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语法的选择性 |
释义 | 语法的选择性语法的选择性指语法规则的可以选择和不可以选择的性质。汉语语法具有强制性特点,这突出地表现在语序和虚词的使用上,但强制性中仍有选择性,主要表现在: 语法的选择性❶语法规则的一种性质。指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表达要求,有所选择地采用相近的语言形式,使语言表达多样化。如偏正词组的描写性的修饰语位置比较自由,如果一个名词性中心语前面有几个递加的定语时,排列顺序就比较灵活。如“一位师范大学的年轻教师”, “师范大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一位年轻的师范大学的教师”三个偏正词组,名词中心语“教师”前有三个递加的定语,排列顺序不同,表达的意思却一样,语法关系也没有多大改变,这样,人们在语言表达时,可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不同的选择。再如虚词在关联组合中有较大的强制性,但如果一个组合的逻辑关系非常明显,不同虚词也不会发生误解或歧义时,虚词的使用就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如“聪明而且活泼的孩子人人都喜欢。”“聪明活泼的孩子人人都喜欢。”两个句子,用不用虚词,表达意思一样,可供人们选择用。语法规则的选择性与强制性是对立统一的,强制性是语言统一的要求,选择性是语言表达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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