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词本位 |
释义 | 词本位词本位也称 “词类本位”。通常指以词法为重点、以词类为纲表述语法事实和语法规律的语法体系。印欧系的一些语言,词的形态比较丰富,词形变化基本上可以表明词的语法类别以及词在句中的功用,词类与句子成分有比较简单的对应关系,因此,词法描述清楚了,句法内容也大都作了交待了。例如一部俄语语法著作,约有4/5以上的篇幅用来描写说明词的大类和小类,各类的用法与作用,名、代、动、形、数几类实词在数、性、格、时、体、式、级等等方面的变化,包括规则变化和特殊变化,各种变化所表示的意义内容,以及大部分变化所表达的句法关系,大部分变化与句子成分的关系,等等;句法部分一般只需说明各类词和句子成分的配置格局,归纳各种句型。汉语语法学家因此将这一类的语法体系称为“词本位”语法体系。汉语语法著作有没有词本位体系呢?尚无一致的结论,也没有多少专门的论述。但是也有不少学者提到过汉语的词本位并对它进行过简单的评论。如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引论”: “于是摹仿从前西文grammar的‘词类本位’的文法组织,非打破不可了;仅就九品词类,分别汇集一些法式和例证,弄成九个各不相关的单位,是文法书最不自然的组织,是研究文法最不自然的进程。”这表明 《新著国语文法》 以前是有词本位著作的。张静 《汉语语法问题》:“ 《马氏文通》 是以词类为纲的‘词本位’语法。”就事实而言《马氏文通》论实词的五章,论虚词的三章,只有一章论句读。陈承泽《国文法草列》 (1922年) 只讲词法,不讲句法。杨树达《高等国文法》(1930年)也是完全讲词法,取消了句法。但是也有人认为《马氏文通》不是词本位语法。例如林玉山 《汉语语法学史》: 《马氏文通》“好象词法重于句法,实质上是句法为主”。“全书的中心是论句读的(句法)”。“我们认为《文通》虽以 ‘词类为纲’,但还是以句法为主的”。看来,评判的不一致还与评论者对于词本位的实质,以及对于词本位与句本位的关系的不同认识有关。如果单从内容安排、篇幅多少等因素来确定词本位和句本位,则《马氏文通》等著作是肯定可以归到词本位体系里去的。但是,应当看到,《马氏文通》等著作至少在两个方面是同于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等许多语法著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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