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劳动人民或居民自愿联合组成经营信贷业务的合作组织。它吸收社员零星存款,贷款给社员。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普遍发展。
信用合作社xìnyòng hézuòshè指解放初期农民在国家银行的领导和帮助下,自愿联合建立的集体所有制的储蓄、借贷组织。它对限制和消灭高利贷剥削,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的生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第四种是信用合作社,它在小生产者中间调剂资金,经营存放、储蓄等类业务,帮助小生产者解决缺乏资金的困难。”(《新华月报》1949.创刊号.120页)“农民信用合作社在信贷工作中,贷款给什么人,扶持什么人,这是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人民日报》1964. 9.11)
信用合作社xìn yòng hé zuò shè劳动人民或居民联合起来经营信贷业务的组织。1929年钱然《合作主义纲要》第一章:“还有一种像现金银行那样组织的合作社。这是具有生产与消费底两种行为,而同时又具有辅助生产合作社与消费社的机能。它给与人家一种信用,而同时又收受人家对于它的信用。这种行为底合作社,我们称做信用合作社。它所经营的完全是金钱,与生产合作、消费合作所经营的大部分是货品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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