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权力
第三种权力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明1850年5月以前法国报刊社会作用时使用的概念。他们在当时写的《国际述评》(三)中指出:“当报刊匿名发表文章的时候,它是广泛的无名的社会舆论的机关;它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23页,译文有改动) 1850年5月前,法国实际上存在着三种政治力量,一是行政权力(总统),一是立法议会,一是报刊。马克思分析说:“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十分明显,国民议会如果不简化国家管理,不尽可能缩减庞大的官员,不让市民社会和舆论界创立本身的、不依靠政府权力的机关,那末它一旦失掉分配阁员位置的权限,同时也就失掉了任何实际影响了。”(同上,第8卷第162页)由于议会意识不到这一点,相反却进行反对社会舆论的战争,通过了要求报刊文章必须署名、增加保证金等内容的新出版法,从而使报刊这个“第三种权力”消失,行政权力的代表总统路易·波拿巴得以轻易消灭议会,在法国实行了长达20年的独裁统治。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讲的第三种权力,不是超脱于政府和人民之上的,而是与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并列、并对它们起制衡作用的第三种权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段话后来被恩格斯编入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一书的第四章,于1895年再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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