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辩护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为被告人辩护时的演说词。可作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发表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现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发挥辩护职能的一种法律形式。辩护词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人民法院“兼听则明”,全面了解情况,公正处理案件。 辩护词的结构由序言、辩护理由、结论组成。序言说明辩护人出庭辩护的合法性,简述辩护前依法活动的情况,明确提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对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指控给以概括评论,显示自己的观点、态度和基本立场,并向理由部分过渡。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中心,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犯罪事实的认定,针对公诉人认定犯罪事实的错误,以引用或转述的手法和盘托出,随即表明辩护观点,展开充分的辩驳。或者列举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人证、物证,进行事实论证。或者指出起诉书在事实认定上的矛盾或出入。其次,可针对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援引法律条文进行法理辩驳。对于量刑,主要根据法律提出参考意见,并提出从轻处罚的因素。如被告有罪,可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进行辩护,原则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阐明辩护理由。最后对辩护理由作出简明扼要的概括,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或宣告无罪的意见,请法庭评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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