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指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类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这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❶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❷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❸在主观方面,这类犯罪多数是由故意构成,少数是出于过失。 ❹这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类犯罪的具体罪名有: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刑讯逼供罪、聚众“打砸抢”罪、诬告陷害罪、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拐卖人口罪、破坏选举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伪证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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