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改革的观点
关于价格改革的观点1991年治理整顿结束,中国经济走上正常发展轨道以后,价格改革也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别是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更具有迫切性。为此,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对价格改革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新华文摘》1992年第9期转载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常清撰写的《价格改革的研究亟待深化》一文。文章指出:“根据我国十年改革的实践,比较战后日本、德国等国家价格模式转换的历史,价格模式应包括价格形式、价格形成、价格运行、价格管理、价格政策和调控。价格模式的转换应该是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运行机制、价格调控机制的总体转换。价格体系合理化是机制转换的最终结果。因此,价格模式转换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包括定价主体、价格形成、市场秩序诸方面的转换;第二,价格运行机制的转换,包括企业对价格的反应,价格的资源配置和调节功能,价格作用的范围等方面的转换;第三,价格调控机制的转换,指国家由对价格的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调控,包括价格政策作用方式和对物价总水平调控方式的转换。”此外,作者还对我国改革以来对价格模式转换的研究进行了总结。 国家物价局的马凯在1992年第6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上发表了《价格畸形的突破》一文,就我国价格改革的历史、成就、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关于“价格改革的前景”,马凯指出:“90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阶段。其奋斗目标是,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体制”。1992年第20期的《求是》杂志又发表了马凯撰写的《关于转换价格形成机制的几个问题》一文,马凯认为:“价格改革,包括价格体系的改革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两个基本方向。其中,改革僵硬的价格管理体制,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是价格改革的核心”。“价格形成机制转换的目标就是要把过度集中的行政定价为主转换为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定价为主。”同时“要把计划价格的形成建立在自觉遵循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提高计划价格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要健全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适当加快转换价格形成机制的步伐。” 国家计委的尹淑琴在1992年第10期《财贸经济》上发表的《理顺价格关系的若干设想》一文中认为:“今后10年价格改革的奋斗目标应是,逐步理顺价格体系,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具体设想是:第一,零售物价总水平10年累计上升不宜超过70%。第二,继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改善工农产品比价关系。第三,能源价格的调整目标是扭转亏损,增加盈利。第四,铁路运输价格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第五,一般消费品价格放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卓元于1992年第11期《经济研究》上发表的《九十年代需重点推进要素价格改革》的一文中指出:“80年代,中国价格改革主要是在物质产品和劳务价格领域展开,采取先调后放,调放结合的方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进入90年代,特别是确认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以便更好地提高国民经济活动的效率以后,需要把要素价格改革作为价格改革的重点;与此同时,相应地推进其它方面的价格改革”。“生产要素价格改革的实质是生产要素价格逐步市场化”,“生产要素价格,最主要的包括资金的价格——利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土地的价格——地租和地价,人民币对外币的比率——汇价”。“在生产要素价格中,资金(资本)的价格——利息最为重要。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首要的是实现利息率的市场化”。在《瞭望》周刊1992年第47期发表的《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搞好价格体制改革》一文中张卓元认为,“要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克服价格扭曲现象,使最重要的市场信号——价格信号趋于准确,真正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以便正确引导资金的投向和生产经营决策”。“加快工业生产资料双轨价的并轨过程,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同时张卓元进一步强调指出:“随着我国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取向改革的加速,价格改革将走出狭隘的只限于物质产品和劳务价格改革的圈子,更加注重广义价格的改革,使生产要素价格的改革突出起来”。“生产要素价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都要由市场形成和调节,以免最重要的市场信号失真。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密不可分,当前亟需加快这两个方面改革的步伐,尽快实现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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