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思维违反同一律对概念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自身内容不一,用另一些不同的概念代替原概念的一种逻辑错误。又称“混淆概念”。偷换概念的表现形式有: ( 一) 利用一词多义偷换概念,即先在某一种意义上使用某一语词,后又不加说明的在别的意义上使用同一语词。三段论的四词项错误即属于此。(二) 对一个已有确定内容的概念,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或外延,用主观生造的概念冒充原概念。如概念“立等可取”本已有确定的含义,有人却把它偷换为“立着等到明天就可以取走”。(三) 把音形相似语词表达的不同概念误为同一概念。如:“男婴与女婴的比率”与“男人与女人的比率”。
【偷换概念】在思维和论辩过程中,用一个概念去替换另一不同的概念,因而违反同一律,导致错误结论的逻辑错误。如根据“物质是不灭的,地球是物质”,推出“地球是不灭的”结论,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因为大前提中的“物质”是哲学概念,小前提中的“物质”是物理学概念,两者不同。 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在理论研究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用一个概念去偷换另一个不同概念而产生表达错误,是时而发生的。偷换概念的手法有如下几种: ❶利用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故意混淆几个不同概念的界限,用其中一个词义的概念去顶替原来的概念。 ❷任意扩大或缩小一个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改变了原概念的含义。 ❸抓住概念之间某些相似之处,抹杀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或者把集合概念当作非集合概念及把非集合概念当作集合概念使用。在宣传中,偷换概念可能是随意性的,不自觉的,也可能是有意的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个概念,以造成思想混乱,因此,偷换概念通常是一种诡辩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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