豨椒
146.豨椒(p2639.2)释文之末,指引线索云: “《本草》在木部, 《本草纲目》三二移入果部。参阅《政和证类本草·十四·蔓椒》。” 按:释文之末指引线索,行文不确,令人不解者二: 一、释文连出三部“本草”之名,后二种皆具书名, 而前者简称,则令人不解:此所谓“本草”者究系哪《本草》?依释文当题作:《神农本草经》,三国魏吴普等述。 二、行文失缜。前已叙明人李时珍《本草纲目》三二移入果部,而末又云“参阅《政和证类本草》”,后书为唐人慎微所撰《证类本草》、宋人寇宗奭于宋徽宗政和年间衍义为:《政和证类本草》。难道宋人著作中能有明人著作内容可参吗?要之,当将“参阅”云云,移至释文“《本草》在木部”句前,则不至再生龃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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