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动用法指在古汉语中, 动词或活用为动词的名词充当谓语时, 具有主语给宾语什么的含义。 在这种用法中, 充当谓语的动词或名词在表示一种行为动作的同时, 还表示主语给宾语的事物, 宾语是这一事物的接受者。如《诗经·硕鼠》:“三岁贯女,莫我肯德。”“莫我肯德” 即 “莫肯德我”, 其中 “德” 由名词活用为动词, 作谓语, 带宾语 “我”, 其意义是主语 (硕鼠) 不肯给宾语 “我”恩德, 是给动用法。 翻译成现代汉语是“不肯给我恩德”,原来的宾语和谓语都作了“给”的宾语,可见给动用法是用动宾结构表达了现代汉语中双宾结构的内容, 是一种特殊的动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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