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重大的案件的第一审按其不同程度依法分别由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抗诉;不上诉或不抗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即为终审。
第一审dì yī shěn指法院对诉讼案件的初次审判。简称一审。1929年徐福基《民事诉讼法纲要》第一编:“凡关于财产权之诉讼,其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八百元以下者,由初级法院管辖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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