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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作法自毙
释义 作法自毙

作法自毙(为法自毙)

自己立法,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毙:倒下,死。


作法自毙

谓自作自受。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余德》: “余笑起,飞一巨觥; 酒方引满,蝶亦飏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 ‘作法自毙矣。’ 亦引二觥。”
●《史记·商君列传》: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 ‘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商君喟然叹曰: ‘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 ” 商君: 即商鞅。亦称卫鞅、公孙鞅。战国时,商鞅辅佐秦孝公厉行变法。公子虔不忘昔日商鞅治罪之仇,告鞅欲反。惠王使吏捕之,商鞅逃亡至边境,想住客舍,因受自己所制法令的限制,不能居住。


作法自毙zuòfǎ-zìbì

谓自己作法,自受弊害。语出《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本是卫国人,称卫鞅,又称公孙鞅。秦孝公时,他从魏国来到秦国,规劝秦孝公奖励耕战,变法图强,并亲手制订了详细的变法方案。变法首战告捷,为了表彰他的功绩,秦孝公把商邑之地封给他。因此,世人便称他为商鞅或商君。商鞅变法,极大地调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范围内,解放了生产力,因而,变法以后的秦国,兵强马壮,粮草丰盈,为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是,变法也触动了一部分人的私利,引起了保守势力的强烈不满。秦孝公死后,秦惠王即位。他代表守旧势力的意愿反对变法,下令逮捕商鞅。为了免遭迫害,商鞅只好出逃。他逃至边境的关口,想在旅店里暂住一下。店主不知道他是商鞅,就说:“商君的法律规定: 客人没有证件,旅店主人与所留客人受同样的处罚。”听罢,商鞅喟然长叹说:“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后人据此引申出“作法自毙”,比喻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作自受、自食其果。


作法自毙zuò fǎ zì bì

〈成〉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因其受害,也指想法害人却害了自己,自作自受:商鞅无疑是作法自毙的第一人。


【作法自毙】

《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后指自己立法反使自己受害。


道士遭雷打——作法自毙

道士常常为呼风唤雨而作法。喻自作自受,自食其果。


作法自毙

作法自毙(为法自毙)

自己立法,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毙:倒下,死。


自招灾祸

自招灾祸

贾祸 贾害 惹祸招灾 招灾揽祸 引水入墙
自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祸害:自取其祸 自取其殃
祸患由自身原因引起:慢藏冶容
祸患由自身引起:冶容诲淫
自招祸害:自遗其咎 自贻伊咎 自贻伊孽 自遗其殃 自贻其祸 自贻厥咎 自贻其殃
 自取祸害:趣祸
自寻烦恼,自招祸害:自贻伊戚 自诒伊戚 自诒伊戚 自遗伊戚 自贻其忧 戚实自贻 伊戚自贻
把大权交给别人,自己反受其害:倒持太阿 倒持泰阿 泰阿倒持 太阿倒持 倒持干戈 倒持戈矛
引火烧身,自招祸患:披麻救火 披蓑救火
遭受的责备、惩处或祸害是自己造成的:咎由自取 咎皆自贻 孽由自取 孽由自召 孽由自作
 自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罪过或祸害:自取其咎 自取罪戾 自取愆尤 自取凶咎 自取咎戾
 不自量力,在行家面前自取其咎:班门取罪
祸害是由自己招来的:祸由自取
聪明人因自作聪明干蠢事而自己害自己:聪明反误 聪明自误 聪明误事
自己做了坏事,自己受到损害或惩罚:自食其果
自己做错事使自己受害:木匠带枷
引进坏人自招祸患:开门揖盗
自己做的事使自己受害:作法自毙 作法自弊 为法自弊 为法自毙
撩拨恶人,自取祸害:撩蜂吃螫


作法自毙

(反)嫁祸他人


作法自毙

毙:因病、伤而倒下,引申为死。自己立法,结果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原作“为法之弊”。秦孝公时,商鞅主持变法,秦国逐渐强盛起来。孝公死后,惠公即位,公孙虞等人诬告商鞅谋反,惠公下令逮捕,商鞅只好四处逃亡。有一天天色已晚,商鞅来到一家馆舍,他不敢出示证件,馆舍主人将他拒之门外,并且说:“按照商君之法,住宿者没有证件,店主是要被问罪的。”商鞅长叹一声:“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见《史记·商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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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