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文
赦文古代对犯人宽大处理或减免刑罚的文书。又称“赦书”、“德音”。赦最早出于虞书,字书曰:“赦者,舍也。”《周礼》记载司刺掌管三赦之法,《尚书·吕刑》记载疑赦的制度。以后,汉代有赦除减刑之制;唐有赦降之例; 宋刑统和明、清律,因袭唐制,对赦免都有所规定。或因情有可悯,或因犯罪事实可疑而无证据,或因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三赦三宥八议之列,对被告则实行赦免。另外,历代封建帝王常以施恩为名赦免犯人,如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常颁布赦令,宣告四方,故称“德音”。赦文有一定格式,须写明赦宥的原因、期限、赦罪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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