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生猪“瘦肉精”残留的危害及防治对策 |
范文 | 陈树华 陈均林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瘦肉精”的药用机理以及对人的危害,接着分析了监督检测多措并举,最后对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瘦肉精;危害;检测方法 “瘦肉精”是美国研究人员在20世纪80年代发现的一种肾上腺素能神经兴奋剂,它能有效地提高动物的生长速度,促进蛋白质合成。使用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可以提前肉制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成本,但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产品会给人体带来严重危害。近年来,由瘦肉精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问题,使人們对瘦肉精的危害有了新的认识。为了提高对瘦肉精的认识,有必要研究瘦肉精的危害及检测方法的理论。 一、“瘦肉精”的药用机理以及对人的危害 1.“瘦肉精”的药用机理 “瘦肉精”的具体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瘦肉精作为β-兴奋剂,具有扩张支气管、保持平滑肌松弛、平喘等作用。它被用于人类医学治疗哮喘和其他疾病。“瘦肉精”能影响猪的物质代谢,促进腺苷酸环化酶的合成,有效提高其浓度和活性,减少脂肪的合成,促进脂肪的分解,有利于蛋白质的合成,促进瘦肉的生长。一些饲料加工企业和养猪户为了追求利益,大量添加“瘦肉精”饲料。猪吃了这些饲料后可以保持兴奋。 2.“瘦肉精”对人造的危害 人们食用受瘦肉精污染的动物产品后,“瘦肉精”会迅速进入人体,其性质稳定,难以消除。当人体内的“瘦肉精”蓄积一定量时,就会出现中毒症状。中毒后,人们会像“打鸡血”一样,心跳加快,心率加快,血压升高,手脚颤抖伴有心悸、头晕、恶心乏力等症状,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甲亢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可能导致死亡,长期使用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和恶性囊肿。更多的运动员被瘦肉精“陷害”,误认为是兴奋剂。虽然目前尚无中毒患者死亡报告,但严重危害了患者的心理健康和正常生活。 二、监督检测多措并举 1.完善监督屠宰环节档案记录工作 全面检查生猪屠宰单位,建立定点屠宰单位档案记录。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验合格记录证书,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准入监督检查,建立尿检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严格控制生猪准入。 2.全面建立“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制度 按要求建立健全屠宰监测制度,认真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制度,2018年“瘦肉精”屠宰企业抽样检测企业覆盖面达到100%,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率达到屠宰量的3%。共检测尿样生猪2160头,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3.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 屠宰过程中,进境检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进境生猪检验手续。除检疫监管外,未经检测机构“瘦肉精”检测合格,不得进入屠宰现场。对生产“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的县(区),暂停生猪采购和运输。在原产地检疫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人员坚持严格的原产地检疫程序,并根据当地生产监测,确保产地检疫合格,无“瘦肉精”污染后,方可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4.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全面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制。屠宰企业应当签订承诺书并作出承诺: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屠宰场要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监督屠宰企业对检验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防止含有“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的肉制品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5.组织开展检疫监督大检查活动 一是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屠宰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取尿样进行检查。所有结果均为阴性。二是进一步强调检疫人员禁止从瘦素阳性地区转移动物。三是结合春防秋防,大规模开展瘦肉精现场抽查监督活动。 6.切实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 记录全区牲畜收购、贩运企业(个人),包括贩运企业(个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经营范围、年经营规模、主要牲畜来源、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同时,与拐卖企业(个人)签订不收购“瘦肉精”家畜的责任书。 三、应对措施 1.加强对屠宰过程中“瘦肉精”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督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认真做好记录样品的采集、监督和检测。 2.加强监督抽查。严格执行“瘦肉精”日常检测和风险评估监测制度,加大抽检频次,通过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测,发现“瘦肉精”的线索被非法添加使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处。 3.争取财政投入。每年统计“瘦肉精”检测经费缺口,积极向政府报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屠宰过程中“瘦肉精”风险评估和日常活动顺利开展。 4.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合监督力量。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发现监管漏洞和死角,确保全市“瘦肉精”案件处于零状态。 5.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检疫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瘦肉精”检测方法。 6.加强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保证监测成本,增加人员培训,完善监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7.大力宣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农民食品安全知识意识,以营造健康安全的养殖环境,做到措施有效、监管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并严格防止“瘦肉精”事件在养殖环节的发生。 四、结语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不能松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要求实施“瘦肉精”安全监管,提高“瘦肉精”检测水平和效率,切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希望通过对瘦肉精理论的研究,深刻认识瘦肉精检测的重要性,推动食品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张秀美.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其危害[J].农业知识.1999(10). [2]张守明,吴丽媛,程军军.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原因分析、危害与监控措施探讨[J].南方农业.2018(06). [3]吴建莉.浅谈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控制[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3(08). [4]李志有.兽药残留对畜牧业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J].养殖与饲料.2010(08). [5]杨友林,陈明生.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01). [6]张瑞芳,陈景来,李建选.兽药残留的危害不可忽视[J].河南畜牧兽医.20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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