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刑古时以小荆条或竹片抽打人犯臂、腿或背的刑罚。隋代定为五刑之一,后沿袭到清末。《唐律疏议·笞刑》:“当劓者笞三百,此即笞杖之目,未有区分。” 各种的刑罚
各种的刑罚百刑 刑罚的名称:刑名 刑罚的种类:刑种 军中的刑罚:军刑 按其罪行应判的刑罚:罪刑 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造言之刑 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笞(笞刑) 扑罚 笞刑和杖刑:笞杖 鞭抽棒打的刑罚:鞭杠 用鞭杖的刑罚:鞭(鞭刑;鞭拊;鞭杖) 罚抶 棰楚 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杖(杖刑;杖棰;杖罚) 棰 棰 决罚 剥夺犯人自由的刑罚:徒(徒刑) 刑徒 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死刑 极刑 重罪重辟 重诛 肆刑 极典 深辜 斩首的刑罚:殊死(殊死刑) 斧钺之诛 接受死刑:归死 杀头或腰斩的刑罚:斩杀 用绳子勒死的刑罚:绞刑 死刑以外的刑罚:小辟 死刑以外的一切刑罚:生刑 施于下体的刑罚:下服 施于上体的刑罚:上服 刺颊 古代剃去鬓须的刑罚:耐罪 在罪犯脸上刺字,以墨涂之:黵(黵面) 黥(灼黥) 墨面 墨辟 刀墨 刺字 刺面 于额上刺字:黥首 刺面额,涅以墨之刑:剠 以刀刺面、染黑为记:墨 |