲突提供合理有效的判断标准和衡量尺度。因此,从人际伦理走向环境伦理,是应对环境决策困境的应然之路,也是其最终伦理归宿。 不过,环境伦理目前的实践指向还很薄弱。在面临具体的环境行为决策时,有时它很难为我们提供直接的伦理支持。例如,当我们需要在几个濒危物种、景观层次的生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之间做出决择的时候,不同的环境伦理理论可能会给出不同意见。生物中心主义者可能会主张为保护某一濒危植物而猎杀以这种植物为食的非濒危动物,而动物权利论者则可能会反对这种做法,认为不能牺牲动物的权利去保护无感觉的植物。生态中心主义者可能会主张牺牲某些物种而保证一个生态栖息地的整体平衡,而动物权利论者和生物中心主义者都可能拒绝这样的选择。因此,环境伦理学不仅要继续深化其哲学基础,还应该关注如何处理环境伦理理论本身的分歧与冲突,提升其在实际环境决策中的操作性、可行性与实践性。为此,我们需要以可持续性为核心,将不同的环境伦理理论归置在一个民主与协商的话语平台上,通过商谈机制实现不同立场的沟通与对话,帮助应对环境决策的伦理困境,从而实现从人际伦理走向环境伦理。这不仅是环境伦理研究的重点,也是环境决策需要关注的方向。环境决策需要环境伦理的指导,而环境伦理也必然要对当前的环境决策困境做出回应。 (编辑:徐天祥)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Funtowicz S O, Ravetz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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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00: 315.] Abstract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is a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decisionmaking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 which is a process based on needs, preferences and values etc. to select the optimal decision after considering and evaluating a number of behaviors related to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Compared to the general decisionmaking in public policy,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is characterized by high uncertainty, extensibility in time and space dimensions, and wide sociality. Its essence is the handling of interest conflicts, and then to achieve coordinative, balanc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s, society and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deeply rooted in value conflicts between humans and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resolution of these plural value conflicts depends on ethical guidelines. There are mainly three basic ethical guidelines used in practical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utilitarianism, deontology and virtue ethics. However, as interpersonal ethics, they all have their own limitations and constraints in making environmental decisions. Environmental ethics is a comprehensive integration of interpersonal ethics, which focuses on the multilevel relations between man and nature, man and society, and nature and society, and it advocates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tergenerational equality, respect for nature, environmental synergism and so on. Its advantage is that it gives moral consideration to animals, plants, the entire ecosystem, and tries to eliminate the traditional subjectobject oppositions through establishing the intrinsic value of nature, which could give us more reliable criteria and guidelines to tackle plural values conflicts. Therefore, turning from interpersonal ethics to environmental ethics is not only the best way to help us out of the dilemma of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but also the final ethical basis.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needs the guidelines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and it is also necessary for environmental ethics to respond to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utilitarianism; deontology; virtue ethics; environmental eth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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