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英天津条约 |
释义 |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 (1) 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2) 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开埠时,牛庄、登州、潮州口岸分别设于营口、烟台,汕头);(3) 基督教传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 英国人得入内地游历、通商,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 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6) 中国向英国赔款白银400万两;(7)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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