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明、清科举制度中主持各省(包括京城)乡试之官员。负责总阅应试人的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并奏报皇帝。一般每省有两到四人,由翰林官等担任。
主考主持科举考试。明陆深《科声条贯》:“永乐十五年,两京始命翰林春坊官主考。”亦指主考官。《明史·选举志二》:“主考,乡、会试俱二人。”清代每省正副主考各一人,唯顺天乡试正副主考三人。正副主考由侍郎、詹、科道及阁部府寺进士出身者担任。参阅《清文献通考·选举考三》。 考试
考试考(~工;考校;考察;招~;待~;投~;月~;季~;报~;初~;中~;高~;主~;监~;补~) 试(试考;~卷;~测;口~;笔~;面~;免~;校~;课~) 校课 要求书面答案的考试:笔试 命题考试:发策决科 统一考试:统考 通试 第二次考试:复试 举荐考试:呈试 前往考试:赴考 赴试 从赋 及时考试:辄试 考核,考试:考较 审察考试:览试 考试条例:试例 考试律令知识:试法 请人代考:枪替 考生交出考卷:交卷 考试事务结束:撤棘 通过考试:过考 通过省试:过省 考试列入优等:高第 崇科 (通过书面或口答方式,考查技术或技能:考试)
另见:学生 参加 考核 知识 技能 科举 名次 考场 考试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