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体
结果体体范畴之一。指动词所指动作或历程有了结果。高名凯《汉语语法论》:“表示动作或历程之有结果者,谓之结果体。……比方说‘寻找’是没有得到结果的动作,而‘找着’就是有结果的。在汉语中,表示结果体的语法成分很多。口语用 ‘着’ (或著)‘住’ ‘得’ ‘到’ ‘中’等,而古文则多半用 ‘得’。例如:“太子年登拾玖,恋着五欲”“用手扯住师师之衣”“自小学得一身好武艺”“这是必然达到的一个志愿与目的”“郝思文赶去,被他打中一石子”。“结果体”之说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其“语法形式”大多被其他一些论著分析为别种性质的语言成分,如“着”念zhe时被分析为进行体虚词,念ahao时被分析为动词,充当短语的结构项; “住”多被分析为动词,也有被看成趋向范畴的表现形式 (虚词) 的;“中”是动词;“到”则为构词成分。参见 “体”“趋向 (范畴)”。
结果体高名凯《汉语法论》术语。指动作或历程有了结果。正在进行的动作或历程是还没有得到结果的,完成了的动作或历程也只表示历程之终了,不见得有结果。结果体则表示动作或历程之有所获得。通常用动词后面加“着、住、得、到、中”等来表示。如“打着”就是有结果的,“着”在这里是表示结果体的。参见“体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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