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加“之”结构的用法
主谓加“之”结构的用法古汉语语法里的主谓短语,有时可在主语和谓语中间加入一个“之”字,以取消这个主谓短语的独立性,使它充当句子的一个成分或者充当复句的一个分句。 ❶“之”放在主谓之间,使这个短语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等成分。如: “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 “民有口” 为主谓短语,“之”放在主语 “民”和谓语 “有口”之间,取消了“民有口”的独立性,使其以一个不独立的短语的身份充当句子的主语。“土之有山川”亦然,只是作了宾语。 ❷“之”用在复句第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中间,表语意未定,以待下文说明。如 “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皮不存”为主谓短语“之”放在主语“皮”和谓语“不存”中间,取消其独立性,表语气未定,这个短语作了复句的前一分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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