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由一国派往另一国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派驻地点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协议确定。按领事馆馆长的等级分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等。领事馆人员包括领事官员、行政和技术人员、服务人员。 领事馆
领事馆一国驻在他国城市或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名誉领事馆。执行国家外交政策,与别国进行联系和交往。它有不同于使馆的特点:通常就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项同领事区的地方政府进行联系和交涉;其主要职务是处理关于商务和侨民等方面的问题;只享有一定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不属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馆的设立及其地点、类别的选择,均需经驻在国同意。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议事之室:议室 高级官员办公之所:行辕 宰相处理朝政的地方:黄扉 黄阁 将帅办公的地方:军府 铃阁 宾署 宾帱 议幙 官吏办事处所:官曹 旧时官吏办事的地方:衙门 府一级的衙门:府治 府衙 地方长官的衙门:阃台 高大的衙门:高衙 简陋的衙门:鸠署 古代官员办公的处所:公署 专员公署的简称:专署 行政公署的简称:行署 地方的办公场所:邑厅 州郡长官办事的地方:铃阁 县官办事的地方:琴堂 县衙 县堂 邑庭 古称县官行使政令的处所:县廷 一个国家在另一国家办理外交的人员常驻的处所:馆(领事~) 外交使节在所驻国的办公机关:使馆 古时街坊巡逻军卒驻扎、办公之所:铺舍铺屋 其他办公场所:所(派出~;招待~) 曹(计曹) 府 部 院 局 司台 省
另见:办事 工作 管理 官员
领事馆lǐng shì guǎn一国政府驻在他国城市或某些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1890年《日本国志》卷十六:“旅游海外诸国者,由管辖厅给照护行,曰旅券……若执照失去,则于所赴之国之日本公使馆、领事馆补领。”1896年7月21日《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第十七款:“凡日本船在中国沿海地方碰坏搁浅,中国官员须立即设法救护搭客及船上一切人等,并照料船货,所救之人当加意看待,并随时察看情形,有须设法护送者,即妥送领事馆查收。”◇领署、领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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