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一)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 一曰官属,以举邦治; 二曰官职,以辨邦治; 三曰官联,以会官治; 四曰官常,以听官治; 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 七曰官刑,以纠邦治;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二)指汉字笔画的侧(点)、勒(横)、努(直)趯(钩)、策(斜画向上)、掠(撇),啄(右边短撇)、磔(捺)。多用以指书法。南朝宋鲍照《鲍参军集·飞白书势铭》:“超工八法,尽奇六文。”(三)明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称职的分老疾、疲软、贪酷、不谨四项。成化时加才力不及一项。清代分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软、不谨、贪、酷八项,分别处置,称八法。《清会典·吏部·考功清吏司》:“纠以八法: 曰贪,曰酷,曰罢软无为,曰不谨,曰年老,曰有疾,曰浮躁,曰才力不及。”参阅清章学诚《丙辰札记》。
八法清入庞大堃在其 《等韵辑略》里根据前人的解释, 对门法进行了分类归纳, 共分为8大类, 称为八法: (a)音和、三二精照寄正音和; (b)类隔、端知类隔、轻重交互、精照互用、麻韵不定;(c)凭切窠切、正音凭切、 喻下凭切、 日寄凭切、 振救的一部分、 通广局狭、 前三后一、 就形; (d) 内外; (e) 通广; (f)局狭、 创立音和; (g) 开合; (h) 振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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