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1 北洋军阀曹锟贿赂国会议员选他为“大总统”后,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由这些议员所制订的宪法。故又称“贿选宪法”。共13章141条。2 抗战胜利后由国民党控制的“国民大会”于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共14章175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独揽军政大权,政府形式上保持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分立的五院,但实为总统独裁的执行机构。目的是为国民党继续发动全面内战制造法律依据。为中国共产党、一切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所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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