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表达法式 |
释义 | 表达法式陈望道 《修辞学发凡》所用术语。 指与修辞两大分野相对应的两种表达风格。 分记述的和表现的两种。 记述的表达以平实地记述事物的条理为目的, 其表达法式是抽象的、 概念的、 理智的; 这类文章或说话,同科学的关系最密切,其形式也受逻辑、文法之类的约束最紧。 表现的表达以生动地表现生活的体验为目的,其表达法式是具体的、体验的、情感的;这类的写或说同社会意识的关系最密切, 受社会意识的浸润也最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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