赁lìn❶ 雇用,租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于野,以丧庄公。”王禹偁《书斋》:“年年~宅住闲坊,也作幽斋着道装。” ❷ 受雇。《南史·庾震传》:“丧父母,居贫无以葬,~书以营事。”(赁书:受雇给人缮写。)
赁賃lìn❶租用;出租 △ 租~|~金。 ❷姓。 说明: 10画;贝部;上下
赁租借:租~︱出~。
赁lìn❶ 租用:租赁│赁房子。 ❷ 姓。
赁〔賃〕lìn,读音rèn1 租借。如:租赁。2 为人雇佣。《南史·张敬兒传》:“家贫,每休假,辄佣赁自给。” 赁
赁租借。王禹偁《书斋》诗:“年年~宅住闲坊。”章太炎《与汤国梨》:“吾之在此,屋则待~,寒则需衣。” 租借
租借租(租用;租赁;~金;招~;退~;承租) 赁(赁租;赁假;赁僦;借赁) 贳(贳赁) 雇(雇倩)税 僦(僦倩;僦赁) 租赁交通运输工具:雇(~车;~船) 租借房屋:赁庑 税屋 僦屋 僦舍 租借居宅:僦邸 租用房屋居住:赁居 把租来的又再租出去:转租 强制租赁:逼僦 (交纳一定代价借用:租借)
使用方式
使用方式共同使用:共(共用) 合用 公用 同用 借助外物,为己所用:假物为用 善于利用不同人的不同特点,扬长避短,为己所用:使愚使过 使智使勇 使贪使愚 使贪使诈 独自使用:独用 专供某人或某种需要使用:专用 约定专用:包(~场;~席) 试着使用:试用 多次试用:百试 经营使用:营用 政府依法使用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房产等:征用 租赁使用:赁(出~) 租用 雇用 查阅使用:检用 选择使用:选用 选择取用:择取 算录 刊登选用:登衡 可以选用:可取 酌量择取使用:财取为用 调配使用:调用 同时使用:并用 广泛接纳使用:兼收并取 继续使用过去的方法、制度等:沿用 沿袭取用:袭取 继续沿用过时了的规章制度:因袭陈规
出卖1
出卖1货卖 斥卖 发卖 质卖 卖质鬻卖 粥卖 出售 发售 买售 出卖财产什物换取现款:变卖 变易 变价 折变 破卖 变卖家产:变产 典当变卖:典变 出卖旧衣服:估衣 出售犯罪所得的财物:销赃 出售表面加以美化的劣质物品:饰行儥慝 出卖劳力:赁(赁力) 卖力(~气) 出卖技术:鬻技 鬻伎 在乡间巡游卖手艺:盘乡 串街卖艺:盘术 生活无着落,被迫出卖自己的儿女:卖儿鬻女 卖男鬻女 卖儿卖女 鬻儿卖女 因生活所迫,把妻子儿女卖给别人:卖儿贴妇 自卖其身:自粥 自鬻 订约出卖:订卖 典押出卖:典卖 货质 贩质 质鬻 典卖财产:货产 标价出卖:标卖 以高价出卖:腾粜 分散出卖:俵卖 零星出卖:零卖 盗窃出卖:盗卖 (以物换钱:出卖) 赁lin赁书 赁租 出赁 租赁 赁耳佣目1 注释: 1借助于所闻所见。
赁rèn租借:他(妙玉)在蟠香寺修炼,我家原寒素,~的是他庙里的房子。(六三·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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