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韋〕wéi1 熟牛皮。2 通“围”。量词。两臂合抱的圆周长。3 即“韦伯”(3)。
韋韦见〔如韋〕 韋
317.韋(p3372.1)释文作: ❶柔皮;去毛熟治的皮革。《左传·僖三三年》: “(秦师)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 ❷违背。通“违”。《汉书·礼乐志·郊祀歌·天门》: “五音六律,依韦飨昭。” ❸计算圆周的量词。通“围”。《汉书·成帝纪》建始元年: “是日大风,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以上。” ❹姓。出颛顼之后大彭,为夏之诸侯,彭子封于豕韦,子孙以国为氏。见《元和姓纂·二·微》。 按:释文可商者三: 一、义项一“柔皮”项下,举《左传·僖公三三年》书证固当,然其义不显。似应更举意义显豁之例证: 《楚辞·屈原<卜居>》:“将突梯滑稽,如脂如韦,以洁楹乎?宁昂昂若千里之驹乎?”于“如脂如韦”句下,汉人王逸注云: “柔弱曲也。”五臣注: “能滑柔也。”宋人洪兴祖补注:“韦,柔皮也。”则该义项下,先之以《左传》,继之以《楚辞》,其义昭昭明矣。 二、义项三“通‘围’”引《汉书·成帝纪》书证下,补足唐·颜师古注: “韦与围同。”更有助于词义之理解。原漏引,失之。 三、所列四个义项,次第凌乱,不足体现本义、引申义、再引申之相互关系,既有碍词义之理解,又有本末倒置之弊。考“韋”字,甲骨文作 (《殷墟文字甲编》350);金文作: (俞父盘);小篆作: 《说文·韋部》:“韋,相背也。从舛、□音(wei)声。兽皮之韋,可以束物,枉戾相韋背,故借以为皮韋。”从甲骨文、金文、小篆诸形体看,都象两只脚于城邑两面向不同方向走,故其本义为“违背”,当列为第一义项。《说文》所释甚当,可从。又,字形象两只脚于城邑两面向不同方向走,亦可解为“圍绕”,动词,引申为量词“圍”, 《汉书·成帝纪》颜师古注已指明“韦与圍同”即韦、围古今字。则动词“围绕”当列为第二义项;量词“围”当列为动词之引申义。至于,皮去毛而熟治之,使柔软可屈曲绕物,为柔(形容词),为柔皮,则为另一系列,《说文》已指为假借义,可列第三义项。另如姓氏,与造字本义、引申义无涉,故可列于后,是为第四义项。 要之,韋之义项排列当作: ❶违背; ❷围绕,引申为量词“围”; ❸柔软,柔皮; ❹姓氏。则“韋”之本义、引申义、假借义关系、次第明矣。
韋豕韋,彭姓也。《詩經·商頌·長發》: “韋顧既伐,昆吾夏桀。” 鄭玄箋:“韋,豕韋,彭姓也。” 陸德明 《經典釋文》: “韋、顧,二國名也。《漢書·古今人表》 作韋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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