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简称“法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协助其本身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任期与它所隶属的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研究、审议、拟定法律案。具体是: ❶统一审议和拟定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并提出审议、修改法律草案建议的报告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提出报告。 ❸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❹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❺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法律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为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立法权,更好地行使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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