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经济规划的写法
中长期经济规划的写法中长期经济规划包括长期规划和中期计划。长期规划又称长远规划、远景规划,一般指为期十年以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期计划一般指为期五年左右的计划。 长期规划在计划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决定着中期计划的方向、任务和基本内容,是制定中期计划的依据。科学的长期计划能够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长期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分析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研究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经济发展速度和主要比例关系,科学技术发展方向,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力布局,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等。长期规划是纲领性、轮廓性的计划,是一种比较粗略的远景设想,要靠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以具体化,分阶段组织实施。长期规划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单项的。我国曾经制订过的长期规划有:《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1981—2000年经济发展的长远设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中期计划是计划的基本形式,是长期规划的具体化。它要对长期规划的各项任务给以具体安排,保证长期规划的贯彻实现。它又是短期计划的依据,决定年度计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期计划可以是综合性的,如我国从“一五”到“八五”的各个五年计划;也可以是专项的,如我国的《1966—1972年全国农业机械化七年计划》。 中长期规划在写法上首先应阐明制订计划的背景和依据,然后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体系,接着要从产业发展、地区布局、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全面论述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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