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漏吞舟比喻刑法宽疏。《晋书·郤诜传》:“贪鄙窃位,不知谁升之者?兽兕出槛,不知谁可咎者?网漏吞舟,何以过此! ” ●《史记·酷吏列传》: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觚(gu):棱角,棱形。圜(yuan):同“圆”。雕: 同 “凋” ,弊也。朴: 质朴。网漏: 比喻法网疏阔。吞舟:指大鱼,比喻大奸。烝烝: 淳厚貌。汉初立法简约,法网疏阔,大奸也能逃脱罪罚,而天下却得到大治。
网漏吞舟【出处】 《史记·酷吏列传》:“汉兴,破觚而为圜(huan),斲(zhuo,砍)雕以为朴,网漏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zheng),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释义】 汉代初期,废除秦的严刑密法,法网宽大,网眼大得连吞下舟的大鱼都能漏过,但天下仍很太平。后以此典指法律宽大;或指刑法太宽,使应惩办的罪犯漏网。 【例词】 漏吞舟 吞舟鱼 吞舟是漏 漏网 漏鱼 网漏吞舟 鱼失吞舟 漏鲸 【用例】 〔漏鲸〕 宋·梅尧臣《次韵答黄介夫》:“大君设时网,广海无漏鲸。” 〔漏吞舟〕 宋·陈师道《次韵苏公西湖徙鱼》:“宁容网目漏吞舟,谁能烹鲜作苛碎?” 〔吞舟是漏〕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 〔网漏吞舟〕 宋·陆游《贺谢枢密启》:“网漏吞舟,示太平之宽大。”
网漏吞舟wǎnglòu-tūnzhōu网: 渔网,比喻法网。吞舟: 吞舟之鱼,借指巨奸大恶。源自《史记·酷吏列传》:“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刘邦出身行伍,读书不多。但他对孔子所说的礼刑并用却很推崇。他以为,如果单是用法令引导百姓,用刑罚矫正人们的行为,就会使百姓只求免于刑罚而没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感化他们,用礼仪规范他们的行动,就会使百姓既遵守法令,又有羞耻之心,向正当的方向发展。刘邦遵从儒家的这一观点,一入关便“约法三章”;当皇帝后,又大胆改革国家的法律制度,使法令由繁苛归于单纯自然。司马迁对此评论说: 律令的宽简,好像是可以漏掉吞舟大鱼的网一样,使官吏们治事淳朴而敦厚,既不弄奸捉邪,也不贪赃枉法。由此,百姓们安居乐业,都称赞是一个开明的时代。 后人由此简化作“网漏吞舟”一语,用以比喻法网不严而使重大的罪犯得以逃脱,这与本义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变化。
网漏吞舟wǎng lòu tūn zhōu大鱼漏网。《史记·酷吏列传序》:“汉兴,破觚而为圆,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致于奸,黎民艾安。”后用“网漏吞舟”比喻法令不严,重大罪犯消遥法外。《宋书·沈攸之传》:“泰始开辟,网漏吞舟。”也作“吞舟是漏”。《南史·陈庆之传》:“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也作“吞舟漏网”。清·王夫之《续通鉴论·秦始皇》:“宽斯严,简斯定,吞舟漏网,而不敢再触梁笱者何也?”参见“吞舟之鱼”、“漏网之鱼”。 法律
法律法(法辟;法理;法辟;金法) 律(律法;程律;科律;定律;刑律)典(权典) 刑名 金科 法律系统:律贯 法律、法令和礼乐制度的统称:典章文物 法律和政令:法政 法律与诏令:科诏 以天为法:则天 法律虚伪不合理:窃钩窃国 法律过于宽疏:禁网疏阔 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网漏吞舟 (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为准则:法律)
处罚
处罚处(处分;处理;处置;处制) 罚(罪罚;科罚;诛罚;谪罚) 惩(惩乂;惩艾;惩刈;惩创;惩办;惩治;惩罚;惩处;惩罪;惩膺)谪(谪治;谪罪) 治(处治;讨治;除治) 办(办理) 戮 责(罪责;诛责) 诛 发脱 惩罚,处罚:谪罚 适罚 谪罚 处罚与奖励:刑赏 惩治悖逆:讨悖 惩处残暴邪恶势力:惩残创酷 天的惩罚:天讨 上天诛罚:天诛 天罚 帝王暴怒时给臣下的惩处:雷霆之诛 冥冥之中的惩罚:阴罚 查问惩办:诛诘 按治 审问惩办:讽责 声讨惩处:诛惩 督察处罚:纠逖 纠罚 纠治 训责惩处:训罚 训谪 攻击惩治:攻罚 弹劾处罚:弹治参办 参罚 逮捕并惩处:捕处 严厉惩办:严办 行贿和受贿得处以同样的刑罚:与受同科 对有罪者迟迟不处罚:稽罪 应当加罪而迟迟不处治:悬罪 受到庇护的坏人难以惩处:器鼠难投 逃脱处罚:逸网 犯了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自由自在:逍遥法外 罪大者逍遥法外:吞舟是漏 法网疏宽,大奸得脱:网漏吞舟 (对犯错或犯罪的人加以惩治:处罚)
另见:给予 违法 犯罪 罪犯 惩治 查办 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