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语法新编 |
释义 | 语法新编语法新编史存直著。全书共分15章。第一章绪论,概述了语法和语法学及语法学的内容与范围等问题,认为“词以下的研究和句以上的研究都不应在语法范围之内”,“词组虽要讲,但不要讲得过多,更不宜在思想上认为它和词、句有同样的重要性”。第二章“语法概说”,谈了句子的分类、句子的成分等问题,认为“就句子成分的数目来说要少而够用”,:在拟定各成分的管辖范围时,既要以形式为纲,也不能使形式脱离内容”。本书所定的主、谓、宾、补、定、状六个句子成分,其中主、宾、补与一般语法著作有较大出入。而且认为“暂拟系统”按成分的多少归纳句型是不妥当的。认为在句子里六个成分是有层次区别的,不能平等看待:“六个成分有三个层次,主语、谓语算一个层次,称为主要成分。宾语、补语算一个层次,称为连带成分。定语、状语算一个层次,称为附加成分”。另设立了三种特殊成分:独立成分、复指成分、提示语。本书不赞成烦琐的图解,认为“一个结构比较复杂的句子,其图解竟象是一棵树叶扶疏的大树,让人一时找不出头绪来”,“毛病就在于一味求细致,要把一切句子都一次分析到词为止。其实,分析句子分析成分也就够了”,并指出“直接联系主语中心词和谓语中心词的分析法要慎重使用”。第三章“词法概说”,谈了什么是词,词的分类等问题。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应是“词在句子中的用途、用法”,不能几个标准并用,如果“几个标准并用,就必然会遇到几个标准打架情况”。把实词分为五类:名词(附时间词、处所词、方位词)、表词(包括通常所说的动词、形容词,附助动词)、副词、数量词、代词,并指出各类实词都有常用功能、次常用功能、罕用功能。把虚词分为三类,介系词(包括介词、连词、结构助词及系词“是”)、语气词、感叹词。第四章“主语、谓语”,把谓语分成四个类型:体词谓语、动词谓语、象词谓语、主谓谓语。认为施事和能动、被动是两套术语,不容混淆。第五章“宾语、补语”,反对按意义对宾语分类。因此本书宾语的范围比其他著作要小的多。认为“这位同志是我的老同学”“人民已经成了国家的主人”“台上坐着主席团”“刮风了”等句中动词后的名词都是补词。并把一般说的兼语式看成是动宾补句型。第六章“定语、状语”,讲述了定语、状语的构成及其位置。所指的状语比一般的著作范围要大,认为“状语是附在动词、象词(形容词)前面或后面对它们仍起疏状、注释作用的成分。第七章“名词和名词的附类”,反对按意义把名词划分为物质名词、抽象名词,认为二者并无不同的语法功能。并指出汉语的名词没有形态。第八章“表词和表词结构”,把一般的连动式归入表词结构。从第九至十三章讨论了副词、数量词、代词、介系词、语气词、感叹词的语法功能及其再分类。第十四章讨论复句,第十五章谈省略与紧缩。作者“对于汉语语法有自己的一套理解”,“感到有用课本形式把整个架子搭起来试试的必要”,因此,“在章节安排上虽然像语法课本,但真正的目的并不是拿来给人当作课本使用的”。而且在体系上,较之“暂拟系统”,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见解,虽不乏独到之处,但许多意见仍属旧说,并非新意,且作为一种理论体系,亦嫌庞杂。1982年8月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法新编》语法学著作。 史存直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 1989年10月修订本出版。全书共分16章,分别论述语法方面的有关问题,基本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a) 句本位原则; (b) 形式和内容对戡而以形式为纲的原则;(c)句法和词法对戡而以句法为纲的原则。 修订本每章之后增加了思考和练习, 方便学习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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