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证书的写作 |
释义 | 公证书的写作公证书的写作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所申请的公证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予以证明,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非诉讼性质的证明文件。 公证书 (19××)×证字第×号 兹证明中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经营的×××(商品名称)上印××牌商标,其注册证(登记×××号)系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该××牌商标属于中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前面委托书所盖中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印章属实,该委托书的译本和原本相符。 商标图形附后。
例2: 公证书 (19××)×证字第×号 兹证明高××、向××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在前面他们所订立的合同书上签名。
四、结尾。写明公证处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写明公证员的姓名;注明公证书的制作时间。 制作公证书应注意: 一、公证书涉及期限、金额、数量等,数字必须用大写。 二、引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时,须写明全称。 三、出生年月一律用公历,必要时也可用括号加注农历日期。 四、公证书不得挖补涂改,空白地方要划线,如需增添、修改、删除字句的,必须使人能辨认,并在原文后加注,由公证员签名、盖章。 五、公证书一般以一事一证为好。如有几项内容,但属于同一使用目的,需要合并成一份公证书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六、公证书中如需申请人署名,一般应签字,不会签字的可盖章。证明时,对签字的证明签字,盖章的证明签字盖章,既签字又盖章的证明盖章。在这方面,公证不应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使得证书失效。 几种公证书的写作要求: 一、写继承权证明书时,应列明有继承权的全部继承人,不能遗漏。 二、“出生证明书”,应写明出生地点的详细地址,写明出生的日期和生身父母的姓名。如出生时的地名已不为人所知,则可写现在的地名,同时加注原地址。 三、公证书多数不必贴被证明者的照片。但经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则必须贴照片。结婚证明书和出生证明书,如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要求贴照片时,应予准许。 写公证书,最重要的是内容必须绝对真实而合法。因此,制作前要调查研究,多与有关部门联系,制作时要实事求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和文书应拒绝公证。只有在此基础上,公证员才能按照规定的格式,遵守应注意的事项,使用简洁准确的文字,制作出整洁大方的公证书来。 涉外的公证书制作完之后,应送交外交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然后才能在使用国(地区)发生法律效力,但文书使用国有规定或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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