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刑事案件改判时所制作的判决书,又称“刑事终审判决书”。其作用是可以及时有效地纠正原审判决所发生的错误,保证审判质量。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项目与第一审判决书基本相同。由于第二审程序引起内容的变化有些项目写法不同。上诉人除写明身分概况外,要注明在原审案件中的地位。有辩护人的可在上诉人的下段写辩护人的姓名、职业。上诉人如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应写其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 在其下一段写被告人及其身分概况。如系抗诉案件,上诉人项目则写抗诉人姓名、职务,下一段写被告人及其身分概况。案由写为“……一案,上诉人 (或抗诉人; 或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不服× × ×人民法院于一九××年×月×日 (×) ×字第×号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或抗诉)。”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的写法,如是抗诉案件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员) 出庭支持抗诉 (如未出庭,此项不写),经本院公开(或依法不公开) 审理。”是上诉案件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本院公开 (或依法不公开) 进行审理。”若是书面审理,审判方式一项不写,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字样之后写“进行审理”即可。 另外,事实一项的写法,应注意所写事实必须是第二审法院全面审理认定的事实,不受上诉 (抗诉) 范围的限制。对在认定上有分歧的事实采用详述手法,对上诉无异议而且二审查明又无出入的事实,可以概述或不写。对于上诉(或抗诉) 所诉称的“事实有出入”或“并无其事”等问题,应有重点地用充分的证据说明审查清楚的事实真象。理由部分,针对上诉或抗诉理由,根据复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定其是否正确,并论述原判决是否正确,支持维护正确的,批驳错误的。结论的写法用改判方法。分两行写,第一行写为“一、原判决撤销;”第二行写为“二、改判××刑 (如果改判有期徒刑,应注明: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日期,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或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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